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冯小
央视与国际足联围绕世界杯版权的博弈,本应随着官方消息的发布而尘埃落定。但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子弹”却仍在空中飞。
最终的成交价究竟是多少?本次谈判的商业得失又该如何评判?舆论场上的讨论非但并未平息,反而持续发酵。
作为当事人,央视的官宣新闻并未给出具体的签约金额。《澎湃新闻》跟进报道称“本届世界杯版权费为6000万美元”。在缺乏更权威信源的情况下,主流媒体基于这一数据,普遍将本次谈判定性为中国体育市场关于定价权的一次“胜利”,试图以此为本事件画上句号。
然而,在传播和讨论的过程中,不少自媒体和网友却将句号改成了惊叹号。在他们构筑的叙事里,“央视赢麻了”,他们“突然觉醒”,“之前面对国际足联的报价,向来爽快掏钱”,这一次却突然“硬气起来”,“为民出头”、“不当冤大头”。这套叙事营造出跌宕起伏的戏剧张力。
以懒熊体育为代表的商业体育媒体和专业人士则指出,“本次谈判的最终结果是打包4届赛事(本届、下届世界杯和两届女足世界杯),总计5亿美元。”于是,问号派应声而起,与叹号派针锋相对。这部分声音认为,“央视对两届打包总价和具体条款避而不谈,是在糊弄网友”,并尖锐地质问道:“这里面是不是存在什么猫腻?”
6000万对5个亿,“赢麻了”对线“有猫腻”。这样的局面让关心此事的人们不仅无法理清头绪,反而愈发困惑:究竟哪一方更接近真相?
基于对《澎湃新闻》和《懒熊体育》职业素养和业内口碑的信任,在没有更权威信源的情况下,我选择同时采信“6000万”和“5个亿”这两个数据——它们本就并不矛盾,合并在一起反而可以拼凑出更完整的信息图景。
在国际足联历届世界杯转播权的售卖历程中,打包签约的情况比比皆是,而且细究其中每项赛事的单价,也往往并不相同。举例来说,日本在打包购买2010年南非世界杯和2014年巴西世界杯时,总价为5.83亿美元,其中前者为1.91亿美元,后者为3.92亿美元。这是业内通行的商业实践。
2014年世界杯
至于本次谈判中央视究竟“赢麻了”or“有猫腻”的争论,恕我直言,它更像是一次因对世界杯版权商业逻辑缺乏了解而导致的认知偏差。因为,如果对国际足联历届版权售卖的历史有所把握,对央视以往谈判的案例有所涉猎,你或许会得出第三种结论——
从商业项目评估的角度看,现在就给央视的这次决策定性,为时过早。站在当下这个节点,该案例既不是句号,也不是惊叹号或问号,而是一个刚刚落笔的逗号。
我们是否应该多点耐心,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01丨觉醒得很突然吗?
