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奶茶中投放异物称喝出水银被警方控制,律师:顾客侵害商家名誉权,或涉嫌诈骗

问AI · 顾客行为可能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近日,安徽宿州一女子发视频称在霸王茶姬饮品中喝出了水银,引发关注。

4月29日,安徽宿州砀山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经调查,涉事“霸王茶姬”门店的原材料、生产流程未发现异常。奶茶中异物系购买人投放,目前相关证据已固定并送检,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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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图/砀山发布

据媒体报道,此前涉事霸王茶姬门店一名店员表示,当天女子买完饮料后,半小时来到店内,手中饮料已经喝了一半,称饮料中有凝固物是水银,与女子同行的另一人表示赔点钱算了。据媒体报道,当事女子称喝饮料时感觉有小颗粒,并且嚼不烂,弄到手上才发现异常,到店咨询后,门店否认,随后她报警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杨高华律师告诉九派新闻,顾客自己向奶茶中投放异物,虚构商家所售奶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事实,并制作相应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损害了商家的声誉。在民事层面上是一种侵害商家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家可主张赔偿,可选择报案,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配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之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同时,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存在“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情形,即达到立案追诉标准。顾客以此为由向商家提出索赔,则属于一种诈骗行为,若数额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且未得逞,可能尚不构成诈骗罪

杨高华称,如果同行人员对投放异物不知情,没有与顾客之间存在合谋,也没有参与视频制作和传播,仅是一句“赔点钱”,不构成共同侵权,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同行人员是否属于共犯,取决于事先或事中是否与顾客之间存在合谋。

而女子投放异物的行为,如没有向社会不特定公共扩散,不具有对公共安全形成危险,或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九派新闻记者 黄家樑

编辑 王佳箐 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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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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