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在大荆镇口前村巡回审理一起失火罪案件,为旁听群众送上一堂生动的森林防火法治课
“春天到了,这些树苗都发出了新芽,我就安心啦!此前我不小心烧了山林,破坏了生态,这件事给了我深刻教训。”
3月12日,植树节这天,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法官张涛对2025年9月份审理的“碳汇赔偿+生态修复”案被告人陈某某进行判后回访。
他们一同来到案发地,站在柞水县红岩寺镇大沙河村的山坡上,只见万物复苏,一片新绿。张涛和陈某某将抬上来的水均匀分配,小树苗大口大口地吮吸着甘甜的清水。这处曾因失火而留下疤痕的山坡,正在“碳票+司法”机制的推动下,重新焕发生态活力。
陈某某蹲下身子,用手拨弄着树苗枝干上冒出的绿叶,感慨地说道:“烧纸时没想到会闯大祸……一把火,不但林子没了,要赔钱,还要算树的‘呼吸账’。”他说的这笔账,指的是森林碳汇。
2025年4月,陈某某祭扫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山火,对生态系统造成损害。5个月后,柞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除林木损失,陈某某还得赔偿碳汇损失1726.97元。
这笔赔偿数额不大,却郑重地告诉人们:森林不只是树木的集合,它的每一次“呼吸”都蕴含着宝贵的生态价值。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位于秦岭深处的陕西省商洛市,作为长江、黄河流域的重要生态屏障,每一片林木都承载着生态保护重任。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在碳汇司法领域迈出坚实步伐,从“碳汇赔偿 +生态修复”个案突破到“碳票+司法”机制创新,用法治思维破解生态保护“修复难、执行难”的难题,构建“山地特色+协同机制”特色模式,以司法之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秦岭深处落地生根。
2025年12月16日,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法官张涛与案件被告人陈某某来到山上查看“生态修复”树苗生长情况
当树的“呼吸”被听见
“过火林地面积8.8717公顷,生态系统碳储蓄量价值损失1726.97元……”2025年9月的庭审现场,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的一组数据格外醒目。这起对由祭奠引发的森林火灾案件的审判,成为商洛市两级法院将碳汇价值纳入生态损害赔偿的生动实践。
时间回溯至2025年4月,陈某某在红岩寺镇大沙河村祭奠父亲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火灾。火势蔓延造成133.08亩水源涵养林、用材林的直接损毁,更导致区域生态系统碳储存功能严重下降。
“以前我们审这类案子,就只是统计受损树木数量、量材积,计算一棵树赔多少钱。”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斌说,“可林子里不只有木头,它还涵养水源、固碳释氧。森林作为重要的‘碳库’,其碳汇价值是生态功能的核心组成部分,这些‘活’的价值过去一直被忽视。”
改变,从一次跨部门会议开始。柞水县林业局技术员王青抱来一沓资料与柞水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第一次认真讨论起“碳汇损失怎么算”。这起山火案成了“试验田”。
王青那段时间总往被火烧过的那块坡地上跑,挎着测量仪,一待就是大半天。“得测坡度、看树种、估树龄。柏树和松树的固碳能力不一样,幼林和成熟林也不同。”他俯下身子指着一段焦黑的树桩解释,“人受伤后恢复需要时间,树也一样。这片林子要恢复到从前的固碳水平,至少得10年。”
庭审那天,陈某某一直搓着手,神情有些紧张。听到“碳汇损失”4个字,他怔了一下,小声问旁边的律师:“啥是碳汇?”律师低声解释了几句后,他似懂非懂,但表情渐渐凝重起来。
张涛在判决书里写道:“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具有公共属性,侵权人应对其造成的整体生态价值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我以前觉得树被烧毁了,再种上就是了。现在才明白,这些树活着的时候,每天都在‘呼吸’,在干活。它们这么多年存下的‘气’,新种的小树苗得长十几年才能顶得上啊!”陈某某说。
“这起案件的意义远超判决本身。”柞水县人民法院院长任永常表示,通过引入碳汇计量评估,首次在司法实践中明确了“生态损害必有价、有价必赔偿”的裁判规则,让无形的生态价值转化为可执行的赔偿依据,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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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赔偿金“活起来”
如果说碳汇赔偿是让生态损失“被看见”,那“碳票+司法”就是让赔偿金“活起来”。
“以往判决要求被告人‘原地补植’,但往往因找不到合适林地,或后续管护跟不上,致使修复流于形式。”山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王乐认为,“修复难、执行难”曾是制约生态保护实效的难题。
破局之道藏在一张特殊的“票”中。司法碳票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的一项创新机制,是一种生态补偿凭证。它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方,通过购买碳票这种代表一定碳汇量的“生态补偿凭证”履行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实现了“损害担责、修复惠民”。
2025年9月,山阳县人民法院的账户上收到了几笔特殊的款项——来自几起生态案件的赔偿金。法官们没有简单地将钱上缴国库,而是经由联合县林业局,竞拍了一张编号为“0000004”的林业碳票。
