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双重赋权农民工:“两大奇迹”的政治社会学解释
夏柱智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摘要:
中国在快速的现代化进程中,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一个重要的研究切入点是流动的农民工。和西方学者预测不同,农民工在政治上是高度稳定的,跨区域流动人口的“底层政治”在中国并不存在,可以借鉴政治社会学的理论资源,建立“社会保护—去底层政治”的分析框架。中国式现代化从体制上双重赋权农民工,发挥了“社会保护”的作用,确立了农民工的身份优势,农民工在大规模流动过程中保持与农村的制度性关联。从“变迁、组织、话语”三个维度可以描述农民工体制背景下其流动秩序的生成过程,这是一种典型的“去底层政治”。对农民工的研究启发我们,农民工是中国现代化的建设者和受益者。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一个稳定乡村构成了“压舱石”,必将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
一、文献综述与研究思路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指出,“党的百年奋斗开辟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中国仅用几十年时间就走完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这份“决议”同样也给出初步的答案,那就是“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传统农民阶层分化是重要推动力,对农民工的研究构成了持续的学术热点。学界的一种主流观点认为,处于流动状态的中国农民工是一个不稳定的社会阶层,因为他们是社会的“底层”,容易诱发“底层政治”现象。事实上这一假设并不存在,其背后藏有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制度密码。为此,把中国当代农民工作为研究对象,借助政治社会学的框架,本文建立一个基于农民工流动秩序的分析框架,把农民工视为中国式现代化“双重赋权”的一个群体,农民工制度则具有很强的“社会保护”特征。对农民工的研究启发我们,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一个稳定乡村构成了“压舱石”,中国既能在过去,也能在未来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
1.底层政治理论及其适用性
依据有关学者总结的国外经验,人口大规模流动和进入城市,通常意味着更多的犯罪和失序。现代性意味着稳定,而现代化的过程是不稳定的,因为现代化是人口大规模流动,阶层迅速分化的经济社会过程,也是利益重组的政治过程。上个世纪末以来,结合对社会分层结构分析,一些学者引入西方的“底层”理论,认为流动的农民工是被体制排斥的社会底层,和国家与社会存在“对抗性”关系。一种制度性的研究视角认为,农民工成为底层群体和社会排斥有关,形成社会排斥的社会理论假设,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仍一直是学界的主要批评对象。从底层到“底层政治”的相关讨论则结合了抗争政治理论,把农民工视为影响中国政治稳定的巨大问题。底层社会的问题不仅是经济上,而且是社会上、政治上的。农民工个体或群体的维权或反抗行动被普遍关注,“夹缝里生存的农民工”以其特有的行动策略向社会宣示自己的行动主体性。早期,学界较为关注农民工作为“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犯罪及和当地居民的社会矛盾,2000年之后,更多地关注农民工和企业主之间的劳资纠纷。在抗争形式上,体制外抗争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维护权益的最新形式,群体性事件是研究重点。最不稳定的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和城市居民生活在同一个空间,感受到巨大的社会不平等,相对剥夺感在增加,是未来中国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
总体来说,已有研究指出农民工的底层特征和类似底层政治的行为,并从制度分析角度,形成了“社会排斥—底层政治”命题。底层政治理论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西方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失序动荡问题,给研究者提供了启发。但是,国外底层政治理论并不适合描述中国农民工流动的秩序,农民工不是政治上的“底层”群体,具有独特的政治与社会属性。在底层政治理论中,底层表面的特征是经济收入较低,更深层次的意涵则是基本权利被剥夺,而且具有持续的政治抗争行为。西方底层理论的建构是基于印度、巴西这些发展中大国的现代化和城镇化的抗争运动经验,这些发展中大国现代化进程中出现了庞大的社会底层,流动农民是其中的重要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处理移民与难民时,同样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有学者指出,当代西方的移民问题催生出关于公民权(市民权)开放或封闭的尖锐政治斗争。从经验来看,中国的农民工显然并非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由于城乡发展差距,农民工群体是弱势群体,但中国共产党通过独特的政治经济制度设计,最大程度地防止了城乡两极分化,也就是说,防止了西方式的底层社会的出现。这对中国社会的政治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城镇化进程中,社会快速分化,产生了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很多发展中国家缺乏政治上的共同体和有效能的、有权威的、合法的政府,从而可能以制度化的方式处置被动员起来的各阶级阶层的利益诉求。中国现代化进程并不是这样,凸显中国治国理政经验的独特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府一直以来把“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任务。
