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谭琪欣)5月17日,国家医保局组织召开2026年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解读会,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对今年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进行了全面解读。
黄心宇表示,今年是国家医保局连续第九年调整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牢牢守住“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同时强调“真支持创新、支持真创新、支持差异化创新”。
目录外药品申报规则方面,今年迎来四项重大变化:
第一,配合目录调整时间,允许药品“预申报”。所谓预申报,是指尚未取得正式上市批准文件、但已由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完成技术审评的药品,企业可提前提交医保目录申报材料。这里的“技术审评”特指新药上市申请(NDA)或仿制药申请(ANDA)过程中,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已完成对药学、临床、安全性等方面的专业审评,并形成审评结论,仅未执行最终的行政审批或制证发件环节。这一调整旨在解决以往审评审批与目录申报窗口错位的问题,使创新药获批后能更快进入医保通道,缩短患者等待时间。
第二,纳入2025年商保目录的药品可申报,实现商保与基本医保的创新衔接。今年首次明确提出,只要药品已进入2025年度商业健康保险药品目录,即使尚未获得国家药监局正式批准或暂未满足常规申报条件,也可获得医保目录申报资格。此举旨在推动“真创新”药品在商保先行探索支付模式,再向基本医保有序衔接,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下的创新药准入路径。
第三,附条件批准上市药品转常规批准后,可享受最长3年的申报期。附条件批准是药监部门为加速临床急需药物上市而设置的通道,要求企业在上市后继续补充确证性临床试验证据。以往,这类药品若在证据未充分时被目录拒之门外,转常规后也可能错过当年申报窗口。新规明确,自附条件批准转为常规批准之日起,最长3年内均可申报医保目录,不受当年集中申报窗口限制,充分体现了医保对创新药全生命周期证据积累的重视。
第四,被调出目录的谈判药,其同通用名药品上市后可申报。如果某款谈判药因价格、临床价值等原因被调出目录,后续有其他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仿制药或改良型新药获批上市,允许其申报进入医保目录。这一调整主要是为了保障临床用药的连续性和可及性,避免因个别企业药品调出而影响临床使用需求。
“通过以上规则优化,2026年目录调整在保持‘保基本’定位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真创新、差异化创新的支持,并探索了商保与基本医保的衔接协同机制。”黄心宇表示。
关于药品调出条件,今年特别明确了中成药的相关要求。对于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尚不明确,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完善的中成药,将重点考虑调出。黄心宇表示,具体操作中将慎重考量,注重临床用药的延续性。
截至目前,《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已截止,正式版本预计于2026年5月底印发。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后续各阶段将较往年有所提前:6月进入企业申报阶段,7至8月开展专家评审,8至9月进行药物经济学测算及现场谈判,10至11月公布最终目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