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每年大约有12%的退休申请,因为档案问题被社保局直接打回来。
这不是小数目。 算算全国每年有多少人办退休,你就知道背后有多少老头老太太,揣着发黄的档案袋,在社保局门口干瞪眼。
老刘头就是其中之一。
他去办退休那天,社保局窗口的工作人员翻了翻他的档案,轻飘飘甩出来一句话:“你这里缺了1988年到1991年这3年的工资表,工龄没法认定。 ”
老刘头当场就傻了。
那家厂子1995年就破产了,连个公章都找不着,他上哪儿找工资表去? 他差点就认了,心想“算了,少3年就少3年吧”。
我拦住了他。
我告诉他,这事儿根本不是你的问题,是社保局在甩锅。 他们嘴里说着“你材料不全”,其实是把本应由他们承担的核查责任,硬塞到你手里。
第一句话:材料不全? 请你们发函去核实
很多人一听档案缺东西,扭头就往家跑,翻箱倒柜找那些早就不见了的工资条、工作证。
我告诉你,不用跑。
因为《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写得明明白白:社保局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时候,有义务主动去调查核实。 他们不能光扔一句“材料不全”,就把你打发了。
老刘头那个厂子倒闭了,公章都找不着。 我让他直接去窗口说:“同志,我厂子早就没了,实在找不到工资表。 麻烦你们以社保局的名义,发函到县工业局和档案馆,去调当年的工资底册和用工备案。 ”
窗口的工作人员愣了愣,说了句“没这个先例”。
老刘头差点又退缩了。 我跟他说,你别怕,就把《社会保险法》和《档案法》的规定摆出来。 他照着说了以后,工作人员犹豫了一下,最后还是松了口:“行,你把厂名和时间写清楚,我们给你发函。 ”
三周之后,县工业局回函了。 人家翻出了当年的工资花名册,老刘头那3年工龄,全部认定了。
你记住,下次他们说你材料不全,你就说:“麻烦你们发函去核实,这是你们的法定职责。 ”
第二句话:单位倒闭了? 那我申请行政复议
比老刘头更糟的情况,是老周。
老周在县造纸厂干了5年,那个厂子1998年就拆了,连块砖都不剩。 社保局两手一摊:“没法核实,你自己也找不到材料,那就算了吧。 ”
老周差点就签字认了。
我又拦住了他。 我跟他说,别签字,转身去做一件事——申请行政复议。
那个复议申请书里,就写了一句话:“社保局以‘单位倒闭没法核实’为由拒不履行调查职责,这叫行政不作为。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请求责令他们在限期内核实老周的工龄。 ”
你猜结果怎么样?
复议机关一看,直接责令社保局在30天之内完成核实。
社保局没办法了,派了两个人去县档案馆,翻了三天,把老周的用工备案表和工资发放记录全找了出来。 那5年工龄,一分不少全认了。
你记住,他们拿“没法查”来压你的时候,你就说:“那我去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责令你们查。 你们自己查,总比复议下来再查要体面吧? ”
第三句话:你自己去找材料? 举证责任在你们
还有一种情况更气人。
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态度挺好,跟你客客气气地说:“你回去找找当年的工资条、工作证什么的,找来我们就认。 ”
你一听,是不是觉得这工作人员还挺人性化?
我告诉你,这是在甩锅。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社保核定规程,工龄认定的主要举证责任,在社保局那边。 他们不能把找证据的活儿全推给你一个人。 你只要提供基本的身份信息和工作时间线索就够了,剩下的东西,得他们自己去核查。
王大姐就遇到了这事。 她手里就一张当年的工会会员证,别的什么也没有。 社保窗口的人说:“你拿这点东西不行,再去找。 ”
我陪她去了窗口,直接说:“根据《社会保险法》,我们已经提供了初步线索——这张工会会员证,足以证明她当年在那个单位待过。 剩下的工资底册和用工备案,是你们社保局的核查义务,请你们自己去调取。 ”
工作人员愣了愣,收下了材料。
两周之后,社保局从档案馆把王大姐的工资记录调了出来,那4年工龄全认了。
你听好了,不要让他们支着满城跑。 你只要把手头有的东西交上去,然后说:“依据规定,举证责任在你们,请你们主动核查。 ”
很多人觉得,社保局是“官家”,跟他们打交道得小心翼翼的,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
不是这样的。
这几句话术,说白了不是什么高深的东西,就是把本该你背的锅,还给他们。 法律白纸黑字写着,社保局有主动核查的义务,他们自己查起来,比你去问、去找、去求,效率高得多。
老刘头那3年工龄,按最低养老金算,每个月多领200多块钱。 老周那5年工龄,换算下来每个月多领将近400块。 一年下来,这就是几千块的差距。
别让自己的血汗钱,因为不懂得说那几句话,就这么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