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无银但“易碎”

问AI · 海关如何从易碎标识中发现走私文物?

近日,宁波海关在货运渠道查获夹藏出口清代文物6件、濒危野生植物沉香木料95.65克。

宁波海关所属北仑海关查验关员对一票申报为“女士上衣”等的常见出口货物开展查验时,发现该集装箱中多数纸箱混装不同货物,且夹藏大量未申报货物,存在明显异常。 

经进一步全倒铺开后,6个纸箱外包装上均贴有“易碎”标识,而申报货物均无易碎特点,遂重点拆包清查。这些纸箱内的货物多为古旧工艺品,单件装且有塑料泡沫层层包裹,部分高度疑似为文物和沉香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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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清代文物、濒危野生植物沉香木料

经送检鉴定,其中清豆釉小碟1件、清花小碟4件、清木雕博古纹建筑构件1件,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沉香木料为瑞香科沉香属,重量为95.65克,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中所列物种。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后续部门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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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清豆釉小碟和清花小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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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濒危野生植物沉香木料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材料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通过货运、邮递、快件和携带等方式进出口濒危物种及其制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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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宁波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包滢晖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