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一家违规从事市场主体登记代理业务的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在为企业代理设立登记的过程中,明知或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1.9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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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6年4月,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核实被举报人存在冒用地址信息后,深挖代理链条,锁定其受雇的上述登记代理公司,并对该代理公司展开核查。调查发现,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期间,该公司在为6家公司代理设立登记业务时,提交的场地使用证明文件中,出租人的签名及指印均系伪造。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撤销相关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市场主体登记是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石,登记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交易安全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专业的登记代理机构,理应承担审慎核查义务。然而,涉事机构在明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仍对虚假材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直接参与造假,给市场秩序带来隐患。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中介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市场主体登记审查,坚决遏制“虚假登记”“一址多照”乱象,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体系。同时,提醒广大创业者和经营者,切勿轻信部分中介机构的“包过”“免查验”等虚假承诺,应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办理营业执照,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董业衡 通讯员:花都区市场监管局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时秀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