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业主称“掏空积蓄买房,却三年交不了房”,曾卓娟律师:催告后有权退房索赔

2026年第117期(总第5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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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聚焦

常德网友“qrpfkwe”留言:澧县某小区二期2021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至今已延期三年未能交房,电梯、燃气、电力、消防等多项配套工程均未动工,项目资金缺口约1100万元。众多业主掏空积蓄购房,背负房贷却面临楼盘烂尾风险,生活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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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

曾卓娟律师(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业主可催告其履行交房义务;经催告后仍拒不交房的,业主可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及相关损失。若购房合同已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无约定可先行协商,协商无果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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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洁 陈沁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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