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胃痛茶可有助于缓解浅表性胃炎、胃窦炎、心窝痛、十二指肠溃”“咳嗽止喘茶,感冒引起的咳嗽痰炎或无痰喉咙痒”……5月21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因在自制饮品(普通食品)广告中宣传疾病治疗和医疗功效,兴宾区某凉茶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被该局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999元,并处罚款1000元。
图为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2025年11月7日,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铺现场核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某网络平台“某凉茶铺”及店铺菜单中宣称自制饮品(普通食品)有疾病治疗功效,遂展开调查。经查,2024年8月,当事人接手涉事凉茶铺,并从玉林市某茶店购进原料后自制饮品。为提高销量,当事人自行从互联网查找相关描述,制成宣称功效的饮品名称,如“清热解毒茶:咽喉肿痛、发炎、烟酒过多、暗疮、粉刺痘”“胃热祛湿茶:便秘、大便硬、肿痛、口干、口苦、口臭、气胀无力、胃酸过多、没胃口”“肝胆湿热茶:有助于缓解眼睛黄、眼蒙、小便黄臭”等,并委托来宾市某广告部制作饮品菜单,同时删除功效说明后上传至某网络平台,以“咳嗽止喘茶、感冒茶、肺热止咳茶”等名称供消费者浏览鉴别下单。
图为当事人在某平台销售标注涉及疾病治疗和医疗作用的宣传内容饮品菜单。
另查明,当事人每月营业额以线下店铺为主、网络平台外卖为辅。店内饮品售价为6元/杯,主售饮品为下火茶、凉茶王。某网络平台上的“咳嗽止咳茶、感冒茶、肺热茶”,自2024年9月上线以来售出50杯,扣除每杯3元成本后,获利150元;线下8款涉及疾病宣传用语饮品共售出283杯,获利849元,共计获利999元,为违法所得。同期,当事人为推广上述自制饮品,在某网络平台上以销售金额进行抽佣,无广告推广费用支出,其于2024年9月27日交由来宾市某广告部制作店内饮品菜单费用支出为110元,认定为广告制作费用。
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在普通食品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及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作者:孔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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