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及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全力打造企业发展良好“软环境”,营造“亲”“清”政商关系,现将“企业接待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每月7日、17日、27日常态化开展接待,法定节假日顺延。同时,针对重大项目攻坚、企业诉求集中等特殊情况,设立临时接待日。
二、接待对象
全市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以及有意向落地奎屯市的投资企业、项目投资方。
三、受理事项范围
(一)主要受理关于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培育壮大、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企业落地建设、生产经营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包括以下几种:
1.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
2.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涉及政府多个部门,需要政府协调帮助的重大事项;
3.政府已要求有关部门落实,但解决难度较大的涉及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4.其他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二)以下几种情形不纳入受理范围:
1.已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和仲裁程序的;
2.已由纪委监委受理的;
3.已通过信访渠道推动解决的;
4.已列入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的;
5.没有明确的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和请求的;
6.匿名的意见建议或诉求申请。
四、企业预约时间及方式
“企业接待日”实行预约登记制,企业可通过电话、线上、现场登记等方式进行预约,工作人员将根据诉求类型统筹安排接待场次。
1.电话预约:企业可拨打12319,登记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具体诉求;
3.现场预约:工作日上午10:00至13:00,16:00至19:00,前往奎屯市团结街道团结广场1号(奎屯市人民政府后楼219),现场填写《奎屯市“企业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五、其他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企业在提交诉求问题时,需提供举证材料,以确保诉求的合规性与合理性。企业需对所提诉求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对企业提交的诉求、问题线索及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反映人的合法权益,不泄露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
3.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工作人员负责对预约申请进行梳理汇总,并提前告知企业具体接待时间、地点与方式(采取下沉走访、预约接访、专题座谈等形式灵活安排)。
附件:“企业接待日”预约登记表.doc
奎屯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6年5月19日
监制丨李小燕
审核丨吴春萍
责编丨周映彤
编辑丨李唯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