在叹号派的叙事中,“突然觉醒”一词高频出现。支撑这一结论的逻辑链条是:央视“之前面对国际足联的报价,向来爽快掏钱”,而这次却一反常态地强硬了起来。
有趣的是,回望历次版权博弈就会发现,央视从来没有真正“爽快”过。
2002年日韩世界杯堪称国人记忆最深刻的一届大赛。那届谈判中,国际足联手握两张王牌:由于赛事在日韩举行,时差问题几乎为零,对中国球迷极为有利;更重要的是,中国男足历史性地闯入决赛圈,国内观赛热情空前高涨。
时任央视体育部主任马国力回忆道:“从2001年底开始,我常常连做梦都是(世界杯版权谈判)这个事情,因为我知道世界杯对于中国观众的分量,尤其是中国队已经拿到了日韩的入场券。”在给时任台长赵化勇的汇报中,马国力写道:“由于世界杯足球赛巨大的市场潜力,国际足联已在世界各地将电视报道权的价格比1998年时提高了15倍以上。”
对比现在的情况,美加墨世界杯时差糟糕、没有中国队,央视或许更有理由“爽快”接受对方的报价。可即便如此,央视也没有听之任之。
这轮谈判从1997年7月首次接触,到2002年3月14日签约,历时整整4年8个月。其间,国际足联授权谈判的代理公司就换了三家。后来,这次谈判因其历时长、效果优、模式新,被赞誉为“具有里程碑意义”,并作为经典案例深远地影响了此后央视版权谈判的流程、模式与策略。
2010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版权运营中心主任严波发表学术研究文章《管窥世界杯转播权》,文中提到:“因为价格昂贵,权利复杂,合同冗长,操作细节繁琐,中央电视台与国际足联之间关于南非世界杯转播权的谈判历时近两年,相互之间通过数十次面谈、书面沟通,最终谈成的南非世界杯转播权英文合同共42页,2万字。”
从这些历史细节中不难窥见,央视对待世界杯版权的态度一向慎之又慎,与所谓“爽快”相去甚远。更准确的描述当如严波文章小标题所言:“锱铢必较的转播权合同与谈判”。这一态度早在2002年甚至更早便已确立,所谓“突然觉醒”不过是无稽之谈。实际上,从一开始,央视就是醒着的。
不过,若单论“硬气”,央视在这方面却从未缺席。马国力在其所著《马上开讲——亲历中国体育电视30年》中,曾详细记录了2002年与国际足联代表的一次谈判交锋。
2002年世界杯谈判
谈判在北京梅地亚中心的茶馆中进行。彼时,国际足联的代理公司已换成基希集团,为首的谈判代表叫多夫曼。“先是一通非常正式的谈话,大意是:我们的董事会已经决定,中央电视台2002年世界杯足球赛的中国大陆版权费绝对不可以低于1200万美元!”对此,马国力早有准备。
“我认为国际足联和中央电视台谁都不可能同意双方的谈判破裂,但是由于是中介公司在主导谈判,也不排除他们为了全球的利益而拒绝中央电视台的可能,而我们也不可能没有世界杯!所以我们必须有后备方案。”马国力在书中写道,“这个方案就是:当我再也压不下去的时候,如果那个价格还是我认为不可忍受的话,我提出辞职,由台里任命另一个人来接受这个价格。”
于是,马国力这样回应多夫曼:“如果你们的董事会已经做出了最后的决定,那你还来干什么?因为我们在传真上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不同意这个价格。你没有必要浪费机票钱再从伦敦飞过来告诉我这个董事会决定。”说罢,他便起身招呼同事结账,与对方告别。此等阵仗显然震慑住了多夫曼,他当即改口:“但是我们还是愿意听听中央电视台的最后决定。”
联想到此次博弈中,国际足联秘书长一度亲赴中国从中斡旋,2002年的这段往事忽然多了几分现实意味。但同时,这也与“突然”毫无关系——事实恰恰相反:央视的硬气,一如既往。
02丨商业评估只凭一个数字?
如果说“突然”、“爽快”还只是叹号派叙事中措辞上的“小瑕疵”,不值得咬文嚼字,那么最终的结论呢?央视真的“赢麻了”吗?
