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太仓段
洪汛期长江太仓段受上游洪水下泄与下游潮汐顶托双重作用,水流流速激增、流向往复变化、局部流态紊乱,锚地、码头作业区等水域通航与作业安全风险突出。
航 路 航 法 建 议
01
太仓港海轮锚地与停2
太仓港海轮锚地与停2紧邻长江主航道,洪汛期流速显著增大,最大流速可达4-5节,转流时段水流方向快速切换,流态紊乱、横向流压骤增。
1.船舶应严格按照预约锚位抛锚,与其他锚泊船舶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避免转流时因船舶偏转方向不一致导致距离过近。
2.洪汛期水流流速超过3节时,宜选择合适时机进出锚地。
3.采用顶流后退法抛锚,落潮流时自下游向上游顶流进入锚位。距离1海里时,船速控制在3-4节;距离0.2海里时,船速控制在2节以下。落水流超过3节时,应控制对地速度降至0.5节左右后停车下锚,并视流压情况及时进车调整。松链过程中如后退速度迅速增大,应及时开进车,使后退速度保持在0.5节左右。
4.洪汛期宜松足锚链,遇洪峰、台风、强对流天气或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应值航行班,必要时备车、申请拖轮现场驻守。
5.转流时段水流方向快速变化,船舶易发生偏转,应提前检查锚链受力情况,必要时调整锚链长度。
02
太仓集装箱作业区水域(长江#5浮至#7浮)
太仓集装箱作业区紧邻长江深水主航道,洪汛期涨落潮急时段最大流速可达4-5节,码头前沿横向流压显著,靠离泊船舶易受流压影响发生偏移、甩尾。
1.船舶进出集装箱作业区前,应加强瞭望、谨慎驾驶,船长在驾驶台指挥,主动避让顺航道航行船舶,并提前向VTS及交管中心报告并征得同意,确认无碍他船航行后方可实施,小型船舶高峰流时段,禁止横越船流高峰。
2.急涨急落潮时段,提前修正流压影响,船长150米及以上集装箱船在洪汛期宜落实拖轮伴航或协助操纵措施,避免冒险作业。
3.靠泊后及时调整缆绳受力,防范流压过大导致断缆、漂离码头。
03
太仓干散货码头作业区(长江#8浮至#11浮)
长江太仓段#8-#11浮为微弯河段,洪汛期主流顶冲作用强烈,涨落急时段流速可达4-5节以上。落潮时水流持续向南岸推压,涨潮时水流向北岸偏移,船舶易受流压影响偏航、扫压浮标。
1.码头前沿水域受装卸作业与航道主流叠加影响,流态复杂多变,局部存在扫弯水,落潮时,上行船舶航行阻力显著增大,下行船舶易被水流压向岸侧。下行船舶应提前掌握航经时潮流动态,及时修正流压,防止因流压偏离航道;上行船舶应保持足够舵效航速,及时调整航向,防止船位漂移、偏离航道。
2.作业区内尽量减少追越、掉头、并排航行等行为;确需横越航道的,应与周边船舶统一好会让意图,并应提前向VTS及交管中心报告并征得同意。
3. 船舶在该航段横越主航道时,应提前向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报告,确认无碍他船航行后方可实施;小型船舶高峰流时段,禁止横越船流高峰。
4. 干散货码头作业船舶应落实汛期系泊、装卸安全措施,加强缆绳受力情况检查,恶劣天气时应暂停作业;潮水急涨急落期间,船舶尽可能避免进出内档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