2.去底层政治及其制度根源
底层政治理论成立的基本前提是,农民工制度带有“社会排斥”特征,是造成其陷入“底层”的制度根源。这一基本前提是有问题的,忽视了农民工制度的历史变迁及当前农民工制度的内在结构。农民工作为一种独特的制度身份,是国家给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独特身份和机会的一种制度。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在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下,农民工身份具有一定的社会排斥特征,农民工和城镇正式工人有相当大的差距,那么在当前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农民工作为统一劳动力市场中的参与者,反而成为国家提供独特的“社会保护”对象。国家既把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开放给农民工,还给农民工保留了农村体制提供的承包地、宅基地等资源,这就是“双重赋权”。也就是说,农民工制度既包括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部分,也包括给农民工兜底的农村土地制度的部分。在双重赋权影响下,农民工既有序融入城镇,又可以不彻底和农业农村脱离关系,呈现一种独特的制度身份。也因此,农民工并不是底层社会理论所界定的“社会底层”,其行为与态度上也很少具有对抗性行为,反而是融入主流社会,认同国家体制。这种“双重赋权”的制度安排,是政治学、社会学所述的“社会保护”制度。在学术谱系中,社会保护既可能是社会自发做出的,如各类地方性价值规范的约束,比较典型的是传统的村社结构;也可能是国家政权的公共政策行为,在高度分化的、高风险的现代社会,后者更为重要,国家是现代化进程中保护农民、农民工在内的弱势群体的主要力量,用于对冲市场化及社会分化的影响。“社会保护”起源于政治学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不仅不遗余力地促进经济增长,而且在2000年之后,迅速地把政府职能转向了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成为重要任务,其重要部分是保护农民工权益。 中国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尽力扶持弱势群体,让全体人民分享市场运作的成果。表现之一是形成了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农民工是最大的受惠群体之一。
对“农民工”制度如何影响农民工的行为方式,本文引入了社会运动理论的视角。赵鼎新综述了西方社会运动理论的三大视角,分别是社会变迁、国家和社会结构及结构性行为、社会运动的话语,即“变迁、结构(组织)、话语”,具有很强的概括性。本文沿用这种框架,并在农民工流动的语境下进行操作,注重分析农民工和农村的制度性、社会性关联,解释农民工为何缺乏对抗性行为。所谓“变迁”,指的是现代化引发的“社会变迁”,这是分析起点。在农民工研究中,学界注意到农民工的“流动性”特征,对流动性背后稳定性的一面则分析不足,农民工是有村庄的,农民工体制增加村庄的吸引力,形成了“渐进城镇化”。所谓“组织”指的是动员民众参与抗争政治的组织性资源,本文则分析农民工在务工地城市自发形成的地缘组织的结构与功能,并着重讨论流入地政府如何形成“政治吸纳社会”的新机制。所谓“话语”,指的是抗争精英动员民众的符号性文化性资源,本文将着重分析农民工作为独特过渡性阶层的身份认同状况,需要考察农民工群体对“农民工”这个制度性身份的主观评价及农民工自身的阶层认同。 本文是一项理论性的研究,主要对话对象是一种认为农民工陷入西方式“底层政治”的理论假设 。延续社会学的分析视角,下文把农民工流动秩序作为分析起点,然后相继分析农民工制度的“社会保护”特征,着重分析农民工体制的农村维度,并分析这一制度的政治社会影响,建立“社会保护—去底层政治”的新框架,意在凸显中国式现代化和农民工的关系。
二、有序流动:当前农民工群体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规模持续增加。2000年中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快速全球化,成为世界工厂,中西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民工规模持续扩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下面简称为《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农民工总规模29753万人,其中本地农民工12 095万人,外出农民工17658万人,外出农民工一直在增长。总体来说,《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和市民还有很大的差距,还是主要的“弱势”阶层,尤其是对中西部地区农民工而言。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农民工就业层次不高,普遍是“蓝领”而非白领,主要就业于中小企业,是非正规就业群体。《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农民工月均收入达到4780元,按照农民工年就业时间10个月计算,年收入平均约5万元。而同年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0698元,平均到每个月就是1万元左右 ,是农民工月平均工资2倍。