回溯舆论发酵的脉络不难发现,“赢麻了”这一论调,本质上是主流媒体“中国体育市场定价权胜利”之叙事逻辑在情绪层面的放大与延展。而这一逻辑的建构,主要依赖两个支点。
其一,认为中国在国际体育版权市场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而今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定价”。例如,一篇题为《世界杯版权6000万美元成交,好!》的文章这样写道:“这场捍卫原则性的博弈胜利,既认可了世界杯的全球商业价值,也坚决打破了中国市场‘好说话’的行业惯性,推动世界赛事版权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其二,以6000万这一单数字对比往届世界杯版权费用(2018、2022两届打包3亿美元,单届平均1.5亿),体现央视花了小钱办了大事,进而巩固论断。
关于第一点,前文的论述已足以说明:在世界杯版权谈判中,央视历来处于强势地位,并不存在“好说话”的行业惯例。而央视的强势地位,则有相关政策法规作为依据和保障。
2000年1月24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体育比赛电视报道和转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号:广发办字〔2000〕42号)。该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重大的国际体育比赛,包括奥运会、亚运会和世界杯足球赛(包括预选赛),在我国境内的电视转播权统一由中央电视台负责谈判与购买,其他各电视台(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不得直接购买。中央电视台在保证最大观众覆盖面的原则下,应就地方台的需要,通过协商转让特定区域内的转播权。”2015年该通知更新为《关于改进体育比赛广播电视报道和转播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央视的政策并未出现本质改变。
而关于这种特殊的国情,马国力也有过一段精到的思考:“在这里,我想就中央电视台的‘垄断’说几句话:中央电视台的国家台垄断地位并不是中央电视台要求的,而是一种长期国策。作为中央电视台体育中心主任,无论是原来的我,还是现在的江和平,都没有义务和可能去想‘打破垄断’的事情,相反,尽量利用这种垄断地位来发展自己才是这个位置上的人所应该想的。在奥运会和世界杯的转播权谈判上面,当然要利用这种垄断地位。”
而严波的文章也指出,“国际体育组织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会想方设法引起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几家电视台或者媒体公司争抢转播权。”其实本届世界杯,国际足联在与各国家和地区的谈判过程中,不少国家由于缺乏必要的保护,从而出现版权费用溢价的情况。国际足联因此被指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引发反垄断的广泛讨论。而在中国的特殊环境下,这套“哄抬物价、恶意竞价”的策略却行不通。
而关于第二点,则在因果关系存在明显的瑕疵。毕竟,无论6000万还是5个亿,从商业评估的角度看,都过于片面。匆忙将碎片化的数据与结论建立因果,难免偏离真实情况。
在这里,不妨先看下央视对世界杯这项赛事的定位。
从外部视角看,奥运会与世界杯同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体育赛事。但在央视的认知坐标中,世界杯的本质是商业比赛,其中蕴含的意义无法与奥运会同日而语。马国力对此同样有精准的区分:“对我来说,世界杯与奥运会不同的是:奥运会是一种英雄主义的崇高,所以我投入了最大的精力在上面;而世界杯只是52场(当时)吸引观众吸引赞助商的比赛,是生意;所以我没有对待奥运会那样的使命感和成就感。也正因为如此,中央电视台的世界杯足球报道更加轻松,制作人的发挥余地也更大。”
显然,从马国力的态度不难看出,历届世界杯项目对央视而言,只是标准的商业行为。既然如此,在商言商,评判一个商业项目的成败,是否应该遵循商业的评价准则才更为客观?
严波在《管窥世界杯转播权》一文中指出:“因为转播权都是按照国家和区域销售的,从转播权价格谈判角度看,为了制定合理价格,理性的讲,谈判双方需要围绕授权国家或者区域的广告市场总量、占全球的广告市场份额、赛事历史收视数据及经营状况、预期广告营业额增长幅度等几个角度去分析。”
这段话原本讲的是谈判中报价的形成逻辑,但它同样可以给我们提供判定成败的基础框架:不仅要看单届转播权价格,更要拉通整个合同期评估多届大赛的综合商业表现。按严波的框架,央视的评判标准至少应包括:中国广告市场总量、占全球广告市场份额、赛事历史收视数据及经营状况。
显然,这是一个极其复杂、严谨且理性的推导过程。即便外界几乎不可能将这些最确切的数据和信息搜集完备,但用最基础的商业常识来判断——一个商业项目的成功与否,理应综合考量成本、收入、利润与利润率。
比如,1998年法国世界杯周期,央视赢麻了吗?
马国力在向台领导赵化勇汇报工作时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1998年法国世界杯,央视采买版权的成本为70万美元(单届),最终取得的广告收入达2.7亿人民币(按当年平均汇率约为3261万美元),项目成本利润率约4558.57%。
又比如,2002年日韩世界杯周期,央视赢麻了吗?
