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福执法大队与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区文体局等多部门在辖区重点区域开展联合行动时,查获一起客运企业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涉事企业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长沙世界之窗周边道路巡查时,发现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正在路边下客。经查,该趟行程为从雨花区某单位至长沙世界之窗的职工活动用车,运送人员共计43人,费用通过平台结算,平台匹配的承运车辆及所属企业均具备合法资质。
然而,涉事客运企业因自身运力调配问题,未按平台约定安排合规车辆营运,而是擅自调用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湘AH****车辆承接该趟运输任务,仅约定行程结束后向驾驶人支付营运费用。
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有资质企业违规使用无证车辆营运”,既违反了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也脱离了行业监管,无法保障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给交通运输市场带来安全隐患。
执法部门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对涉事企业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法规宣传教育,督促其规范车辆调度与营运管理。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此郑重提醒:道路运输经营必须严格遵守“车证相符、合规营运”的底线要求,客运企业作为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合规管理责任,严禁擅自调配无合法资质的车辆承接营运业务。
下一步,长沙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客运企业、营运车辆的执法力度,对无证营运、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来源:长沙交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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