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休产假,工资就少拿点,有多少人还在以为,这是理所应当的?其实这是不合法的。
据最高法官方微博公布的一起案例,员工刘女士的月均工资是8500元,可她怀孕后,公司要求刘女士签了一份《产假协议》,约定产假期间每个月只发放2500元生活费。后来,刘女士要求公司按原工资标准补足差额,并告上了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以“自愿协议”为名,减轻公司法定义务、降低女职工薪酬,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最终判决公司支付产假工资差额,补足生育待遇。
法律清晰明确,公道不打折扣。员工不是被物化、量化的劳动力,而是一个个活生生、有家有口的人,用人单位不能冰冷地算计投入产出,别忘了自己还有法律义务、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更别想用所谓的“被自愿”,让员工吃亏没处说,法律早已预判了自作聪明者的预判,法律早已兜起了劳动保障的底。
以案普法,最高法的文章还介绍,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是女职工受到特殊劳动保护的“三期”,女职工要特别留意几种侵犯合法权益的套路:首先是用人单位以“产假未实际到岗”为由,把工资降到最低标准,甚至以“生活补助”“营养费”等名义替代。在很多网友的留言中可以看到,这种套路最为普遍,不少网友甚至习以为常,没有意识到其中的不合法之处。此外,就是所谓的《产假协议》《放弃待遇承诺书》,这些企图让员工“被自愿”的手腕。而更加明目张胆的,就是不给女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或者恶意调岗、无故辞退这些毫无底线的做法。职场女性遇到这些情况,应该注意保存证据,向工会、妇联、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寻求帮助,或者向法院起诉,法律会为每一位打工人撑起坚实的腰板。
来源:经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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