央视以两届打包方式购入版权,合计成本2495万美元,单届平均成本1247.5万美元。赛前,马国力在汇报中写道:“(央视)广告部预测,仅2002年世界杯一届赛事,我台的广告收入即可达4亿元人民币,2006年则可能再翻一番。”2002年8月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题为《世界杯广告央视至少进账5亿元》的文章,文中引述央视广告部主任郭振玺的说法:“世界杯给央视带来至少5亿元的广告收入(按当年平均汇率约为6041万美元)。”
按此粗略计算,仅2002年一届的成本利润率就高达384.2%。即便按照两届打包成本计,2002年时,这个项目的成本利润率也达到了142.1%。
2002年日韩世界杯,中国队vs巴西队
毫无疑问,1998、2002两届世界杯,央视在商业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配得上“赢麻了”的结论。而如今的2026年世界杯,情况已经比二十多年前更为复杂。彼时尚无数字版权、社媒版权等概念,而世界杯赛事本身、中国的体育市场环境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在这样的背景下,又如何能轻易断言央视“赢麻了”?
这也是为何我认为,当下根本就不该是讨论“赢麻与否”的时机。从商业角度而言,成功购入版权只是项目运营的起点。如何制作、如何分销、如何招商、广告投放情况如何、本届世界杯收视率怎样——在这些都尚不明确的当下,谁也不可能得出真正客观的论断。
我不否认本届世界杯乃至下届世界杯,央视存在赢麻的可能。但仅就目前来看,仅仅是可能而已。
03丨商业沉默不等于有猫腻
我不认同叹号派所构建的那套叙事。同样地,我也无法认同问号派的话术——因为没有公开合同金额和细节,就一定存在猫腻吗?有没有另外一种可能性:在目前这个时间节点上,央视既不能说,也无法说?
之所以“不能说”,因为在一切商业谈判中,合同金额与细节都属于最高级别的商业机密。谈判双方均无义务将其公之于众。
事实上,在此次事件中,无论是央视还是国际足联,都从未就合同金额对外发布过任何信息。而在历届谈判中,也并不存在签约后立即披露合同金额的先例。签约之后,国际足联秘书长格拉夫斯特伦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明确表态:“我不能透露我们协议的细节”。
盲目披露合同细节,不仅对签约双方毫无意义,甚至可能带来商业上的负面效果。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逻辑是:如果央视此时对外公布了本届世界杯的版权采购成本,它接下来与国内分销平台的谈判该如何进行?与广告商、赞助商的议价空间又该如何维系?放眼全球体育版权市场,合同金额保密是通行的商业惯例。
而至于“无法说”,则是因为许多人可能忽略了世界杯版权合同本身的复杂性。实际上,它并非是一个协议是多少金额,最终就会支付多少金额的“标品”。例如,我们并不知道,合同里是否存在对赌条款?
