越南胡志明市检查处理拍卖中的串通和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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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中文社5月22日报道,为了继续提高国有资产拍卖活动的管理效力和效率,确保公开、透明、客观,限制国有资产拍卖中的腐败和流失,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指示加强国有资产拍卖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据此,对于属于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管理权限的资产拍卖方,在选择拍卖机构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不得设置无关、无依据的要求和条件,这些与拍卖机构的信誉、能力和经验无直接关系。

在评估和评分过程中,需要仔细审查那些有违法行为的拍卖机构。

在发布拍卖方案时,不得对竞买人设置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和条件;及时发现拍卖机构在拍卖规则中设置额外要求和条件的行为,并依法处理。

同时,加强对拍卖机构在签订拍卖服务合同后执行拍卖程序和手续的监督。其中,重点监督拍卖文件的出售和接收,派代表直接监督拍卖会,包括在线拍卖的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阻止不当行为(如有)。

如果有证据表明拍卖活动存在违法行为,要求拍卖师、拍卖机构停止或暂停拍卖,以阻止和限制拍卖中的违法行为。

与胡志明市公安部门协调,确保拍卖会期间的安保和秩序,并向主管机关建议依法处理有串通、压价、抬价、利用拍卖牟利、扰乱市场等迹象的案件。

及时查处拍卖串通、牟利、扰乱市场行为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指示本市范围内的拍卖机构严格遵守《资产拍卖法》的规定;确保在资产拍卖中保持独立、诚实、公开、透明和客观。

严格遵守关于资产拍卖程序和手续的规定,特别是对于交地、租地、采矿权等资产。

责成司法厅牵头,配合各厅、部门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出地方资产拍卖管理建议;积极配合司法部升级和完善国家资产拍卖门户;大力推进和鼓励在线拍卖。

大力推进和鼓励拍卖机构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包括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以确保公开、透明。

加强资产拍卖活动的检查和违规处理,检查属于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管理权限的资产拍卖方选择拍卖机构的情况。

及时发现涉嫌违规的案件,并采取严厉措施处理违规行为,或建议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编译:李程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