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普法特辑(四)丨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如何追回经济补偿?

值此五一劳动节,特推出劳动维权普法系列推文,围绕工伤维权、欠薪追讨、劳动合同签订、竞业限制、混同用工五大高频劳动纠纷,用真实案例+通俗解析+实用知识点,帮大家轻松看懂、依法维权。





一、真实案例



 该图片疑似使用了AI生成技术,请谨慎甄别图片

小刚长期在甲公司担任游戏开发组程序员。2020年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24个月,每月经济补偿按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2025年6月18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小刚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甲公司支付2025年6月至2027年6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甲公司提出异议,称已于2025年7月17日向小刚送达离职证明,明确通知他离职后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小刚在未收到通知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非公司要求,因此无需支付相关经济补偿。

仲裁委指出,用人单位可依法约定竞业限制相关内容,既负有解除劳动合同后即时履行竞业限制相关义务的责任,也享有即时通知终止竞业限制的权利。最终仲裁委依法作出如下裁决:判令甲公司向小刚支付一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二、案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于2025年6月18日解除,竞业限制履行条件已成就,劳动者无需等待公司通知,自解除当日起即应履行义务。至2025年7月17日收到终止通知,小刚已实际履行竞业限制1个月,甲公司应依法支付在此期间的经济补偿。


三、普法知识点



1.竞业限制适用: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竞业限制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过2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超过1个月经劳动者提醒后仍未支付的,或超过3个月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3.补偿标准:补偿金无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竞业限制期限超过1年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宜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

4.不属于违反竞业限制:到非竞争单位就业、自主创业非竞品、从事无关行业等。



源:中工网
审核:袁   萍
初审:杨   潇
校对:胡   骏
编辑:顾家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