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I · 此次返还如何体现社保管理优化?
关于返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通告
各相关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返还工作。经我中心摸排统计,共涉及1180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返还对象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暂停缴费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返还内容
上述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累计储存额(含本金及利息)。
三、办理方式
请符合条件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前往肃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肃州区肃北路4号)二楼社保经办大厅5号窗口办理返还手续: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养老保险手册。
四、办理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6日。逾期未办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封存,请各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参保单位及亲属相互转告。
五、咨询电话
肃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参保登记股:2815606、2815605、2815612、2656191、2815608。
特此通告。
附件:肃州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需返还人员花名册.xls
肃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5月18日
来源:肃州社保
编辑:杨 阳 杨黎明
责任编辑:田 甜 张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