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亟须将聚落遗产和文化景观纳入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体系

问AI · 王军为何强调聚落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5月21日,2026文化强国建设高峰论坛在广东深圳开幕。在主论坛上,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王军以《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创新与体系构建》为题进行了精彩分享。他呼吁,亟须将聚落遗产文化景观纳入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体系。

图片

中华大地上的文化遗产是人类在东亚地区文化与文明持续不间断发展的卓越见证,整体性、系统性是中国文化及其遗产形态的重要表现,推行全面、系统性的文化遗产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创新与体系构建面对的重要任务。

“我们需要在充分认识和理解己身文化的基础之上,对文化遗产作科学的界定,健全体系,补足短板,真正做到保护对象不遗漏、保护对策不缺失。”王军表示,“在这方面,我们还有一些基础性的工作需要完成。”

目前,我国已经确立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大类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各有专门的立法,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中,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建筑遗产、聚落遗产、史迹遗址、实物文献和文化景观。

王军指出,在这五类遗产中,目前亟须加大保护力度的是聚落遗产和文化景观,“因为它们尚未被明确地作为遗产类型写入《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列举的受国家保护的物质遗存名录,还不能做到依法实施全面、系统的保护。”

在王军看来,“我们的古城、古街、古镇、古村不是保护得太多了,而是留存得太少了。比如,占地面积62.5平方公里的北京明清老城,是中国古代都城建设的最后结晶,只占北京中心城区1378平方公里的4.54%,目前留存的面积还不到一半。

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批复中明确要求——‘老城不能再拆’,就是要做到最完全的保护!”

王军呼吁,当前亟须将聚落遗产和文化景观作为不可缺失的遗产类型,纳入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体系,推行全面、系统的普查、登记和保护。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完整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应该及时启动对这两类遗产的专项普查工作,将已留存不多的古城、古街、古镇、古村全部纳入聚落型遗产的普查登记范围,将五岳、五镇、四渎、四海人文圣地,佛教、道教名山胜境,皇家陵寝、园林,具有地方特色的风景名胜,纳入文化景观的普查登记范围,制定行之有效的保护政策。

文|记者 黄宙辉 林园
图|记者 曾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