这张薄薄的票据,对应着县城周边666.7亩荒山造林项目未来30年的碳汇量。山阳县人民法院高坝法庭法官王乐看着电子屏上竞拍成功的提示,长舒一口气:“以前虽然当事人赔了钱,但我们心里总有个疙瘩——被破坏的生态并没有得到修复。”
现在,零散的赔偿金汇集起来变成一张碳票,能让毁损的林地早日得到修复。“这片林子未来的‘呼吸’,就是我们对自然的‘还款’。”王乐说。作为商洛市的首张司法碳票,这也标志着商洛市两级法院“碳票+司法”机制正式落地。
以往部分被告人因无力赔偿或异地服刑无法亲自参与,导致生态修复沦为“纸面义务”,如今通过竞买碳票,法院可统筹生态修复资金,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规模化造林,既保证修复质量,又提高司法效率。王乐解释道:“碳票将森林固碳增量转化为可交易的生态资产,我们竞买碳票,本质是把生态修复责任量化为可执行的碳汇指标。”
这一机制的创新价值体现在三个层面:在执行层面,将“模糊修复”变为“精准量化”,通过碳票交易直接对接造林项目,解决了异地修复、替代修复的实操难题;在资金层面,设立碳汇修复专户,确保赔偿资金精准流向生态一线;在效益层面,竞买碳票的资金反哺林业发展,形成“破坏赔偿—碳票交易—造林固碳”的良性循环。
编号“0000004”林业碳票对应的荒山在2024年时还只有零星的杂草,如今已经长出侧柏和刺槐的幼苗。护林员周远平每天巡山时,总会特意绕到那里去看看。“别看现在只有一拃高的幼苗,以后这里就是茂密的森林。”他笑着说。
3月12日,山阳县城周边的司法碳汇林基地格外热闹,工作人员正在翻耕土地,准备栽种树苗。
“这片荒山以前杂草丛生,现在成为司法修复的示范田,3年后就能形成稳定的碳汇能力。”王乐介绍道。
此外,山阳县人民法院还建立了“季度巡查+年度评估”的跟踪机制,确保碳票对应的生态效益实现。这种“购买碳票+专业修复 +全程监管”模式,不仅拓展了生态环境替代修复路径,更为跨区域、大规模生态修复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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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促“共治”落地生根
生态修复从来不是独角戏。商洛的探索背后,是一场持续数年的多元共治实践。
2019年,洛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周梦琳办结一起非法采挖野生红豆杉案后,心里一直不踏实。涉案的7株“植物大熊猫”虽然被追回,但谁来长期保护?她跑遍全县寻找合适场地,最终与AAAA级景区音乐小镇达成合作,建起全国首个“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
“法院判案既是终点,也是起点。”周梦琳说,“我们不能一判了之,得为这些生命找到真正的家。”如今,基地里的红豆杉已从最初的7株发展到近百株。
要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就必须打破部门壁垒,构建协同共治的“大保护”格局。商洛市两级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推动形成“党委领导、司法主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生态司法保护新格局,让司法碳汇从“点上开花”走向“面上成景”。
早在2024年,承载着“中华祖脉”守护者使命的商洛,便以西北唯一、全国首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市的政治站位,出台了《商洛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林业碳票的制发、交易与融资规则。2025年9月,《商洛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条例(草案)》初次审议并修改后,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为司法介入提供法律、制度依据。
同时,洛南县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机关、林业部门及高校,建立秦岭南麓林业碳汇赔偿协作机制。“法院单独干不了这个。”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李军宏坦言,“没有林业局的技术,碳汇算不清;没有公安侦查,证据链不全;没有高校研究,理论支撑不够。生态这件事,需要多元共治。”
截至目前,商洛全市已挂牌成立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法庭8个,建立生态司法保护基地11个,司法碳汇林面积达800余亩。这些数字背后,是一次次理念的创新。
“法院主动进入碳汇市场,意义远超单一案件的执行。”王斌指出,从1726.97元碳汇赔偿到“0000004”碳票,从“有价可循”到“投资未来”,司法碳汇不仅修复了受损生态,更激活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一池春水”。商洛用创新实践写下时代变迁的“生态账本”。
秦岭不语,见证变迁。在这片承载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重任的土地上,每一片林海都关系着国家水塔的安全,每一抹绿色都蕴含着巨大的生态价值。商洛市两级法院用一个个坚实的脚印,在秦岭深处刻下了司法守护绿色的时代印记。
司法碳汇,如同涓涓细流,它起始于对单个生态损害的精准量化,汇聚于对整体生态系统的协同修复,最终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广阔蓝海奔涌。它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不再是一句空话,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理念走向现实,在法治的轨道上焕发出勃勃生机。
本文来源:人民法治作者:李從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