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女士: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公司没有和我协商就随意给我调换岗位、降低工资,还变相刁难、逼迫我自己主动辞职;后来又直接单方面辞退我,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想咨询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维权,能主张哪些合法权益?
答:您好,您反映的无故拖欠员工基本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工资、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兑现薪酬待遇,都是劳动用工领域的突出违规问题,从严监管、坚决整治。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按月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安排加班必须严格依法核算并支付加班费,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里的薪酬、工时相关约定,不得无故拖欠、克扣。
大家遇到工资拖延、克扣以及加班费不兑现这类问题,要保存好劳动合同、考勤表、加班记录、工资流水、工作群通知等证据。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人社线下窗口等正规渠道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起仲裁申请。
我们接到线索后,会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约谈企业负责人,下达责令整改文书,督促限期足额补发拖欠工资和加班费;对拒不整改、屡次违规的企业,我们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纳入诚信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从源头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报酬权益。
3、王女士:高校毕业生如何把档案存入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答:大学生毕业后,如果暂时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无法接收档案,只要您的户籍地或工作单位位于郑州市中心城区,就可以将档案转入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学校可通过机要交通、邮政EMS专递或派专人送达方式转递档案。特别提醒一下:档案不能由个人自带。档案到达我中心后,我们专门为急需办理档案业务的高校毕业生开设了线下绿色通道,一般情况下15分钟内即可完成档案审核入库。后续您如需出具证明、复印材料、办理档案调转等业务,可直接办理。
4、马女士:如何查询档案是否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存档?
答:查询方式有线上和线下两种。线上查询,您可以在“郑好办”APP注册登录后,进入“人社一件事”专区,在“业务查询类”选择“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点击“档案的查询”,就可以一键查到档案存放信息。线下查询,本人或委托他人可直接到办事大厅自助查询机查询;在窗口查询时,本人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果代办,则需要代办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书(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电子身份证,登记签字后正常办理)。
5、韩先生:2018年申请后领取了两年的失业保险金,现在马上又要失业了,咨询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可以申请多长时间的?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这次能领多长期限,完全取决于你重新就业后的累计缴费时间。您最近一次工作时间累计缴纳年限是8年,重新就业的单位累计缴费时间在5年到10年之间,那么你这次可以领取的最长期限就是 18个月。
另外,失业人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社保微信小程序;河南社保APP或郑好办APP;各社保办事大厅及社银一体化办事窗口均可办理。
6、黄先生:4月10号我办结退休手续,办结以后次月15号没发工资,请问还需要等多久?
答:根据您描述的待遇领取政策,退休待遇的发放时间是从办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计算。具体来说,如果您在4月份办理了退休手续,正常情况下5月份就会开始发放待遇。
不过,这里有一个核算周期的问题需要注意。由于退休待遇的核算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到4月底您的待遇还没有核算完成,那么5月份可能暂时无法发放。这种情况下,需要等到后续核算完成。比如,假设到5月份您的待遇核算顺利完成了,那么6月份会一次性补发两个月的待遇(即5月和6月应发的待遇)。
总的来说,何时开始发放、是否补发,主要取决于您的待遇核算完成的时点。
答:郑州市民卡实体卡就是我们手里的社会保障卡。它是以社保卡为基础升级打造的,除了保留社保就医、待遇领取这些基础人社功能以外,还新增了公交地铁、商超加油、生活缴费、校园服务、文旅出行等各类民生场景。大家可以通过郑州市民卡APP,一站式办理各类服务,真正实现一卡多用、便民惠民。
另外,2026年我们专门推出了全年常态化惠民活动,福利覆盖面非常广。一是绿色出行优惠,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公交5折、地铁8折;二是每月生活缴费福利,每月15号发放话费、燃气优惠券,最高满100减10;三是新用户0元购,开通付款码就能免费领取生活用品。同时,在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我们还会不定时发放加油券、商超券、景区半价等专项福利,让老百姓实实在在享受到社保卡一卡通带来的优惠和便利。
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 纪磊
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 副处长 王伟
局失业保险处副处长 曹铮
市人才交流中心 党委书记、主任 马三套
市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 陈泽宇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社保卡发行科副科长 张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