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文社5月15日报道,胡志明市社会住房发展指导委员会刚发布通知,公布了社会住房发展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元丁在第二次社会住房专题会议上的指导意见。
据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建设厅牵头,协同司法厅及相关机构和单位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就授权各坊、乡和特区人民委员会按照第192/2025/NĐ-CP号法令(权限属于省级人民委员会)的规定执行社会住房项目投资方选择工作提出参谋和建议;并于2026年5月25日前向市人民委员会报告和提交建议。
责成建设厅紧急牵头,协同相关机构和单位研究并提出建议,提请市人民委员会考虑成立专职工作组,以协助解决与社会住房相关的行政手续,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时间:2026年5月20日前。
责成财政厅紧急协助市人民委员会颁布协调机制规定,以确定、管理和使用与在各商业住宅项目和都市区中已投资建设技术基础设施的住宅用地价值相等的资金,当投资方以简化程序缴纳款项形式履行社会住房义务时。完成时间:2026年5月30日前。
责成建设厅牵头,审查所有已获得市人民委员会与公安部及国防部就处理和解决困难方案达成一致的项目;在此基础上,紧急报告并提出建议,提请市人民委员会考虑并在2026年5月24日前彻底解决每个项目的问题。
责成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发文,建议各坊、乡和特区人民委员会根据辖区内社会住房发展需求,紧急审查由国家直接管理的土地储备;报告并提交建设厅汇总,协助市人民委员会按规定审议和指导。完成时间:2026年5月20日前。
对于预计于2026年第二季度开工的41个社会住房项目,责成建设厅牵头,协同规划与建筑厅、财政厅、农业农村环境厅及市公安消防与救援警察部队紧急制定每个项目的详细实施计划;明确进度、实施时间和相关机构及单位的责任,以按照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指示组织实施。每周定期报告实施结果。
责成内务厅牵头,跟踪检查相关机构及单位在社会住房领域任务实施进度方面的履职责任;汇总、报告并提出对拖延、未完成任务的案例的处理建议,提交市人民委员会在指导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
(编译:Eric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