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平均工资公布

问AI · 中层管理人员工资为何领先其他职业群体?


○ 今早八点,“苏超”预约购票!

○ 2025年平均工资情况出炉

○ 网传“三大运营商即将免月租”?官方回应

○ 江苏录取分数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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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忙时节

图片5月15日,李集镇花厅、柳圩、袁肖等村(社区)田间一派繁忙,村民抢抓农时做好水稻秧田整地、育苗和管护。


图片当前,魏集镇1.1万亩大蒜全面开启收获模式。田间地头蒜香浓郁,农户们抢抓晴好天气采收、分拣、装运,一派繁忙丰收景象。


▌安全演练

图片近日,古邳镇深入辖区服装加工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压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员工火灾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及初期火情处置能力。


▌芳华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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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国际家庭日当天,县妇联携手邱集镇妇联,开展主题为“花开知暖意 成长悦芳华 —— 向内遇见最好的自己”的暖心活动。活动特邀睢宁县心理咨询志愿者协会会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卢倩,以及王芳、高千惠两位特聘老师,为全镇30多位女性带来一堂温柔又治愈的心灵成长课。


▌法治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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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睢城街道司法所组织辖区法律顾问为社区法律明白人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增强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为筑牢乡村和谐稳定 “第一道防线” 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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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凌城镇派出所组织民警走进镇中心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主题宣讲,为全校师生送上一堂生动实用的法治教育课。


▌健康义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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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姚集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走进马营村,为65岁以上老人免费进行健康体检,并耐心为老人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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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八点,“苏超”预约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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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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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第七周5月23日比赛(淮安队VS盐城队、连云港队VS徐州队宿迁队VS南通队)将于5月17日8时至5月18日8时,在“苏服办”App、支付宝“苏服办”小程序和微信“苏服办”小程序的“省足球联赛预约购票”平台进行预约,预约结束后,由公证机构摇号确定中签结果,中签和候补中签市民将收到短信提醒。5月19日20时起,市民可登录预约购票平台查看中签结果。中签市民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方可获得门票;候补中签市民支付后可获得候补资格。中签市民未及时支付的名额将自动释放,按候补中签顺序依次递补;候补中签市民未按时支付视为自动放弃候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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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组委会

2026年5月16日






▌2025年平均工资情况出炉

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2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29441元和71590元;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6080元,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10016元,专业技术人员155491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94936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9857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80739元。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9441元,比上年增加5331元,名义增长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表2、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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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5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1590 元,比上年增加2114元,名义增长3.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

按区域、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4、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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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6080元,比上年增加3628元,名义增长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4%。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10016元,增长3.4%;专业技术人员155491元,增长5.0%;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94936元,增长1.9%;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9857元,增长2.9%;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80739元,增长2.8%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6、表7、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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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三大运营商即将免月租”?官方回应

近日,社交媒体上热传“三大运营商即将全面推出免月租、按量计费套餐”,不少用户发出疑问:传统月租套餐要终结了吗?

记者梳理市场现状发现,目前只有中国联通上线了零月租、设最低消费门槛的“魔方”按量套餐,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暂未推出同类产品。这种去月租、按量计费的模式,未来会成为行业内的主流选择吗?

联通推出“零月租”产品 但含最低消费

移动、电信尚无此类计划

“据公开消息,中国电信6月1日起,全国试点‘天翼按量付’,执行0月租,语音、短信流量均按量计费;中国移动6月起试点0月租按量计费模式,9月底前全国全面覆盖。”

近日,不少互联网博主在短视频里介绍,三大运营商即将取消月租费,改为按量计费模式,他们甚至还列出了推出该政策明确的时间节点。

中国联通的确在4月28日举办“联通魔方”产品发布会,宣称这一产品以“明白办、放心用、拖拉拽”三大卖点为支撑,语音、流量、短彩信按量计费——

  • 国内语音0.1元/分钟;

  • 短彩信0.1元/条;

  • 国内流量实行阶梯计价:前20GB按1.5元/GB,20GB(不含)至50GB按1.2元/GB,50GB(不含)以上按1元/GB,越用越便宜,彻底打消流量焦虑。

联通客服人员介绍,虽然没了月租,却仍然有最低消费门槛。有报道称,部分地区的最低消费为每月39元,而在北京则为55元,如果仅用流量,不打电话,55元可以每月使用将近41GB的流量;如果仅打电话,不用流量,需要打9小时10分钟电话才能覆盖最低消费。同时,中国联通的月租套餐模式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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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的客服人员均表示,公司曾推出过零月租模式,但目前没有相关计划。随后记者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两家企业求证,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没有此类零月租计划。

专家:绝对的“零月租”

