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太忙,五一假期,故意不带电脑,回了一趟老家休息下,倒也难得惬意。就在这个五一前后,四件与中国高度相关的国际法事件同时发生:美国制裁中国炼化企业后,中国首次发布阻断禁令;欧洲议会借中国民族立法再度发难;美国301强迫劳动调查完成听证,听证内容很有意思;达尔文港的争议进入投资仲裁程序。它们不是四条孤立新闻,而是四个信号:中国企业、中国政府和中国法律,正在真正进入涉外法治实战期。我们本周会就这四件事情,单独再做深度分析并推送。
一、阻断禁令终于落地:中国银行到底该听谁的?
五一期间最值得关注的一件事,是商务部5月2日发布禁令,明确要求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依据第13902号、第13846号行政令等规定,以参与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对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胜星石化有限公司采取的列入SDN清单(实施冻结资产和禁止交易等制裁措施)等制裁措施。商务部公告明确援引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以及工作机制决定。这件事的法律意义很大。过去我们讨论“阻断法”,更多是在讲制度有没有、能不能用、怎么用。在沉寂5年后,这个五一假期,同志们没有休息,将它从纸面规则正式纳入了个案适用。美国的逻辑是:这些中国企业参与伊朗石油交易,触发美国对伊朗制裁体系,因此应当被列入SDN清单。中国的逻辑则是:美国不是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而是用自己的国内法去管中国企业与第三国之间的交易,这属于不当域外适用。既然美国把中国企业放进SDN清单,中国就通过阻断禁令要求境内主体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一家中国银行,能不能因为美国SDN清单,就拒绝给这五家中国企业开户、结算、授信或办理正常业务?如果拒绝,它是在做“国际制裁合规”,还是在违反中国商务部禁令?如果不拒绝,它又如何面对美元清算、美国二级制裁和境外金融机构切断关系的风险?这才是阻断法真正落地后最尖锐的地方:它不是消灭合规风险,而是把企业原来单向面对美国制裁的风险,变成中美法律之间的硬冲突。这部法律从2021年颁布至今一直未曾启用,是有原因的。可以注意的一点是,商务部在发布禁令的同时,专门强调该禁令“不影响中方承担和履行国际义务,也不影响中国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问题提出:美国把中国这些企业列入SDN,中国银行到底还能不能给它们办业务?如果不办,是否直接就违反了中国的禁令?如果办了,被美国制裁甚至牵连列入SDN清单制裁,这损失算谁的?二、欧洲议会再度发难:为什么中国一部国内法,会变成欧洲的人权议题?
第二件事,是欧洲议会4月30日通过关于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决议,题目直指“新的中国民族团结进步法律和对民族身份的强化压制”。欧洲议会在决议中将这部中国国内法解释为对少数民族身份、语言、文化和宗教的压制,并要求中国废止相关法律,还提出制裁、暂停引渡合作等主张。中国方面的叙事完全不同。新华社受权发布的法律文本说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在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中国驻欧盟使团5月1日回应称,欧洲议会有关决议罔顾事实和法治,恶意抹黑中国法律和民族政策,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中方坚决反对并已提出严正交涉。这件事的国际法切口,一方面是典型的“法律语境错位”,另一方面是其建议对中国采取的反制措施。在中国法律语境中,民族事务属于宪法秩序、国家统一、社会治理和国内公共秩序问题。但在欧洲议会语境中,只要涉及少数民族语言、宗教、文化、身份认同,就会被重新编码为国际人权法问题,并进一步连接到欧盟全球人权制裁、引渡合作、供应链审查、企业尽职调查和公共采购排除。