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有效衔接上位法规定,日前,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规范食品小经营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明确核准标准、规范审批流程,从源头把控小作坊生产安全风险,规范其生产加工行为,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该《办法》明确了申请核准需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细化申请条件、所需材料清单。同时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核准的决定。明确核准证有效期为三年。
制定《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是统一全省核准标准、规范审批程序、防范监管履职风险的制度保障,也是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小微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的重要举措,对规范食品小经营健康发展、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上述《办法》明确食品小经营实行先照后证,明确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且不可复选;经营项目为散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办法》规定,禁止小经营经营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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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佳琪
编辑/初审:刘奕萱
复审:王履臻
终审:徐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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