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研观察|胡振宇:海上新基建投什么、怎么投、谁来投?

//“绿电”海上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供图)

要把这一根本问题说透,必须将海上新基建拓展为海上“三通一平/几通一平”——海上新基建的本质是通过先期基础设施投入,把无法开展生产生活的"生海"改造为可开发、可运营、可集聚的"熟海",为海洋生产生活、海洋治理提供全域性基础条件,既是陆上基建延伸,也是海洋价值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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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新基建的本质与陆海关系

(一)海上新基建是"生海"变“熟海”的前置工程,在目前条件下等同于海上大基建

海上新基建绝非狭义的海洋观测、海底数据中心、海上通信等"技术类设施",而是广义的海上大基建

1. 双重属性:是陆上新基建的延伸,但有别于陆上——陆上已基本实现“七通一平”,而我国远海、深海乃至部分近海,连通电、通信、通网、通航等“老基建”都存在空白,因此海上新基建必须兼容传统基建与新型基建,把"先通起来、先立得住"作为第一要务。

挪威Hywind Tampen项目就是典型例证,建设88兆瓦浮式风电、海底电缆和配套运维体系,让距岸140公里的海上油田用上绿电,作为海上“三通一平”的通电工程,为周边5座油气平台提供了其用电需求的35%。

2. 根本目的:通过能源、交通、通信、平台、锚地、运维等系统性先期投入,把高盐、高压、高腐蚀、无信号、难立足的“生海”改造为能支撑人类生产、生活、科考、安保的“熟海”;再持续投入升级,让海上生产更高效、海上生活更便捷、海洋治理更精准。

3. 判断标准:凡是能在海上稳定立足、为后续经济社会活动开路的设施与系统,都是海上新基建,既包括公共品(电网、通信网、交通网、观测网),也包括产业型基建(海上风电、养殖平台、试验场、港口),最终实现公共打底、产业造血、长期增值。

(二)陆海统筹联动、梯度扩张、成网增值、重塑级差地租

海上新基建不是孤立的“海上工程”,而是陆海一体的系统,有四大规律。

1. 陆海统筹联动:海上基建的运维大脑、研发基地、后勤保障、数据处理在陆上,必须坚持陆海一体、空天地海一体化布局,以陆带海、以海促陆,形成陆海要素双向流动。

2. 梯度扩张规律:陆域经济密度越高、空间约束越强,“向海拓展”的动力越足,遵循近岸—离岸—深远海梯度推进,由点突破、连点成线、织线成网。

我国海上风电发展印证了这一规律,从最初离岸10公里以内的潮间带,到现在离岸89公里、水深56米的深远海项目,与广东、江苏、山东等沿海省份陆域经济密度和空间压力呈正相关。

3. 成网才有价值:电力网、通信网、海上交通网、低空飞行网、观测监测网必须全域覆盖、互联互通,成网后才能支撑要素集聚、产业落地、效率倍增,孤立设施效益极低。

辽鲁航线5G网络覆盖就是典型,单个基站只能覆盖几十公里,但2万平方公里海域的连续覆盖,直接让每年27.6万艘次船舶、400余万人次旅客受益,催生了远程运维、智能航运等新业态。

4. 重塑海上级差地租:当前,海洋级差地租高度依附陆上,由陆上经济水平、基建水平决定。未来,随着海上新基建网络成熟,海洋空间价值决定权将逐步转向海上,由海上基建完备度、要素密度、配套能力决定,形成真正的海上级差地租与提供不同层级服务的海上“中心地”体系。

英国北海Dogger Bank风电场周边海域,因风电集群和海底电缆网络的建成,土地(海域)价值较十年前上涨了3—5倍,这是海上级差地租形成的早期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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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上新基建竞速

(一)基础网络型基建:中国规模领先、欧洲技术成熟

1. 海上通信网

中国: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建成涉海5G基站超1.2万个,其中上海2300余个,实现沿海90%、近海70%、远海50%覆盖;辽鲁航线实现2万平方公里海域5G连续覆盖;浙江舟山海域5G最远覆盖达120公里;国际海缆总长度超27万公里,连接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

美国:海上5G建设滞后,仅在墨西哥湾部分油田和东海岸港口实现局部覆盖,远海通信主要依赖卫星,成本是中国5G的10—20倍。

欧洲:挪威、英国在北海油田区实现了4G+5G混合覆盖,但覆盖范围和密度低于中国。

2. 海上新能源网

中国:截至2026年2月,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装机突破4700万千瓦,连续五年全球第一,“十五五”规划目标1亿千瓦以上,将在现有基础上翻番;阳江±500千伏柔性直流输电工程可将距陆地89公里的海上风电稳定送出;渤海油田群实现岸电全覆盖,每年替代燃油发电超50亿千瓦时。

欧洲:英国Dogger Bank风电场总装机360万千瓦,是目前全球最大海上风电场;挪威Hywind Tampen是全球首个为海上油田供电的浮式风电场,容量8.8万千瓦。

欧洲浮式风电技术领先,挪威Hywind Scotland容量因子达54%,全球最高。

美国:海上风电发展缓慢,累计装机约40万千瓦,不到中国的1%。

3. 海上交通网络与海洋试验平台

中国:黄茅海跨海通道、深中通道等世界级工程建成通车;珠海多功能海上浮岛平台、三亚深海装备综合试验平台投入使用;全国已建成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超2700个,港口货物吞吐量连续多年全球第一。

