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凌晨从酒吧出来,两次钻进锅炉房!全身70%烧伤、上身赤裸、下身衣物烧焦!家属:索赔56万!法院判了

问AI · 法院判定物业担责30%的关键因素有哪些?
凌晨2:22,她第二次推开锅炉房的门。门内仅能容一人坐下,她再也没有出来。15个小时后,门缝冒出黑烟——她倒在地上,上身赤裸,下半身衣物烧焦,全身70%被烧伤。

  随后,家属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诉至法院,索赔56万余元。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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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顾:从酒吧出来,命丧锅炉房

  2025年1月3日凌晨0时许,胡某乙驾驶电动车来到新疆阿克苏某街,走进一家酒吧。

  凌晨2时04分许,她从酒吧出来,用手打开街边一间房屋的门,进入其中。这是一间燃气锅炉房,空间极为狭窄,锅炉到门之间仅能容纳一人坐着。约13分钟后,她走出锅炉房,返回酒吧。

  2时22分许,胡某乙再次从酒吧出来,径直走向锅炉房,推门进入,随手关上了门。这一次,她再也没有出来。

  直到当天下午5时43分,物业工作人员巡查时才发现异常:房门一开,黑烟涌出。工作人员立即用灭火器喷洒并报警。此时,距离她最后一次进入,已经过去了15个多小时。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记录显示:胡某乙倒在地上,呈侧卧状态,双手僵硬。上身没有衣物,下半身衣物烧焦,颈部可见烧焦的纤维。物证鉴定室出具的鉴定书确定:身体表面积烧伤程度达70%。然而,烧伤并不是直接死因——鉴定结论明确: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争议焦点:酒后上厕所?物业该不该赔?

  事后,死者家属推测:胡某乙可能是酒后需要上厕所,误入了锅炉房。胡某乙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同赔偿各项损失56万余元。他们认为:锅炉房大门未上锁,内外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标志;物业公司长达15个多小时未发现异常,管理存在重大过错。

  物业公司则辩称:锅炉房是封闭的设备专用区域,并非公共场所,公司已采取定期巡检等管理措施。死者两次擅自闯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负责。

  开发商则表示:项目早在2019年就已竣工验收并移交物业公司管理,自己既无管理义务,也无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物业担责30%,死者自担70%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存在过错。燃气锅炉房属于高风险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无关人员进入。但房门未上锁,无任何警示标志,且15个多小时无人巡查发现,管理存在明显疏漏。

  死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胡某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锅炉房属于危险场所,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其两次进入,对自身安全未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

  开发商不承担责任。无证据证明锅炉房存在设计或质量缺陷,且已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定: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死者自行承担70%的责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胡某乙的父母赔偿28.6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家属认为责任比例过低、赔偿标准有误;物业公司则主张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2026年5月15日,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