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一醉驾者指使他人作伪证,心存侥幸害人害己

问AI · 艾某醉驾后为何选择指使他人作伪证?

2025年11月6日凌晨2时许

艾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专业鉴定

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

高达154.55mg/100mL

远超80mg/100mL的

醉酒驾驶标准

其醉酒驾车的违法事实

清晰、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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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到案后,艾某并未正视自身过错、主动认罪悔罪,反而编造谎言试图蒙混过关。他谎称自己当晚雇用了代驾,后因代驾费用问题双方发生争执,代驾赌气弃车离开;又以停车位置车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辩解自己只是将车辆挪至安全位置休息,并非故意醉酒驾车。


为了让谎言听起来天衣无缝,艾某还指使周某冒充代驾,向公安机关作出虚假陈述,企图佐证自己的辩解,干扰案件办理。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艾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其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已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艾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而周某因包庇行为,也将面临法律的相应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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