农民工和市民的差距还突出地表现在社保收入上。尽管农民工已拥有平等地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然而由于就业不正规、流动性大、收入不高,农民工希望获得更多现金收入应对当下支出,大多数农民工未能参加,他们更愿意在家乡参与更为灵活的、缴费更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保”),年最低缴费只需400元,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月均不足200元。2021年,中部一个普通县城的城镇养老金最低的年缴费标准是15年社保费用超过了13万元,这对于农民工来说过高了。政府强制农民工进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违背了自愿原则,而且会适得其反,降低了其可支配的现金收入,伤害了国家旨在保护的弱势群体。
弱势的农民工在城镇虽然带来了一些治理问题,却没有带来政治稳定问题,农民工总体来说是我国政治稳定的维护者。先讨论政府日常治理中的农民工问题。在90年代,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超过城市容纳程度,形成“盲流”,同时当时流动人口治理体系不完善,曾造成了治安混乱问题。这只是转型造成的社会问题,并不危及国家政治稳定。很快国家就调整农民工政策,优化流动人口治理体制,城市治安秩序好转。到目前,没有人认为农民工还是“盲流”,更多把农民工作为经济发展的贡献者及受益者。“欠薪”是农民工维权的重要背景。2003年之后政府积极介入治理。2013年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外出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8%,比例很低。近年欠薪治理力度不断加大,2019年,国务院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欠薪成为高压线,地方政府调动正式的法治机制和非正式的调解机制最大程度治理欠薪问题。
再来讨论危机时刻的社会秩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历次遭遇危机,农民工都没有发生大的社会稳定问题,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的韧性特征。2000年以来,中国一共发生了两次导致农民工大规模失业的危机,并没有引发社会稳定问题。2008年金融危机造成2 000万农民工返乡, 这放在任何国家都可能引发政治社会危机,在中国却几乎没有引发任何社会秩序问题。2020年新冠疫情引发公共卫生危机,经济陷入大面积停滞,失业的农民工群体达到3 000万人。社会秩序依然保持稳定,新冠疫情控制住后,经济开始全面恢复,农民工依然如往常一样外出务工。2021年农民工总数意外增长,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新生代农民工如今已经占据大约一半,社会稳定大局并没有根本改变。我们长期调查并没有发现,新生代农民工有很强的对抗性。到目前为止,新生代农民工的形成已经有20多年了,即使在危机情境下,他们也并没有给社会稳定带来大的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对未来中国政治稳定的影响也许被高估了 。
三、社会保护:双重赋权的农民工体制
学界习惯从狭义上理解农民工体制,概括出农民工体制从“防范-控制型”“权益保障型”到“发展-融合型”的变迁轨迹。这种讨论忽略了农村体制是农民工形成的基础,而且一直是稳定的。我国形成“农民工”概念及制度安排,并非要固化农民工身份,而是便于国家识别农民工独特的经济社会特征及利益诉求,便于形成保护型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工的社会保护体现为“双重赋权”的制度特征,满足农民工的社会流动与生计安全诉求。
1.城乡二元体制的转型:从分割封闭到开放平等
改革开放之初,农村率先改革,国家允许农村办乡镇企业就地转移劳动力,允许农民从事经营性的副业,农民“离土不离乡”,形成最初的农民工。此时,国家限制人口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还很严格,主要原因,一是体制的惯性,严格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镇劳动力市场,冲击城镇社会秩序,二是在就业机会短缺背景下,地方政府优先保障本地户籍居民的就业需求,不得不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入。此时,农民工相对于城市居民的权利受损是一个事实。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就业机会日益丰富,国家很快就开始改革城乡二元体制,破除限制农民流动及融入城镇的制度束缚。到90年代,工业化进一步发展,农民开始“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形成了民工潮。与此同时,国家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目标之一是打通城乡,建立跨区域的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这满足了农民工的流动诉求。