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灵活就业人员申请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贷款金额如何计算?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由单位缴存职工转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正常缴存月度如未中断,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2)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
(3)所购自住住房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贷款规定;
(4)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近24个月内不存在最长连续逾期记录3期以上(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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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申请的贷款金额采用余额倍数法计算。
(1)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补缴的部分按10倍计算贷款额度,中心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动态调整计算倍率;
(2)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及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上限额度不高于徐州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的相关规定;
(3)借款申请人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计算。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的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档次新利率执行。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正常按月还款方式采取从个人账户余额逐月扣划方式。
目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应使用以下二十一家银行的Ⅰ类借记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徐州农商行、邳州农商行、新沂农商行、睢宁农商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银行、渤海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莱商银行。
具体实施按政策执行,政策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徐州如何办理公积金灵活缴存
月缴存额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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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身份实名认证,并填报开户申请信息。
未能通过实名认证的灵活就业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市公积金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的I类借记卡原件到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只能设立一个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须未在本市开设个人账户,或原有个人账户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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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缴存期间,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单位继续缴存。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缴存基数由个人按照其月平均收入据实申报,也可参照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同时不得低于当年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下限、不得高于上限。
缴存比例区间为10%-24%,由其本人在申请设立个人账户时自主确定。
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缴款。开户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银行每月15日进行扣款缴存,灵活就业缴存人应于每月15日前在本人预留的I类银行借记卡上备足应缴金额。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转至异地工作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
▌图源:摄图网(已获平台授权)、图虫创意
▌编辑:潘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