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儿医 童行清风丨清风学纪:强化纪法意识 远离酒驾醉驾

问AI · 医院廉洁专栏为何选择酒驾作为切入点?

清廉儿医 童行清风


清风沐儿医,廉洁润杏林。为深入落实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要求,提升廉洁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厚植清廉儿医廉洁文化根基,西安市儿童医院纪委推出“清廉儿医 童行清风”廉洁文化专栏,聚焦学纪明底线、育廉筑防线、传廉扬新风,教育引导医院全体干部职工守初心、严纪律、正行风,以纯粹之心守护患儿安康,以清廉之风护航儿童成长,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聚力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主题年”活动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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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学纪


医者肩负守护生命、救死扶伤的使命,更当心存敬畏、严守纪法、律己修身。酒驾醉驾是触碰法律红线、突破纪律底线的严重行为,不仅危及个人与群众生命安全,更损害医务工作者职业形象,影响行业清风正气。请医院全体职工时刻紧绷交通安全与作风纪律之弦,时刻自重自省,恪守出行准则,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以严于律己的作风、遵纪守法的言行,守护个人平安、家庭幸福与医院良好风貌。


什么是酒驾、醉驾?

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 ml,小于80mg/100 ml(即每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20毫克但不足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驶(是酒后驾驶的一种),俗称酒驾。

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 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是另一种酒后驾驶),简称醉驾。

酒驾、醉驾带来的危害?

各感知器官能力下降: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触觉、视觉、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都急速下降,往往无法正确做出判断,更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因此极易发生事故。

心理状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饮酒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超越合理范围的行为或动作,让人提心吊胆。

疲劳驾驶: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可以说非常危险。

几点误区莫“踩雷”!

误区1: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喝完酒后不准备开车,只是把车挪动一小段距离,算不算酒驾?算!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只要驾驶员饮酒后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即构成酒驾。

误区2:马路以外的地点饮酒驾驶没事

交警部门提醒,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方、公共停车场等马路以外的地点喝完酒开车,经过测验调查后若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交警也会按相关法规条例统一处理。

误区3:搭酒驾车出事不用担责

知道司机酒驾依然搭车,是对他人和自己生命极不负责的行为,出了事故,同车人也要承担相关责任。千万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4: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事实上,酒驾不是以酒后时间长短而定的,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来判断的。隔餐、隔夜后开车,体内酒精可能还没代谢干净,如果酒精含量超标就构成酒驾甚至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关于酒驾醉驾的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员或公职人员发生酒驾行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是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党纪处分。

党员或公职人员因为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醉驾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即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

党员或公职人员因醉驾或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四十一条: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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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排版:宣传科  阎一宁| 审核:宣传科  杨馥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