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通报,依法查处“探店”网红白冰偷税案件,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891.24万元已全部追缴入库,这一案例再次为网络直播行业涉税合规敲响警钟。
根据税务部门通报,经查实,白冰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共计911.18万元。2025年10月,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合计金额达1891.24万元,目前所有款项已全部缴清。
网红白冰承认偷税。图/央视新闻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余昊律师告诉九派新闻,该金额约为白冰少缴税款的2.07倍,在同类案件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处罚比例不低,彰显了税务部门的监管决心。
他提醒,网红从业者应建立收入台账、依规如实报税,摒弃洼地核定征收等激进操作,聘请专业财务、定期税务自查并留存凭证。此案也警示公众人物:流量不能豁免纳税义务,唯有坚守合规底线,方能实现行业长远发展。
【1】白冰偷税911万元被查,追缴处罚合计1891.2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短视频博主白冰在某网络视频平台粉丝量超4000万,是美食探店类的头部网红。国家税务总局调查发现,白冰在网络平台的变现方式主要是广告合作,且佣金不菲。
4月28日,央视新闻披露了白冰偷税案细节。
白冰自2021年以来申报的个人收入金额长期偏低,稽查人员随即对白冰的关联企业展开全面梳理。经查,由白冰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竟然多达十余家。其中一注册在重庆的个体工商户显得格外可疑。
经现场检查,该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地址大门紧锁,并无实际生产经营迹象,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空壳“个体户”。
稽查人员发现,白冰为少缴个税,先通过关联公司将资金汇给山东的人力资源公司,然后通过多层流转,最终资金回到白冰以及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即利用“私户”收款,相关收入并未进行申报纳税。这是典型的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
此外,白冰直接控股的某公司账面上有大量的奢侈品发票。但这些名牌包、高端首饰等,几乎都出现在了白冰此前分享的生活视频里,由他本人和家人日常使用,跟公司经营并无关系。
因此,稽查人员认为其是与公司经营业务无关的个人消费,不得作为公司成本在税前扣除。这部分列支的个人消费应视同公司对个人的红利分配,但白冰未就此部分收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白冰承认了其通过设立空壳个体工商户转换收入性质、通过公司虚假列支取得收入等事实。同时,还主动承认了其通过虚假申报二手房价格少缴契税、向公司借款用于个人消费等问题。
经查,白冰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共计911.18万元。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91.2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案发后,白冰已公开承认错误,表态愿意接受处理处罚,并全力配合整改,承诺作为公众人物将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截至4月28日,其抖音、微博、小红书等多个平台账号已被禁止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通报中提到,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不仅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也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通报。图/国家税务总局
【2】律师:该行业涉税风险高,坚守合规方能长远发展
针对该案件,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余昊律师结合案件细节及行业现状,进行了全面法律解读。
余昊指出,白冰所采用的“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本质上是将本应适用较高税率的收入,人为变更为适用较低税率的收入形式,该行为已明确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即构成偷税,核心在于主观故意和少缴税款的实际结果。”其称。
关于此次1891.24万元的处理处罚力度,余昊律师分析认为,该金额约为白冰少缴税款的2.07倍,在同类案件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偷税行为可在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的基础上,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余昊律师认为,此次2倍左右的处罚,说明税务机关认定其违法情节较重,但未达到顶格处罚标准,同时也体现了对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一视同仁”的执法态度。“对比薇娅、邓伦等头部主播偷税案件,白冰案涉案金额量级虽相对较小,但处罚比例并不低,彰显了税务部门的监管决心。”其称。
白冰。图/网络截图
余昊律师介绍,探店网红行业因其收入特点,天然存在较高涉税风险。此类网红收入往往混杂广告费、佣金、平台分成等多种形式,收入体量大且来源分散,部分收入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形成现金流隐蔽性强的“体外循环”。
而“转换收入性质”之所以成为行业常见偷税手段,核心在于税率差巨大。劳务报酬最高边际税率达45%,而经营所得核定征收实际税负可能低至1%-3%,再加上部分网红合规意识薄弱、依赖第三方“违规筹划”,极易触碰法律红线。此外,虚列拍摄团队费用、虚增交通餐饮支出等虚列成本费用的行为,也是行业常见的涉税风险点。
对于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协助方责任,余昊律师表示,若经纪公司、财务人员等第三方明知或应知白冰实施偷税行为仍提供协助,可能承担行政、刑事及民事三重责任。
余昊律师称,此次案件的查处,不仅是对个体违法行为的惩戒,更折射出网络直播行业涉税监管的不断收紧。他提醒,在税收大数据监管时代,任何脱离业务真实性的“税务筹划”都将面临巨大风险。对于网红及相关从业者而言,应建立完整收入台账,按收入性质正确申报纳税,摒弃“税收洼地+核定征收”等激进筹划模式,聘请专业财务人员并定期开展税务自查,留存相关原始凭证。
“同时,该案件也警示所有公众人物,流量不是‘免责牌’,依法纳税是法定义务,唯有坚守合规底线,才能实现行业长远发展。”他说。
九派新闻记者 李韵聪
编辑 王佳箐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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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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