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建筑垃圾管理告知书

问AI · 宁明县建筑垃圾新规如何助力生态保护?

广大居民朋友、各建设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物业服务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崇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及《宁明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我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二、建筑垃圾处置实行许可管理。工程项目需场地外排放建筑垃圾的,应在开工3个工作日前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处置许可;拟场内回填利用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报备方案。有物业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和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处置。无物业小区/自建房/房屋装修:由村(社区)协调或委托有资质企业处理,自建房需提前向城中镇人民政府备案处置方案,联系电话:0771-8621531。


三、建筑垃圾运输必须委托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的单位承运,运输车辆须全密闭、安装定位装置,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沿途泄漏、遗撒。


四、禁止未经核准擅自排放、运输、消纳建筑垃圾;禁止将建筑垃圾交由无证单位或个人运输;禁止运输车辆未密闭、不按路线行驶、沿途遗撒;禁止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对上述违法行为,将由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部门依据《宁明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罚款金额从500元(个人)到10万元(单位)不等。


五、除上述明确无需办理许可的个人自建房、房屋装修垃圾外,其余所有单位及工程项目处置建筑垃圾,均须提前到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处置核准手续。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可前往宁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窗口,或向宁明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8688815、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8636119。


六、建筑垃圾处置及运输可咨询广西宁明升越绿化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中心地址:宁明县城中镇驮龙村新龙屯。联系人:邹经理,18648978790。


请广大居民、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物业公司遵守规定,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维护宁明县人居环境。感谢理解与配合。发现违规行为,请向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771-8626728。


 

             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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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黄巧静

一审:冯馨怡

二审:姜涛

终审: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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