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高校教材项目,却卖盗版4.7万册!衡阳杨某某、王某某被判刑并处罚金

问AI · 杨某某为何在合规项目中铤而走险?

中标高校教材采购项目,

本是合规商机,

有人却动起歪心思。

为牟取暴利,暗中售卖盗版教材,

涉案数万册,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请看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例。

基 本 案 情

2021年10月,杨某某以其公司名义成功中标衡阳某专科学校2021-2022年度自考教材供应政府采购项目。为牟取超额利润,杨某某向王某某提出采购“低折扣自考教材”,双方心照不宣,该“低折扣教材”实为盗版书籍。王某某四处搜罗盗版自考教材后,加价约5%转卖给杨某某,杨某某则将这些盗版教材批量出售给该专科学校。

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期间,杨某某累计向该专科学校销售盗版教材58种、46920册,同期还向衡阳市某教育培训学校销售盗版自考教材12种、768册,涉案数量巨大,严重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2023年4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发现涉案学校使用的自考教材涉嫌盗版,遂向衡阳市职能部门举报。同月12日,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执法检查,对两所学校使用的28个品种出版物抽样取证,经原出版社鉴定,其中27种被认定为盗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从在校学生处提取18种、581本自考教材送检,均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

法 院 判 决

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著作权的侵权复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盗版书籍不仅侵犯著作权人智力成果,更因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影响使用者权益,同时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挫伤创新积极性,社会危害性突出,必须依法严惩。

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 官 说 法

本案是政府采购领域典型的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件,被告人借教材采购项目之机,为追求非法利益铤而走险销售盗版书籍,最终受到法律严惩,教训深刻。尊重知识产权是每个公民、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盗版行为不仅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更扰乱文化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提醒,任何市场主体都应坚守法律底线,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盗版、坚守正版底线;广大群众也应主动远离盗版产品,共同守护文化创新成果。

来源: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作者:贺孟秋 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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