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切勿忽视
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从注册之日起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经检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
2.
不得无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不得驾驶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3.
禁止使用拖拉机、联合发割机违反规定载人。
4.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不得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改变机械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
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从注册之日起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经检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驾驶人不得在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6.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粘贴反光标识。
7.
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需经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后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考试合格。
8.
驾驶拖拉机从事运输时,不得超速超载超高超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