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20日,福建漳州“泡药杨梅”事件处理结果公布:5人被刑事拘留,追回问题杨梅540公斤、查扣违规添加剂20.1公斤并全部销毁,行政立案12起、刑事立案2起,同时启动为期45天的全覆盖专项整治。表面上看,这一系列举措似乎回应了公众关切,但仔细审视,处罚力度与社会期待之间仍存在明显落差。
必须承认,食品安全无小事,尤其是涉及违规添加剂的案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违规使用添加剂浸泡杨梅,目的无非是延长保质期、改善外观、掩盖变质,让消费者买到“看上去很美”实则有害的产品。这种行为不仅违反《食品安全法》,更是在拿消费者的健康赌博。540公斤问题杨梅虽然被追回,但流向市场的部分是否已被人食用?潜在的危害是否已经造成?这些问题无法用简单的“追回”二字来搪塞。
5人被刑事拘留、2起刑事立案,看似力度不小,但对比涉案范围和潜在危害,公众感受更多是“雷声大雨点小”。食品安全的特殊性在于,危害往往具有隐蔽性、累积性和滞后性——今天吃下一颗“泡药”杨梅,可能不会立刻出现症状,但长期摄入违规添加剂对肝肾功能的损伤、对免疫系统的干扰,绝非危言耸听。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脆弱的一环,他们没有专业检测设备,只能凭信任购买。当这种信任被一次次践踏,付出的代价是整个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焦虑和恐慌。
肯定有人会说,果农不易,种植杨梅辛苦一年,若因品相不好卖不出去,损失惨重,用点“手段”情有可原。这种论调值得警惕。果农的生存困境固然需要社会关注、政策扶持,但绝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消费者没有义务为果农的经营困难埋单,更不应成为违规添加剂的试验对象。贫穷不是违法的通行证,困难不是伤害他人的豁免牌。真正同情果农,应当帮助他们建立规范的种植、储存、运输体系,提供技术支持和销售渠道,而不是纵容他们在违法边缘试探。
再看整治措施——“45天全覆盖专项整治”,看起来声势浩大,但45天之后呢?运动式执法固然能在短期内形成威慑,但若不能建立长效机制,很容易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的循环。漳州作为杨梅主产区,更应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推动行业标准升级、加强日常抽检、完善追溯体系,让违规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收益。
食品安全是底线,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商品。消费者的健康,比任何一季杨梅的收成都重要。对“泡药杨梅”案的处罚,公众期待的不是“差不多就行”,而是“零容忍”的雷霆手段。唯有让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才能刹住食品安全领域的歪风邪气,守住从田间到舌尖的每一道防线。
其实我个人觉得此类泡药事件的参与者,至少该以“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论处,超过50克即从重处罚。附:投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现行刑法中通常被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后果严重程度,量刑从三年有期徒刑到死刑不等。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