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0日 《新疆法治报》版面图
5月6日,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阿某、艾某涉嫌盗窃一案中,依法向阿某、艾某的监护人公开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以司法温度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今年1月,16岁的阿某和17岁的艾某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3月,两人被抓获。经鉴定,涉案电瓶价值1430元。4月8日,案件移交至伊宁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查明,阿某、艾某的监护人均存在监护缺位问题,对孩子日常行踪、交友情况、心理状态缺乏关注。
为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第一道防线”,5月6日,伊宁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制发督促监护令,明确要求阿某、艾某的监护人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帮助其树立正确价值观;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孩子敬畏法律;配合检察机关、社区、学校开展帮教,定期书面报告孩子情况;改进教育方式,提升监护能力与水平。
公开宣告送达现场,检察官依法对监护人进行训诫与释法说理,讲明监护失职的法律后果,引导监护人深刻反思。监护人签收督促监护令后,均表示会加强管教,帮助孩子回归正途。
伊宁市检察院将持续跟踪督促监护令执行情况,并联合公安局、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等多方力量开展回访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