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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游客体验瀑布秋千坠亡事件引发关注。目前,官方已定性为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景区停业整顿,相关责任人被依法控制。
悲痛之余,更值得所有高危项目经营者、体育赛事主办方、游客警惕的是:网红游乐、户外体育项目的安全底线,从来不是“免责协议”,而是法律的红线。结合这起悲剧,我们从法律角度拆解核心问题——高危项目出事,谁要负刑事责任?免责协议到底有没有用?普通人该如何规避风险?
一
据悉,该瀑布秋千项目由景区外包给重庆某探险营运营,开业仅48天就发生命案。现场工作人员未做任何检查、未停止操作,反而直接将其推出发车台,最终导致安全绳脱落,少女高空坠亡。
事后调查发现,该项目不仅存在设备安全隐患,更涉嫌无证运营、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测、未配备专业救援人员等多项违规情形。而这一切,都为悲剧的发生埋下致命隐患。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结合这起案件,以下3类人涉及到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即便达成民事赔偿和解,也无法免除刑事责任。
1. 现场操作工作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现场工作人员作为直接操作人员,未履行安全检查义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行发车,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涉嫌《刑法》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
量刑标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项目运营方负责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该瀑布秋千的运营方(重庆某探险营),作为项目直接管理主体,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设备(安全绳、卡扣等)未按国标检测、存在安全隐患;未取得高危体育项目运营资质,属于无证运营;未对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安全培训,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其行为已涉嫌《刑法》第135条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运营方负责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涉及承担刑事责任。
量刑标准: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一致,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3-7年有期徒刑。
3. 景区实际控制人/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刑事追责
很多景区会将高危项目外包给第三方运营,误以为“外包就能免责”,但法律明确规定:景区作为场地提供方、项目监管方,有义务审核外包方的运营资质、安全保障能力,并有责任对项目运营全过程进行监管。
这起案件中,玛琉岩景区将瀑布秋千项目外包给无资质的第三方,未履行审核、监管义务,放任违规运营,对悲剧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景区实际控制人、相关负责人,可能涉及承担刑事连带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理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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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只要签了免责协议,出了事就不用负责”“死人不一定坐牢,赔钱和解就行”。但在高危项目安全事故中,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这类免责协议,在法律上自始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也就是说,无论游客是否自愿签字,只要是景区、运营方存在安全失职、操作违规、设备不合格等过错,导致游客人身伤亡的,所谓的“免责协议”“生死状”一律无效,景区和运营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补充提醒:如果是游客自身故意违规(如擅自解开安全装备、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行操作),导致自身伤亡的,经营者可减轻或免除责任;但如果是游客提出安全预警,经营者无视,即便签了免责协议,也不能免责。
四
这起瀑布秋千坠亡事件,不仅是一起个案,更给所有体育赛事主办方、网红游乐项目经营者、户外探险机构敲响了警钟。结合法律实务经验,以下3条红线,绝对不能碰:
1. 资质红线:高危体育项目(高空秋千、飞拉达、漂流、攀岩等),必须取得相关运营资质,完成安全备案和验收,无证运营=“定时炸弹”,出事将会涉及刑责;
2. 安全红线:设备必须定期检测、维护,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必须配备专业持证安全员、救援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游客提出安全预警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全面复核;
3. 监管红线:景区外包高危项目,不能“一包了之”,必须严格审核外包方资质,全程监管运营过程,否则需承担连带刑事、民事责任。
在此,再次警示所有体育赛事、高危游乐项目经营者:安全不是成本,是底线;免责协议挡不住刑事追责,合规运营才是唯一退路。同时也提醒每一位普通人:敬畏生命,远离违规高危项目,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提别提示:本文仅为普法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