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安内部人员”……

问AI · 胡某冒充公安人员的动机是什么?

“警察同志,麻烦你们看一下

是不是你们公安的证明和公章?”


5月8日

浏阳中和镇某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核业务时

收到一份银行卡解冻证明文件

因无法辨别文件公章真伪

于是联系中和派出所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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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仔细甄别后

判定该证明上的公章系伪造

并立即将提交材料的张某

带回派出所开展调查


经查

当事人张某名下银行卡被冻结

张某觉得办理解冻手续流程繁琐

想起平日里常在朋友圈吹嘘

自己是“公安内部人员”的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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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联系胡某寻求帮忙

为顺利办好解冻手续

张某主动向胡某转账4000元作为好处费

不到半天时间

胡某便将带有“签字盖章”的解冻证明交给张某


殊不知

这份看似正规的证明

从头到尾都是胡某私自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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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根本不是公安内部人员

只是一名普通的餐饮从业者

因认识从事公安工作的朋友

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便时常以“公安内部人员”自居


接到张某的“委托”后

胡某试着联系了几个朋友

但没人愿意帮他做这种违规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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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收了好处费没法交代

胡某竟动起了歪心思

私自伪造公安部门印章

制作虚假解冻证明

妄图蒙混过关

但最终等待他的是冰冷的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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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胡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小浏警官提醒:


1. 切勿轻信内部关系:银行卡冻结、业务审批等流程均有正规办理渠道,不存在所谓“内部捷径”、“内部人员”、“有关系能摆平”,切勿轻信他人吹嘘的内部人脉,谨防上当受骗。
2. 严禁伪造印章文件: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代表国家权威,无论是自行伪造、找人制作还是购买虚假印章、证明,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
3. 遵守正规办事流程:办理各类政务、银行业务,务必通过官方正规渠道提交材料,严格遵守审批流程,不要为图一时便利以身试法。
4. 坚决抵制造假行为:广大市民要提高法律意识,坚决抵制伪造、变造印章及公文的行为,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阳姐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中和派出所

编辑:卢 海

编审:谢秋生、邓 君

签发:黄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