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是劳动力市场改革的关键十年,打破城乡分割体制、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成为主导性的政策取向。税费改革之后,农民工就业体制改革加速。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颁布,农民工就业政策处于首位。这标志着城乡分割的劳动就业体制终结,农民工有了平等地参与现代化建设与分享现代化成果的权利。到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统一劳动力市场,劳动力配置的规则发生了从“身份”到“市场”的根本性变化。农民工收入整体低于市民,这不是户籍身份带来的而主要是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因素造成的,这成为新共识。
随着城镇化不断发展,农民进城务工的目标转变,农民工的意愿是从打工到进城,获得在城市“进城落户”及常住人口享受公共服务的机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初步规定了农民工平等享受流入务工地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就业服务和培训、随迁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居住条件。改革难点是改变传统户籍制度,这涉及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均等化。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2014—2020)》,新型城镇化成为重点,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成为政策方向。该“规划”明确指出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就业是长期现象,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这契合农民工“进城落户”意愿比较低的现实,符合农民工改革诉求。
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包括非常多的内容,焦点是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教育机会均等化问题。在普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其子女享受城镇教育公共服务比较顺利。矛盾主要在人口大规模流入的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中小城市。在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资源紧缺的条件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流动人口的教育需求往往难以满足,只能通过“积分入学”等政策方式部分地满足。这不仅是针对农民工的,和歧视性的政策无关,更不是户籍制度改革缺乏进展的表现。而我们调查显示,从农民工的角度,把子女放在大城市接受教育,增加了花费,而且无疑增加了劳动力负担,降低了收入,因此大多数农民工预期享受城镇教育公共服务的场所是在家乡县城,这并没有制度性障碍,形成县域城乡公共服务偏紧的均衡。
2.农村深化改革的方向:保护农民工的土地权利
改革开放以来,如何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成为农村改革的一条重要线索,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流动“农民工”和土地的关系。作为“农民”的农民工享有三项国家赋予的权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财产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权,这契合农民工的改革诉求。土地承包权保障农民分配耕地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农民分配宅基地建房的权利;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农民分享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的收益。从国家和农民的关系角度,“三权”的制度设计有着一致的逻辑,首要目的是稳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从而用最低成本的方式稳定农民与农民工群体。只有集体成员才享有分配承包地、宅基地的资格,承包地保证农业生产,宅基地保证农民生活,二者配套联动。至于集体收益分配权,由集体成员权所派生。在实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表现为集体资产股份收益权。在大多数中西部地区,由于集体经济薄弱,集体成员权缺乏财富效应。
