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首都全面授权
2026年《首都法》最根本的变化之一是从“分级”机制转向“全面授权”。与以往许多重要决策仍需征求中央意见不同,新法确立了赋予河内市政府在机构组织、经济社会管理和城市运营方面自主权的原则。
授权不仅限于分配任务,还包括决策权并附带问责责任。这有助于缩短工作处理流程,尤其是在公共投资、规划、机构组织和公共服务提供等领域。
在机构组织方面,城市有权自行规定机构数量、设立和撤销与中央规定不同的专业机构;自行决定人员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河内可以在公共交通导向的城市发展区域,采用与国家技术标准不同的规划指标、空间和土地使用要求。
城市还可以颁布与中央规定不同的经济技术定额、单价和事业服务价格。特别是,对于大型重要项目,市人民议会在征求中央机构意见后,有权决定与现行法律不同的特殊政策。
2026年《首都法》开启了特殊机制,允许市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在部分情况下颁布内容与中央机构规定不同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这包括调整行政程序和手续以适应城市实际,前提是确保简化,不增加组织和个人负担。
以往,河内实际需求与总体法律框架之间的差异常导致“法律障碍”。新机制有助于消除这一瓶颈,允许地方主动设计更符合实际条件的解决方案。
河内将成为政策试点城市
《首都法》首次明确规定新政策试点机制,允许河内试验法律尚未规定或与现行法律不同的模式。
2026年法律不仅限于科技领域,还允许河内在政策制定、新机制建设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开发方面进行试点。具体而言,河内可试验全新的治理、经济、农业和资源动员模式,甚至与法律、国会决议规定不同或法律尚未规定的问题。
试点范围包括:机构组织模式、新的公务和公务员制度;基于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的经济模式;生态农业、应用高科技的城市农业;城市发展资源的动员和分配;处理直接影响居民生活质量问题的民生解决方案。
2026年《首都法》规定机制和政策试点期最长为5年,并可延长5年(共10年)。这使得项目有足够时间充分展现效果和风险,然后决定是否正式推广。
为使试点不“只停留在纸上”,2026年法律建立了干部和组织保护机制。具体而言,参与执行试点决议的机构负责人、干部、公务员以及组织和个人,在无私利、已按正确程序执行但仍发生损害的情况下,可免除法律责任。
如果试验产生超出预测的负面影响,市人民委员会必须立即暂停并向市人民议会报告。同时,每个项目的试点规定必须明确颁布,确定空间、区域和受影响对象。
河内只有一个总体规划
2026年法律第10条最重要的新点是确定城市范围内只编制一个首都总体规划。该规划是在具体化国家级和区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同时整合、融合并取代以往的首都规划和首都总体规划两种规划。
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批准和调整首都总体规划,经市人民议会通过。这与以往总体规划通常需等待总理批准的规定相比是一大变化。
新法还授予市人民委员会决定不符合中心城区规划的(中央机构除外)生产基地、办公场所、事业单位搬迁目录、路线图和措施的权力。
地下空间、低层和高层空间根据首都总体规划进行规划和功能分区。在铁路车站区域(TOD)的紧凑型城市发展以及这些区域的特殊建筑规划指标,也必须遵守并基于总体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区域将以更高密度进行规划,结合住宅、商业和服务业开发。为实施这一模式,法律允许调整部分规划指标,挖掘土地和基础设施的增值收益,同时建立财政机制以回投于公共交通系统。
在河内面临巨大交通压力的背景下,TOD模式被视为减少对私人交通工具依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改善城市生活质量的重要解决方案。
形成特别行政经济单位
2026年《首都法》允许设立隶属于城市的特别行政经济单位,以特殊模式组织并适用卓越机制和政策。这是河内建设重点发展区域的新工具,如金融中心、高科技园区、创新区,具有更灵活的体制环境。
隶属于河内市的特别行政经济单位由国会决定设立,以根据首都总体规划实现功能城市的作用。该城市以特殊模式组织,适用卓越机制和政策,实施有关地方治理、吸引投资、提升首都竞争力的新政策。
该规定旨在具体化首都的特殊位置和作用;同时为发展空间组织、城市治理和试验符合河内新时期快速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新管理模式提供法律依据。
该模式允许采用比普通行政单位更灵活、更优越的管理和运营机制和政策,从而吸引资源,促进创新、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
修订后的《首都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山河
(编译:李程 越南网;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