欧洲、亚洲:荷兰鹿特丹港、新加坡港(亚洲)智慧港口技术领先;挪威、英国在浮式平台技术方面积累深厚。

(二)产业科创型基建:中国规模领先,欧洲稳步推进、美国创新活跃

1. 海洋数据中心(含海底数据中心、近海浮动数据中心、海上数据中心)

中国:海南陵水已部署7个海底舱体,建成全球首个商用海底智算中心;上海临港新区建成全球首个“海风直连”海底数据中心,总投资16亿元,一期0.23万千瓦;广东阳江百万千瓦级海底算力中心已启动,拟投资超1100亿元,建成后总功率达115万千瓦。

美国:微软Natick海底数据中心项目于2020年结束试验,未实现商业化;谷歌、亚马逊正在规划海上数据中心,但进展缓慢。

新加坡:由新加坡吉宝企业(Keppel)主导、淡马锡背书,在建亚太区首个近海浮动数据中心,采用“海上算力舱+岸基绿色能源站”两栖协同架构,利用闭环海水冷却技术解决散热难题,以极致抗腐蚀设计与0.5℃严苛温控标准实现与海洋生态共生。

欧洲:挪威Aikido Technologies计划2026年于北海海域部署100千瓦示范项目,推出一体化示范机组验证技术可行性。一旦原型机跑通,将在2028年之前在英国沿海部署1.5万至1.8万千瓦商业项目。

不同于微软和海兰信把机柜固定至海底的模式,Aikido Technologies将漂浮式海上风电平台的三个浮力柱开辟专门空间放置机柜,把数据中心“内置”到风力发电机浮体结构中。

2. 国家级试验场

中国:珠海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万山)、三亚深海试验场建设投用,覆盖全水深测试、深海采矿、无人装备验证等领域。

美国:拥有夏威夷太平洋海洋试验场、佛罗里达水下试验中心等,在深海装备和无人系统试验方面技术领先。

欧洲:挪威特隆赫姆海洋试验中心、法国布雷斯特海洋试验场历史悠久,技术积累深厚。

3. 现代渔业基建

中国:已建成深远海养殖平台超150座,全国深远海养殖水体超2000万立方米,年产量超50万吨;近年来,全封闭式“养殖工船”规模取得突破。

挪威:三文鱼养殖技术全球领先,拥有全球最大的半潜式深海养殖平台“Ocean Farm 1”,年产量达1.5万吨。

(三)智慧治理与军民融合基建:美国战略先行,中国快速追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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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系统思维推进海上新基建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广义海上大基建”定位,完善标准体系

统一界定海上新基建内涵,明确包含传统“三通一平”与新型基建,出台全国统一的统计范围、技术标准、用地用海支持政策。

编制《全国海上新基建“十五五”专项规划》,与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深度衔接,明确“十五五”期间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

借鉴挪威、英国经验,建立海上新基建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从规划、建设、运营到退役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坚持成网导向,推进陆海梯度扩张

实施“三网联动”工程,加快海上电力网、通信网、交通网全域覆盖,优先打通近岸成网、加快深远海联调,杜绝“孤岛工程”。“十五五”期间实现我国领海5G网络基本覆盖,海上风电送出能力达1.5亿千瓦以上。

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环渤海三大湾区为核心,打造若干海上新基建示范区,培育海上“中心地”,逐步形成自主的海上级差地租形成机制。

推进“海上风电+”融合发展,鼓励风电与海水淡化、制氢、海洋牧场、海洋数据中心等产业融合,提高海域利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

(三)构建“政府+国企+民企”多元投融体系

政府聚焦公共品投入,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专项债,支持通信、观测、锚地、航道等非盈利基建。设立国家海上新基建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国企当好压舱石,主导海上能源、港口、海工、试验场、国际海缆等重资产项目。支持央企开展国际合作,参与全球海上新基建建设。

民企激发活力,支持参与养殖、算力、低空经济、科创装备等市场化项目,落实用海、财税、金融支持。借鉴美国“联邦政府资金+私人风险投资”共同构成的“联合投资(Co-investment)”模式,建立军民融合风险共担机制。

(四)深化军民融合,强化平战结合

借鉴美国MIB计划(美国海军于2024年9月启动的“海事工业基地”计划)经验,推动军民技术双向转化,共用试验场、装备、运维体系。建立海上新基建国防需求清单,在规划建设阶段同步落实国防要求。

加快发展海上无人装备体系,建设分布式、智能化的海上安防网络。推进海上浮岛平台、深远海保障基地平战结合,兼顾民用开发与海域管控、应急响应。

加强国际合作,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建设,维护我国海上通道安全和海洋权益。

(五)推动海上级差地租从“依靠陆上”转向“依托海上”

建立海洋空间价值评估机制,逐步弱化陆上传导,强化海上基建密度、要素集聚度定价权。探索海域使用权分层出让、抵押融资等制度创新。

完善运营维护体系,破解远海运维难、成本高问题。支持发展专业化海上运维服务企业,建设区域性海上运维中心。

推动海上新基建从“投入期”走向“回报期”,探索“建设—运营—转让”(BOT)、“公共部门—私人企业”(PPP)等多种运营模式,提高项目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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