近年来农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是“三权分置”,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分置为承包权和经营权,这源于农村人口流动及带来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需要。目前关于承包地退出,法律上没有明确路径,地方政策试点慎之又慎。2018年修订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专门划出了“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的法律红线。即使是在试点地区的土地承包权利退出,也是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坚持集体土地制度稳定。一个重要的考虑是防止下乡资本或者非农人口等非农民占有土地,切断农民工的村庄退路。宅基地改革方面,国家始终主张慎重稳妥。2019年,国家修订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延续了之前的宅基地集体所有、农民使用、一户一宅等宅基地法律制度规则,主要价值取向是保障农村人口居住权,宅基地仍然是福利性的。宅基地改革方向也被表述为“三权分置”,然而和农地“三权分置”相比,宅基地“三权分置”目前并无制度性成果。国家反复提出,宅基地改革要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同时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国家还明确要求,宅基地制度改革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2021年,国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将这种原则纳入法律。
有学者从农民工作为进城“新市民”的新身份出发,认为要允许进城农民交易和退出土地。农民工和城市市民在户籍身份差别之外还有其他差别,表现为农民工不能完全处置自己的财产,特别是土地和房产,这造成其弱势地位。土地财产化的政策变革既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也不符合农民工诉求,反而切断了农民工后路,增加了我国城镇化的社会风险。“市民”和“农民工”仍然是两个不同的社会阶层。市民的“财产权”诉求为自由处置财产(主要是商品房)的权利,而农民工的土地权利诉求和农民一样,是稳定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权利,以保障他们的生计安全。总之,只要我国现代化还没有完成,农民工还是依赖农业农村提供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逻辑就只能是稳定“三农”,让流动的农民工在城乡间“可进可退”,农村继续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压舱石。
四、去底层政治:农民工流动秩序的形成
在国家“社会保护”的制度安排条件下,农民工并不是西方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底层,也自然就没有所谓的“底层政治”现象。接续上节对农民工体制的分析,本节基于微观经验的分析,力图论证农民工缺乏生成群体性抗争政治的若干条件。在农民工流动中,城市或乡村并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支持、融合发展的。农民工以村庄为基础,在城镇之间形成“双向流动”,形成了具有主体性的、独特的社会融合方式,摆脱了农民工与国家、社会的对抗性关系。
1.变迁:家本位基础上的“渐进城镇化”
在城镇化流动过程中,农民工脱离了本地乡村,又没有完全融入城市,可能陷入“失范”,造成其行为难以控制,这是底层政治理论的通常判断。这一判断成立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流动农民工完全成为无根的、缺乏任何社会保护的人口,他们处于高风险的社会。但在中国,农民工的“流动性”并非绝对的,流动农民工有市民化的一面,也有传统农民的一面,农村发挥了兜底的作用。农民工并不是个体的劳动力,而是家庭劳动分工的一个环节,家本位的打工模式是主导性的。他们通过家庭和农业农村保持较为紧密的关系,传统乡村社会价值规范的约束仍然在发挥作用。这种建立在村庄基础上,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有序流动的城镇化模式,可以称之为“渐进城镇化”模式,这是从社会秩序角度概括的。在制度上,渐进城镇化有赖于城镇化进程中村庄的稳定。这种城镇化模式中,农民工自主掌控城镇化节奏,城镇化达到“适度”特征,这不是国家有意为之的结果。渐进城镇化表现为三个相继的机制:
一是就近县域城镇化。从空间上,农民工城镇化的目的是家乡的“县域”,即落脚县城,指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而非大城市。和就业稳定、收入较高的城市中产阶级相比,农民工难以通过购房在流入地定居,而是把大部分务工收入拿回家乡,在县城购房,形成就近县域城镇化。农户进入县城的动力是获得更好的公共服务,主要是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而不是县城工业化驱动的。从农民工的角度,县域城镇化具有一定的社会优势:它并没有使农民彻底脱离原村庄,而是具有连接城乡的功能,从而支持了农民家庭生计的可持续,另外它也具有社会关系再生产和价值再生产的功能,避免了农民工完全落入陌生的城市。
二是家庭接力城镇化。接力城镇化考虑到农民工家庭城镇化的未完成特征。它以具有绵延性和伸缩性的家庭为单位,以家庭资源的代际转移为方式,通过接力式的代际支持实现家庭体面进城的目标。当前农民工的城镇化并不是全部家庭成员进入县城,一般而言,年轻人进入城镇就业和定居,老年人仍然留在乡村,必要时进城帮忙照料留守在县城的儿童,是阶段性的,农民工家庭仍然继续维持“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模式”。年轻劳动力尤其是男性劳动力大多仍然外出务工,而留在县城生活的家庭成员,则一方面要设法在县城找到非农就业机会及兼顾农村农业,继续保持半工半耕生计模式,增加应对城镇化的收入和资源。
