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楼无证泡茶被举报,“首违不罚”还需更细化

问AI · 如何让首违不罚政策执行更透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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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各地的挑战在于,如何将“首违不罚”从一项原则性规定,转化为一套标准清晰、程序严密、监管到位的精细化治理工具。


文 半糖可乐  



近日,成都400多家茶楼遭遇同一人“批量”举报,举报人以“未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泡茶、售卖零食”等行业常见小瑕疵为由,模板化投诉、上门索赔,金额从2000到4000元不等。

4月28日晚,成都市场监管局回应称,根据相关规定,被举报商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初次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条件的,可不予处罚。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这些商家进行整改,逐一指导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依法备案。

成都市场监管局这一回应,似乎给此事画上了一个相对圆满的句号。此前当地茶楼行业协会在维权时提了三个诉求,其中之一就是希望监管部门“温柔执法,对无主观恶意、无危害后果的商家以整改代替处罚”。

在行业协会介入之前,不少商家已经跟举报人接触、协商赔付金额,试图花钱消灾。

他们所以想跟举报人妥协,无非是因为心里没底:不和解,可能会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上万,与其担惊受怕,不如花点小钱让举报人撤销举报。不愿妥协的商家联合起来,让行业协会出面喊话,求助媒体,也是希望“首违不罚”能成为一个确定的选项。

成都市场监管局的表态,按理可以让商家安心,让举报人的算盘落空。然而,4月29日,商家曾先生向九派新闻表示,目前投诉举报商家是否全部适用“首违不罚”清单,尚未完成精准界定。

此外,部分商家与举报人已私下达成和解,另有商家因未达成和解被罚款,尚不知这两类商家如何处理。

按曾先生的说法,不是所有被举报商家的麻烦事都已经解决,“首违不罚”标准模糊的问题仍旧值得关注。

对于初次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改变“一刀切”式处罚的机械性,提升行政效率,是法治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

但在现实中真正落地时,仍面临认定标准模糊、基层执行难等诸多难题。这不只是成都茶楼商家面临的困境,也是许多地方共同需要正视的问题。

新闻中的茶楼商家,并不是故意不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是在被举报之前根本就不知道需要办这个证。

有些商家说,他们在办理执照时咨询过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被告知仅需办理预包装食品备案,没说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这些商家泡茶所用原料都是正规合格产品,也没有发生什么食品安全事故。这起举报事件,无非是职业举报人有意利用商家的认知盲区,把“无证泡茶”这类轻微违规当作牟利工具。

图片资料图。图文无关。

在外人看来,商家的无心之失被认定为“首违不罚”,完全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在执法者眼里,似乎没这么容易,根本原因就是法律条文中“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关键条件,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

这就给了一线执法者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很多执法人员因为缺乏清晰的指引,担心被贴上不作为或选择性执法的标签,适用该制度时心存顾虑。

一些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总结回顾实践“首违不罚”新规时提到,现实中曾出现过部分“职业打假人因‘轻微违规’索赔未得逞,持续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二次骚扰,甚至编造虚假信息污蔑执法人员收取‘好处费’”的乱象。

各地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总结“首违不罚”制度时,普遍反映存在“多重适用困境”。某省抽查显示,同类违法行为免罚率差异达40%。

这些都暴露了免罚清单过于原则化、笼统化的弊端。除此之外,也有一些执法人员把免罚作为“执法捷径”,对一些免罚案件没履行必要的调查取证程序。

因此,当下各地的挑战在于,如何将“首违不罚”从一项原则性规定,转化为一套标准清晰、程序严密、监管到位的精细化治理工具。

对于如何细化标准,业界和专业人士已经给出了不少建议,比如可以建设全国统一的违法记录查询系统,打破跨地区、跨部门的数据壁垒,从根本上解决解决“首次”认定难题;建立分级分类机制,根据行业风险等级,制定差异化的免罚标准。

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高风险领域,从严把握;对一般性经营领域,从宽适用。同时也要加强基层执法人员能力培训,通过典型案例解析、模拟执法等方式,帮助他们精准理解免罚条件。

如此一来,就能给商家稳定的预期,再遇到恶意打假,就不用急着私了;市场监管部门做出“首违不罚”的决定时,也更加有法可依,没了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