所以,真正值得警惕的不是欧洲议会又通过了一项涉华决议。欧洲议会决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法律约束力。真正值得警惕的是:它把中国国内立法变成了境外政治力量、反华组织和制裁倡议者可以反复使用的“法律素材”。尽管目前的国内的宣传稿都是在无一例外批判欧洲议会,但是法律学者们却要清醒。该事件与此前的多次事件反映出,中国的涉外立法目前需要有更高的立法技术。涉外敏感领域立法,不能只考虑国内规范效果,也必须预判外部如何截取、翻译、误读和放大。当然,这次中欧之间直接就一件中国立法的法律文本产生了争议,还闹出了这么大动静,这在中国历史上尚书首次。欧洲上一次做出这种反应,还是美国通过国内立法对古巴和伊朗实施制裁。美国法律的长臂管辖,直接影响到了欧盟对古巴和伊朗的自由贸易,于是欧盟直接将美国的相关国内立法纳入了其《阻断条例》予以实施阻断。此次欧洲议会拟建议对中国采取制裁、暂停国际司法协助、供应链尽职调查等措施,其如果真的得以实现,对中欧经济和政治关系影响不可谓不大。大家一定都还记得,中国和欧盟之间耗时八年之久,终于谈判完成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在2021年的遭遇。原则来说,在中美斗争的大背景下,欧洲不应该成为中国的敌人,更不应该成为美国的马前卒,欧洲应该是中国鞭策和拉拢并用的对象。尤其在特朗普执政期间,中国在中欧关系上,能够做的事情是很多的。问题提出:为什么我们的一部国内法,会被欧洲议会拿去做成人权制裁、引渡限制和反华叙事的材料?目前来看,中欧之间纠结的貌似并非同一件事情。在我们的涉外法律斗争中,敢于斗争和善于斗争之间的平衡点究竟在哪里?三、美国301强迫劳动调查:特朗普是不是在向全球南方宣战?
USTR于2026年3月12日对60个经济体启动Section 301调查,调查这些经济体是否未能禁止并有效执行对强迫劳动产品的进口禁令。4月28日至29日,USTR举行两天听证,并已公布听证记录。当然,新疆仍然是其中最重要的靶心之一。听证中,多个人权组织、产业团体和保护主义团体都把新疆、太阳能、棉纺织、海产品、关键矿产等作为重点供应链风险来讨论。这个听证记录很有意思,我们本周会就这个问题写一篇详细的文本分析。目前整体来看,尽管我们此前一直强调新疆问题,而且越南、巴基斯坦等国在此次听证会上,也已经在努力向美国证明自己是“非新疆化”供应链节点,新疆问题绝对首当其冲。但是第二天的听证会展示出来的画面,展现出了一个更大的本质性问题。其真正危险的地方在于,它不只是针对新疆,也不只是针对中国,而是要从底层逻辑上消灭全球的“便宜人工货”。一些证人出庭作证,反应了其在富士康等企业遭受的不公的劳动待遇,而这些情况在第三世界国家实在是太常见了。尽管全球南方国家的劳动者们对于超时间工作、疯狂加班、被领导PUA、军事化管理这些都已习以为常,但这在美西方发达国家却被认为是“强迫劳动”,严令禁止。这些年中国在颁布新的《劳动法》之后,其实已经在劳动者权利保护方面做的相当不错了,但我们在新闻上还是经常会看到相关侵害劳动者权利的报道。保护劳动者权利本身并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将其它国家的劳工状况,作为美国单边301调查和征收关税的工具,事情的性质就完全不同了。美国历任总统,都没敢以劳动标准为由对外国施加关税,因为其覆盖面太大了!但是到了特朗普这里,一切皆有可能。美国这次调查的是60个经济体,包括中国、欧盟、英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印度、墨西哥等。也就是说,美国并不是简单说“中国存在强迫劳动”,而是在说:凡是没有建立美国认可的强迫劳动进口禁令体系的国家,都可能构成不合理或歧视性贸易做法,并负担或限制美国商业。这就把问题从人权问题,推向了贸易法问题;从企业供应链合规,推向了国家制度合规;从新疆问题,推向了美国对全球贸易规则的再造。国际劳工法当然反对强迫劳动。问题是:国际法是否要求所有国家都必须采用美国式进口禁令、举证责任倒置、海关扣留和供应链溯源机制?如果没有采用,美国是否就可以用301调查加征关税?问题提出:美国有没有权利要求全世界都照着美国的模式,建立全方位的用工保障规则和强迫劳动进口禁令?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是完全不现实的啊!美国此举,是不是在经济领域向全球南方国家宣战?四、达尔文港仲裁:国家安全能不能推翻十年前的合法投资?