三是双向可逆城镇化。可逆城镇化是多次、反复的城镇化,农民工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年轻时进城务工,年老退守回乡,可以定居城镇,也可以依然保持流动状态。这是相对于不可逆城镇化而言的。不可逆城镇化的典型案例是,很多发展中人口大国的农民沦落到城市贫民窟的城镇化。农民工的就业不稳定、收入不高、大多数没有城镇养老保障,他们保留农村退路,就有了安全感。即使面临大规模失业,他们也不担心,这和缺乏可逆城镇化制度条件的国家的进城农民的心态完全不同。即使农民工住在城中村,但是他们享有劳动就业和公共服务的基本权利,他们还保持希望。
2.组织:地缘组织网络及半正式化机制
农民工卷入抗争政治的必要条件是农民工能够被对抗性的社会力量组织起来。这是底层政治理论的另一个判断。不过已有研究表明,中国基层社会的阶层或分层基本上是一个经济现象,而非一个如同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那样的利益组织化现象。农民工也大多没有加入工会组织,这和农民工就业特征有关。农民工就业大多是私营中小企业,就业非正规,流动性大,并无加入工会的意愿。或者即使有工会,农民工加入工会的意义不大。《202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加入工会组织的进城农民工占已就业进城农民工的比重为16.1%,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比例依然不高。
农民工的组织机制依赖于家乡血缘、地缘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网络。也即农民工在城镇务工,并非陷入社会交往孤岛,他们倾向于复制原来的社会关系网络。这种研究的重点是客观地描述农民工的社会关系网络,并解释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发展机制。按照相关文献,社会网络取向的研究侧重于从农民工所拥有或卷入的社会关系网络、信任、规范和自发性组织等方面,来解释农民工的就业、社会交往、消费以及主观定位等问题。应用较多的场景是在求职研究中,农民工求职大多依赖非正式的社会网络,而不是正规的劳动力市场,这也间接回答了农民工不融入城市的内在原因 。因为从功能角度,在村庄形成的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对其求职及在城市的生存有用得多,这些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具有很强的功能性。这种非正式的、地缘性质的农民工组织方式,既是在城市整合农民工的方式,也有可能是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资源,正如前文综述所介绍的。不过需注意到,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离乡,农民工经历了类型的改变,农民工成为“流动人口”,增加了国家治理的复杂性,也就要求流入地提升治理能力。外出农民工离开家乡,他们的权益很容易被侵害,比如出现欠薪问题、公共服务不足问题,需要治理。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农民工成为“盲流”冲击社会秩序。流动人口的治理成为流入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主要的路径是“政治吸纳社会”,地缘组织被纳入以党建引领为核心的半正式组织体系。在浙江省流动人口聚集的乡镇调查,半正式组织的路径是建立流动人口为主体的“党建工作站”,形成“以外帮外,以外管外”的流动人口组织化机制,流动党员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对于行政科层制变革,党组织的机制创新具有制度优势。党员是最鲜明的政治身份,党组织具有极强统合作用。在党建引领下,农民工组织化实践具有较强的发展动力和持续的运行保障,同时为农民工半正式组织提供政治合法性与行政合法性。这个过程可以称之为“政治吸纳社会”,体现了基层治理体系的制度优势。在农民工群体中建立基层“党组织”,促进了流动农民工和当地社会的融合,从政治上来看,这种做法扩大了农民工在城市的政治参与,形成了外来流动人口参与城市基层治理的主体性,避免了流动人口的原子化导致的治理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构建了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政治基础。也就意味着农民工有了“代表”深入参与到务工地的基层治理体系中,就能保障权益和缓解冲突。过去由于一些矛盾积累而引发的本地居民和外地农民工的矛盾,如今很难有发生的社会土壤。
3.话语:中间阶层认同与公正感体验
话语是影响农民工参与抗争政治的重要变量,底层政治理论试图找到农民工的底层劳工认同,并把这种认同转换为抗争行动能力。客观上,农民工的就业是城市边缘的“底层”,和市民的就业层级仍然有差距。但是,一个阶层的客观经济社会地位和主观经济社会地位是区分的。大量调查表明,当前农民工的主观阶层地位认同并不是在流入地完成的,而是农村社会或县域社会完成的。他们并不是底层,一定意义上属于政治和社会上的“中间阶层”,其公正感较强,相对剥夺感较弱。
农民工的阶层认同和农民工归属与比较的群体有关。其一是横向比较。农民工横向比较的对象是在其家乡社会的亲友熟人,纵向比较的对象则是贫困的传统农民。现阶段,大量农民就近进入县城购房,由于外来流动人口很少,县域仍然具有很强的乡村社会属性,县域不同于都市区域,乡村区域和人口占据主要比例。在县域社会中,收入高的上层群体非常少,农民工是有竞争能力的社会阶层,是县域城镇化(购房、购车)的主要支撑,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二是纵向比较。从纵向比较来看,农民工的前身是低收入的、从事传统农业的农民。在外出务工初期,务工帮助农民摆脱贫困。在外出务工几十年后,农民工收入增加,能够按照地方标准过上相对体面的生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一样是“小康大众”的一部分,其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虽然仍有差别,然而具有共同的利益和价值观的基础。在新时代,小康包含了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价值意涵。
