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5月9日,一博主向记者反映,他发现中央美术学院今年的毕业展中,有一幅佛像修复壁画,与他两年前展出的开化寺壁画修复作品很像,且此前他向央美申博时,曾将该作品的研究方法向央美同一导师提交,他认为“很巧”。
10日凌晨,展出该作品的央美毕业生回应此事,称展出的修复作品为校内自主科研项目,他本人持有从选题论证、文献参考、图像复原到最终呈现的全部原始创作资料。对于上述博主的揣测,他称其为“恶意造谣”。
博主:央美毕业展一作品与自己作品“撞款”
9日,博主“河北四五流画工”告诉记者,近期,他经人提醒发现,今年中央美术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展中,有一幅“高平开化寺卢舍那法界人中像壁画复原研究”作品,与他此前展出的一件修复作品十分相似。
该博主称,两幅作品取材均来自山西高平开化寺的一幅壁画。他的作品于2023年完成,2024年,他曾以“河北四五流画工”为作者名,将这幅修复作品在杭州国美展中展出。
记者在社交平台搜索发现,2024年3月,有观众留下了当时这幅壁画修复作品的照片。
该博主称,2024年,他报考中央美院的博士。根据央美的报考要求,他在网上提交了这幅画的图片以及研究方法给相关导师。不过,最终因成绩不够,他没有考上。
博主发布的报考央美的准考证(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
“我个人无法界定央美这幅作品是否涉及抄袭等问题。我看了这位毕业生的社交账号,认为从研究选题、研究思路、呈现方式、绘画角度、画幅比例来看,和我之前的作品很像。”该博主称,他还关注到,这位毕业生的导师,和他报考博士研究生时选择的导师是同一位。
左为央美毕业展作品;中间为博主此前展出作品;最右为原壁画
记者注意到,博主将此事发到网上后,引起大量的网友讨论。有网友认为,都是对古壁画进行修复,两人都应算“临摹”,难以判定“抄袭”,且涉及文物修复,撞题也很正常。也有网友认为,核心问题不在于是否涉及常规认知中的抄袭,而是该博主此前曾以此课题申请央美博士,但两年后该课题在该校一学生处再现,是否会涉及选题或者创意剽窃?
对此,该博主称,壁画确实并非只有他一人能修复。从毕业展的内容看,该毕业作品并没有多展出佛像周围的其他壁画修复内容,“如果是其他学校或其他专业的人复原,我也不会追究。”
涉事学生:举报者系恶意造谣
9日,记者多次联系中央美术学院,该校纪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无法作出回复。”随后,电话无法接通。记者多次联系该校多个公开电话,多个电话均无人接听。其中一个号码接通后,一名工作人员称,会将此事转达给学校宣传部门。不过,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相关回应。
记者注意到,5月10日凌晨,中央美术学院展出该作品的毕业生在社交平台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该毕业生称,他在毕业展讲解作品期间,才得知有博主发布了相关视频。他称,上述博主发布的视频为“不实视频”,是“恶意造谣”,已经对他个人、导师和学校声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该毕业生介绍,他的毕业作品源于校内自主科研项目,是学校与相关单位合作的壁画保护复原专项成果。团队中修复学院的20多名师生,历时3年已经完成高平开化寺壁画80%的1:1复原重绘。因项目保密,只在毕业展上展示了部分工作。而受到指控的展出作品,也只是整个项目的一部分。
此外,该毕业生还在视频中展示了团队中的部分工作成果,以及所有的手绘线稿、数字复原过程、手绘过程。
当事学生回应视频中发布的修复壁画时的部分资料(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
该毕业生还称,他持有该作品从选题论证、文献参考、图像复原到最终呈现的全部原始创作资料,包括工作日志、数字图层源文件、手绘稿时间戳记录等等。他的论文后续会在知网公示,论文接受所有人的监督。同时,他也欢迎上述博主能来美院当面交流。
该毕业生表示,已完整保留所有证据,奉劝相关网络用户立刻删除不实内容,若拒不整改,将依法维权。同时,他也请网友理性看待,不信谣,不传谣,尊重学术成果。
律师:临摹作品存在独创性才享有著作权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的郑学知律师认为,两件作品参考的原壁画年代久远,已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原壁画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无论是视频博主还是美院学生,都有权对该壁画进行临摹、修复。因此,本次事件中首先需要明确,视频博主复原的壁画作品是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新作品。
郑学知解释称,如果临摹者在临摹、修复古代壁画的过程中融入了个人独特的创意,让最终成品具备独创性,那么该作品就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
“比如一尊古代雕塑有半边脸部已经损毁,有人通过想象将其脸部复原为全新的形象,这个复原作品就具备独创性,就会受到著作权保护。”在郑学知看来,本次事件中,原古代壁画的背景、人物形象、神态动作都相对完整,相比之下,以一般大众理性视角来看,很难看出视频博主此前的作品针对原古代壁画有突出的独创性,“不过这一点需要专业人士进行专业鉴定,我不敢妄加判断。”
据他介绍,著作权侵权判定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标准。该博主的复原作品曾在2024年公开展览,且他自称曾将作品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校方,而这名毕业生创作时间晚于博主,在时间先后和物理空间上存在接触到作品的可能性,符合“接触”条件。 但两幅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目前难以判定,仍需专业人士进行司法鉴定。
“这里又绕回了之前的问题,也就是该博主的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郑学知介绍,临摹复原的画作只有存在独创性的才值得著作权法去保护,作品享有著作权是该博主权利的来源。只有在享有著作权的前提下再去比对美院毕业生的作品,才能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进而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如果该作品本身不享有著作权,自然无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针对该博主所提及的研究思路可能被“借鉴”一事,郑学知补充道,“研究思路”属于抽象想法,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即便真的被导师参考后转给学生使用,仅凭借“使用了我的研究思路”这一点,也很难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只能通过行业规范、职业道德等方面对其进行评价。”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