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买房的要明白,卖家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北京的张某一辈子可能都没想明白一件事:2003年,他以4.5万元的价格把自己的一处小产权房卖给了鹿某。 当时他觉得这价格挺划算,买家还自己掏钱翻建装修,省了他不少事。 可9年后,土地升值了,他后悔了。 他跑到法院起诉,想让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把房子要回来。

结果呢? 法院确实判了合同无效,房子也确实回到了他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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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同时判他赔给鹿某42万余元。

4.5万卖出去,42万赔回来。 这笔账,张某算得明白吗?

合同为什么会无效?

很多人不理解:房子是我自己盖的,为什么不能卖给想买的人?

这里面的关键,不在房子,在地。

小产权房盖在什么地上? 农村集体土地,说白了就是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宅基地使用权跟村里的身份绑在一起,你把这个身份卖给外村人、卖给城里人,法律说不行。

所以法院认定,张某和鹿某不是同一个村的,这房子卖给别人,合同无效。

但如果是同一个村里的人互相买卖呢? 那一般没问题,这叫“集体内部流转”。

合同无效了,卖家得赔什么?

很多人以为合同无效就是“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你把房还我,我把钱退你。 可事情没那么简单。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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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小产权房,卖家至少得承担四笔账:

第一笔:退房款。 4.5万卖出去的,4.5万退回来,本金一分不能少。

第二笔:付利息。 你拿着人家的钱这么多年,得按银行贷款利率给利息。 从买家付款那天算起,一直算到你退钱那天。

第三笔:赔装修。 买家花了几万甚至十几万装修翻建,这些钱不能白花。 谁的责任大谁赔得多。 卖家明知道不能卖还卖,通常得赔大头。

第四笔:赔增值损失。 这是最要命的。 房子从4.5万涨到了评估价,中间的差额就是增值额。 法院会按过错比例让卖家赔偿买家这部分损失。

北京那个案子里,张某赔的42万就是这样算出来的。 法院考虑了土地升值、房屋现值和原价的差额、买家的装修投入,综合判的。

南昌的陈某夫妇,1999年因为还不上典当行的钱,把自家253平方米的农房以9万元的价格拍卖给了燕某。 燕某不是本村人,一直办不了过户。 她简单装修后,自住加出租,住了9年。

2007年,陈某夫妇反悔了,跑到法院起诉要收回房子。 法院判了合同无效,让他们退还9万元购房款。

可燕某不干了。 她反过来起诉,说导致合同无效主要责任在陈某夫妇,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陈某夫妇赔偿燕某62万余元。

法官说得很直白:陈某夫妇明知农房不能买卖,还在9年后以违法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这种行为“有悖诚信原则”,所以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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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儿,可能有人觉得买家挺冤。 其实买家自己也得担一部分责任。

江西那个案子里,燕某也有责任——她在买房前没严格验对方的产权证明,盲目购买。 淮滨县法院审理的另一个案子中,张某、李某夫妻买小产权房,结果遭遇“一房两卖”,对方把房子又卖给了别人。 法院判合同无效,卖家退23万购房款再加1万补偿,但买家自己也得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所以买家别以为法院会完全偏向自己。 明知道是没产权的小产权房还去买,这叫“明知故犯”,法院会酌定你承担10%到30%的责任。

那卖家到底错在哪?

小产权房纠纷里,卖家往往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原因有三个:

第一,卖家明知道这房子不能卖给外村人,但还是卖了。

第二,有的卖家在卖房时隐瞒了房屋是违建、有抵押这些重大瑕疵。

第三,也是法院最反感的——卖房多年后,因为土地升值或者要拆迁,反悔起诉要求收回房子。 法院在好几个判决里都用了“有悖诚信原则”这个词。

简单说,你当年卖得心甘情愿,现在看到钱涨了就反悔,法律不站在你这边。

买卖双方都要记住的事

如果你是小产权房的卖家,千万别以为合同无效就能把房子白拿回来。 你可能要赔的钱,比当初卖房的钱多得多。 北京那个案子里,卖家赔了将近原价10倍的钱。 江西那个案子,卖家赔了将近7倍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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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想买小产权房的买家,也别贪便宜。 买了没产权证的房子,哪天卖家反悔了,你可能得把房子还回去。 虽然能拿到赔偿,但打官司耗时间耗精力,房款可能还被占用了好几年。 更麻烦的是,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你作为实际使用人,能拿到的补偿跟正规产权人比,差得不是一星半点。

淮滨县法院的法官王开锋说得直白:小产权房买卖,本村人之间一般没问题;本村和别的村之间、本村和城里人之间,合同无效。

这事的核心就是一句话:便宜不是那么好占的。 不管是卖还是买,都得先想清楚后果。

作者声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