前段时间,对于和记黄埔巴拿马运河和港口案的仲裁,我们已经做了详细的分析。政治战与法律战交织下的巴拿马运河PPC诉巴拿马案的仲裁攻防与合同法律分析长江和记对巴拿马政府启动BIT仲裁目前来看,巴拿马运河事件,也只是一个标识性的开始而已。5月1日,中国企业岚桥集团子公司(Landbridge Darwin Port)发布声明称,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试图让达尔文港“回到澳大利亚人手中”的做法,具有歧视性,并且不符合《中澳自由贸易协定》项下澳大利亚的义务。声明强调,岚桥当年是通过公平、公开、竞争程序取得达尔文港权益,并遵守澳大利亚法律和监管审批,多次澳大利亚政府审查均确认不存在国家安全问题。ICSID公开案件数据库也显示,Ye Cheng and others v.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案号ARB/26/18)已经登记为投资仲裁案件,争议标的为港口特许协议,被申请方为澳大利亚。这起案件的法律切口非常清楚:东道国能不能以国家安全为由,重新处置已经合法审批、合法交易、合法运营多年的外国投资?澳大利亚当然会说,达尔文港涉及关键基础设施、军事合作、印太安全和国家利益。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不能放弃的核心权力。但投资者也会说:当年我合法竞标、合法获批、支付对价、签署长期租赁安排,并持续投入运营。十年之后,东道国因为国内政治和地缘压力,突然要我退出。如果这不构成歧视、不构成违反公平公正待遇、不构成间接征收,那投资保护还有什么意义?这起案件未必容易判断。国家安全例外在国际投资法中确实具有重要地位,但它也不应成为逃避条约义务和补偿责任的万能理由。仲裁庭最终需要处理的,正是国家安全与投资保护之间的边界。但无论澳大利亚未来是否会给与岚桥集团补偿,到了目前这个阶段,港口经营权的终止已是大概率事件。未来,港口、电网、能源、矿产、通信、数据中心、云服务、海底光缆、物流枢纽,都可能被东道国重新解释为“关键基础设施”。一旦进入国家安全框架,企业面对的就不只是合同风险,而是国家安全审查、议会政治、媒体舆论、盟友压力和地缘政治的合力。达尔文港如此,巴拿马运河两端港口如此,秘鲁钱凯港、巴西桑托斯港、以色列海法港、阿联酋哈利法港,以及非洲若干港口项目,也都程度不同地呈现出类似趋势。这一点我们后面专门发文详细分析。问题提出:国际投资此前是美西方国家用来防范亚非拉国家违约的,现在美西方国家自己却成了国际投资法的重灾区。我们都经历了中国2010年-2018年疯狂海外“买买买”的那些年,海外资产规模有多大自不必说。但是,如果一项投资当年合法审批、合法交易、合法运营,美西方国家目前能不能仅用“国家安全”四个字,就要求中国全都交出来?五、结语
从立法到执法,近期中国在涉外法治领域动作频繁,集中发力。按照中国的政治惯性,这种集中行动一旦开始,就一定不是孤立事件。未来一段时间,我们一定还会继续看到中国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领域频频采取大动作。这些动作,在5年前都是我们不可想象的。5年时间的对美斗争,让中国打出了自信、打出了底气。美国制裁中国企业,中国启动阻断禁令;欧洲议会把中国国内民族立法转译成人权制裁议题;美国用301调查把强迫劳动进口禁令推向全球;澳大利亚达尔文港争议进入投资仲裁程序。国际法正在从规则体系,变成工具体系;涉外法治正在从理论建设,进入实战运行。未来中国企业面临的,不再是简单的“遵守外国法”或“遵守中国法”。很多时候,它们会同时被几套法律拉扯:美国要你断供,欧盟要你尽调,中国可能禁止你配合;东道国说国家安全,投资协定又赋予你仲裁权;境外组织说人权,中国法说主权与内政。真正困难的问题,不是我们有没有法律工具。而是当工具真正启动时,企业、银行、监管部门、法院和外交部门能不能形成一套可操作的协同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五一发生的四件事,不是节日期间的国际新闻。中国涉外法治,已经不再是写在文件里的概念,而是正在一个个具体企业、具体账户、具体清单、具体法条和具体仲裁案件中接受实战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