无论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在农民工的主观态度中,其地位具有流动性,这是农民工努力奋斗的动力。农民工并不把当前的职业与收入看作是一种宿命。农民工把中低端就业、中低收入主要归因为个人的“市场能力”,而不是农民工的身份,这是农民工可以接受的公正秩序。不断的改革建立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使户籍身份和个人地位的关联程度已降到很低,新生代农民工的看法尤其明显。在影响职业地位的因素中,人力资本是最为重要的。提高个人职业地位的路径主要是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学历或者接受技术培训,或者说提升人力资本。一些新生代农民工认为由于学历与技能的锁定,难以摆脱农民工的命运,那么他们就通过进城购房、进城读书、陪读等方式认真培养下一代,实现代际的阶层跃迁。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也的确有大量的农二代通过升学改变了自己的命运。因此,有学者把农民工看作是典型的“过渡性”阶层,“农民工”概念及制度安排并不是束缚农民工的,而是更好地支持农民工独特的利益诉求。在学界,“过渡性”用于描述一种事物发展过程的中间性、不确定性的特征。对于农民工而言,“过渡性”代表着社会流动的空间,代表着积极的预期。
与之相对,进入大城市的低端白领(典型是农村大学生群体),他们收入处于中等,也预期融入城市,却由于大城市户籍身份竞争激烈,难以进入主流社会,强烈地感受到城市的社会排斥和社会资源配置的“不公正”。这是大城市严格的户籍管理造成的问题,并不代表大多数城市的户籍制度特点。北上广深等一线大城市的公共资源稀缺,政府不得不严格控制户口进入,这也无关于社会公正。这些进入大城市的低端白领把自己的期望以及对城市体制的不满扩大到所有外来流动人口上,实际上农民工和他们不同。“农民工”身份给予其安全感、获得感,而不是边缘感、排斥感。
五、结语:农民工与中国式现代化
从政治社会学角度, “两个奇迹”背后包含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的不同于西方的新型国家和农民关系,农民工的制度安排就是其中的表现。只要中国的国家和农民关系没有根本性变化,那么进城的农民工,无论是否融入城镇社会,他们的稳定性是可靠的,避免了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政治动荡问题。
本文的基本判断是: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为此国家要通过“双重赋权”提供持续的制度性保护,因此他们不会沦为社会“底层”群体。农民工是现代化的建设者,而不是破坏者,是城镇化进程中政治稳定的社会基础,而不是抗争政治的主体。现阶段农民工融入城镇社会的程度还不高,这源于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这并不影响社会秩序。其背后的决定性变量是农民工独特“身份”所蕴含的独特机遇及应对风险的能力,这深刻地表现在中国特色城镇化进程中。
农民工制度也构成了深度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维度。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农民工体制作为国家层面保护弱势农民、弱势非农劳动者群体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体现了追求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特征,实现了中国独特的国家和农民的关系。而西方典型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往往是传统农民在农业商品化的浪潮下失去土地,而被排斥、被剥夺出农村农业的过程,后来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也一定程度上沿袭了西式现代化道路,造成了社会两极分化的极端后果,表现为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的对立关系,这是这些国家政治动荡的根源。
在实践中,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的不稳定恰恰不是周期性经济危机引发的,而是某些激进的城镇化行为所引发的,这种城镇化破坏了农民工的流动秩序。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城镇化将是一个漫长过程,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风险,农村始终是“压舱石”,保障农民工的村庄退路是根本性的。如李培林所言,“一切试图固化农民工身份的做法都是违背历史进程的,而一切运动式的推动都是事倍功半的”。当前农民工在经济上的弱势,是经济不够发达的表现,只有在发展中进一步解决。当中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农民外出务工所得收入和城市居民的差距不断缩小,那么农民工转市民的问题就自然而然解决了,流动的农民工就随之终结,我国政治社会稳定就不再和农民工紧密相关。(发表于《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