翻阅各国与国际足联的世界杯版权谈判历史就会发现,设置对赌条款的情况相当普遍。这些条款往往与合同的最终价值直接挂钩,不仅出现在国际足联分销版权的阶段,也存在于获得转播权的机构与广告主签署赞助合约中。
而对赌的最终结果,往往涉及动辄数亿美元的资金流向变化。
在世界杯版权价格日益高企的今天,各国转播商在谈判中都会考虑借助对赌协议来进行一定程度的风险规避,国际足联也会以此作为杠杆撬动更大利益。以本届世界杯为例,美国市场与国际足联的博弈中就上演了两例耐人寻味的对赌操作。
首先,是美国世界杯英语版权的对赌案例。2015年,国际足联破天荒地将卡塔尔世界杯改至冬季举行,这一决定直接冲击了美国福克斯体育的利益。由于卡塔尔世界杯的档期与美国NFL赛季发生碰撞,福克斯无法同时兼顾两大顶级赛事,遂威胁将国际足联诉诸法庭。
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阿根廷夺冠
为平息事态,国际足联私下将美国英语版权续约至2026年,仅收取3亿美元。但与此同时在合同中埋下了对赌条款:若美国(或联合申办体)拿下2026年世界杯举办权,福克斯须额外支付1.8亿美元的“东道主溢价奖金”。2018年,美加墨申办成功,条款触发,福克斯总花费升至4.8亿美元,国际足联多赚1.8亿美元。
其次,是美国世界杯西语版权的对赌案例。与福克斯以对赌失败收场不同,美国西语电视台Telemundo则利用对赌协议上演了一场精彩的防守反击。2011年,这家西语电视网以6亿美元的天价抢下2018年和2022年两届世界杯在美国的西语转播权。为规避风险,他们在合同中引入对赌条款:若美国队或墨西哥队(美国拥有大量墨西哥裔观众)未能晋级决赛圈,导致商业收入断崖式下跌,国际足联必须给予版权补偿。
2018年,噩梦成真——美国男足历史性无缘世界杯,Telemundo的广告赞助在对赌条款的作用下瞬间蒸发近三成。他们立即触发对赌条款,要求国际足联履约赔偿。面对旷日持久的诉讼风险和巨额罚款压力,国际足联被迫低头,将2026年西语版权以极低价格打包续约给Telemundo,以此作为对那场商业失血的迟来止血。
回到央视此次与国际足联的谈判博弈。这里提及对赌条款,并非是断言这次的合同中一定存在类似条款。实际上,2030年世界杯已确定由西班牙、葡萄牙和摩洛哥联合举办,而至于中国队能否在2030年闯入世界杯决赛圈,即便再小的可能性,它也是存在的。
这里并无意讨论国足的未来,而是从商业谈判角度看,它很可能会被拿上谈判桌,并对此展开博弈。
毕竟,有没有中国队,是不同的世界杯,也会有不同的版权价格。1997年初次协商2002年世界杯时,国际足联最初开价为1000万美元;而在2001年10月7日中国队历史性出线后,国际足联对央视的报价便迅速上调至1200万美元。
而更重要的,我希望借“对赌协议”这个例子打开思路,以更商业、更严谨的态度来审视这场世界杯版权的博弈。合同中有没有对赌条款?有没有附加条件?有没有新增的关联和附带义务?这些都会导致合同在目前阶段是能有一些模糊的、似是而非的信息。
再次强调,一切才刚开始。与其质疑是否存在猫腻,不如相信进程,这会是更理性的选择。
04丨结语
一个商业项目的完整生命周期,始于投资决策,终于收益核算。
购得版权不过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后续的赛事制作水准如何?广告招商能否覆盖成本并实现盈利?收视率在时差不利的局面下能否扛住压力?新媒体分销是否能够打开新的收入通道?这些变量中的任何一项,都足以左右最终的商业结果。
商业的历史从来不是由签约那一刻写就的,而是由签约之后每一个运营节点的累加所铸成。正如1998年央视以70万美元拿下版权、最终收获近33倍广告回报那样,真正的成败永远在赛事落幕后才能看清全貌。急于在哨响之前就为比赛评分,既是对商业规律的轻慢,也是对自己判断力的透支。
而更深一层来看,这场围绕世界杯版权的舆论风暴,折射出的是某种更值得警惕的公共心态——我们太渴望一个非黑即白的答案,太急于将复杂事实压缩进“赢”或“输”的简单框架。惊叹号急于庆功,问号急于质疑,却鲜有人愿意承认:在商业世界的混沌地带里,“尚不确定”才是常态。这种对确定性的过度渴求,恰恰是理性讨论最隐秘的敌人。
央视与国际足联这场博弈的终局,要等到2026年盛夏硝烟散去、2030年赛事落幕之后,才会真正水落石出。届时回望今日的喧嚣与争辩,或许会觉得它们不过是历史长河中一朵过于急躁的浪花。
子弹还在飞。给它时间,让它落地。在商业的牌桌上,耐心从来不是美德的反面——它本身就是最高段位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