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G车主注意,最新调整!

问AI · 此次调整对驾驶员行为有何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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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5月5日)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

交通违法行为采集设备
改造、升级公告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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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交通安全与畅通,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近期改造、升级一批交通违法行为采集设备,用于采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闯红灯电警设(包括对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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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行线设备(包括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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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货车靠右行驶设备(包括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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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违法行为采集设备公告五日后正式实施,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公告。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5日





来源 | 义乌交警 乌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 | 王佳丽

编辑 | 赵思诚

一审 | 金龙

二审 | 张静恬

终审 | 沈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