不符合运营规律

独立电信观察员付亮表示,早在十多年前,三大运营商就陆续推出过零月租模式来吸引客户,但又都陆续取消了相关套餐。从通信网络的基础运营逻辑来看,完全脱离“最低消费”的“零月租”不仅难以实现,还会将成本转嫁给其他用户。

“即使你一分钟不使用,实际上运营商的网络也是7×24个小时在给你提供服务。不收你的钱,无形中要收别人的钱,相当于抬高了别人的成本。运营商的网络维护服务一年几百亿,这几百亿的网络维护成本,要想办法摊出去。”付亮说。

通信行业专家项立刚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强调,通信网络中的“号码”和“通信频谱”都是需要向国家缴纳使用费用的公共资源,完全的“零月租”,会导致严重的资源浪费。

项立刚进一步解释,“套餐模式”的出现,本质上是运营商为了鼓励用户多使用网络而提供的“批发优惠价”。如果彻底取消套餐,回归纯粹的按量计费,对于高频使用网络的用户而言,反而意味着资费的上涨。

既然绝对的“零月租”不符合运营规律,那么消费者对资费的痛点究竟出在哪里?付亮认为,与其去追求不切实际的“零月租”噱头,主管部门和运营商更应该着手解决的是精简大量老旧月租套餐,并降低套餐外流量使用的价格。


▌江苏录取分数线公布!

5月16日

2026年中职职教高考本科和

专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

现将我省2026年中职职教高考本科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录取安排等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6年中职职教高考本科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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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科和专科第一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安排

志愿填报工作将于5月20日至22日进行,技能考试成绩合格、成绩达到相应省控线,且参加了体检的考生可登录中职职教高考和中职学考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https://zjgk.jseea.cn)填报本科和专科第一批次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0日至21日每日8:30—22:00,5月22日8:30—17:00。

本科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将于5月25日至31日进行。其中本科批次录取时间为5月25日至27日,专科第一批次录取时间为5月28日至31日。5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中心”查询本科批次录取信息。6月1日起考生可查询专科第一批次录取信息。

每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计划未完成,省教育考试院将发布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具体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江苏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

三、专科第二批次录取时间安排

凡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和体检、取得中职学考成绩且未被本科或专科第一批次录取的考生,均可凭考生号、密码和动态口令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专科第二批次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

专科第二批次录取时间为6月2日至5日,共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填报志愿、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三个过程,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轮:6月2日至4日

6月2日8:30—17:00,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6月3日8:30—17: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

6月4日8:30—11:00,计算机匹配录取。

第二轮: 6月5日

8:30—11:00,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11:30—14: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

14: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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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另一方借款担保的责任认定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

2025年5月9日,被告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好友许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被告张某在借款人处签名,张某妻子李某在借条连带担保人处签名确认,许某依约于当日向张某转账出借5万元,后许某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张某、李某夫妻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借条上签字的行为,实质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该笔5万元债务系张某与李某的共同债务,两人依法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故原告许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妻子李某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

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虽然李某系张某妻子,但她未在借款人处签名,仅在连带担保人处签名,从形式考虑,李某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李某作为配偶在借条上签名,其行为本身构成了对借款的知晓与同意,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共债共签”的构成要件,应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即为共同债务人。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从法律行为的实质解释来看,李某的签名构成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虽然李某的签名位于“连带担保人”栏目下,但法律行为的定性不应机械拘泥于形式,而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境。张某作为借款人,李某作为其配偶,两人共同在借条上签字。这一行为明确传递出李某知晓该笔债务存在并愿意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的意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的签名实质上满足了“共债共签”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求,应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同债务人,而非为主债务提供担保的从债务人。

其次,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分析,本案符合“共债共签”的法定情形。“共债共签”原则旨在保障交易安全,平衡债权人利益与未举债配偶一方权益。在本案中,李某自愿签名,表明其对该5万元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其共同意思表示具有明确的认知与同意。这完全符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标准,即“共同意思表示”。将李某的法律地位认定为共同还款人,更符合其行为的真实意图与民法典确立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最后,从法律效果与社会导向考量,认定为共同还款责任更为合理。若仅将李某认定为担保人,则债权人许某需先向主债务人张某主张权利,在张某不能履行时方能向李某追偿,这增加了债权实现的程序成本与不确定性。而认定为共同债务,则张某与李某作为共同还款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同时或择一向任何一方主张,更能保障其债权及时实现,符合诚信原则与交易效率。

此外,这一认定也清晰地向社会传达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夫妻一方在配偶对外所负债务的文书上签字,通常将导致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法律后果,提醒公众审慎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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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 李晨阳 胡昌辉 朱姗姗 陈士洲 

陈征 陈露露 赵鹏 朱茜

编辑 | 西红柿

一审丨李璇

二审丨任银涛 丁科

三审丨仝勋

监制丨刘砾

总监制丨鲁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