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E发布《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工作程序》和《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发布前已经批准上市和正在审评审批中的药品申请数据保护资料要求

问AI · 已上市药品如何把握数据保护过渡期机遇?
前言:
今日(5月15日),NMPA发布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CDE同时与之相关的两个通知:
(1)《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工作程序》(药审业〔2026〕158号)
(2)《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发布前已经批准上市和正在审评审批中的药品申请数据保护资料要求的通知(药审业〔2026〕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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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上述2个通知。
(一)《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工作程序》(药审业〔2026〕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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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完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等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我中心配套制定了《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工作程序》(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工作程序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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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发布前已经批准上市和正在审评审批中的药品申请数据保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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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47号,以下简称《公告》)等相关规定,对于《公告》发布前已经批准上市和正在审评审批中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注册申请人可在《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以公文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申请(模板见附件),提出申请的具体资料要求详见模板。


       附件:关于对**(品种名称)给予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申请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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