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唐佳燕 谢茂
4月28日,云南14岁少年杀害同班女同学案一审宣判。
起诉书显示,蒋某某与被害人涵涵系初中同班同学。2025年7月6日晚,二人同在同村村民家玩。在单独送涵涵回家途中,蒋某某产生奸淫之念。二人行至村民住房旁的路边时,蒋某某突然勒住女孩致其瘫倒在地,中途女孩曾两次呼救,蒋某某担心罪行败露,掐住女孩脖子直至无反应后松手。
涵涵当时遇害地点(红色标注)
据央视新闻消息,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某某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方某某(殁年15岁)系同学。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企图对方某某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其死亡。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蒋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蒋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4月28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被害人家属走出法庭后,情绪激动。
被害人涵涵的父亲走出法庭后告诉记者,从进入法庭到宣判,他看到被告蒋某某几乎没什么表情。蒋某某的父母也到场了,但听到宣判结果也没什么表示。
被害人父亲表示,已申请抗诉。
本案受害方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律师表示,判处无期已是现行法律框架下对未成年罪犯的顶格处罚和最重惩戒。这一判决虽守住了司法的底线,却依旧难以抚平被害人父母撕心裂肺的丧女之痛。
宣判后,被害人父母当即向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检察院已受理。
同学回忆称“她人缘很好”,
好友仍不断给去世女孩发消息
“现在日夜都抱着她的手机看”,被害女孩涵涵的父母从警方处取回她的手机后,打开了涵涵的社交软件。尽管涵涵已经逝世,很多好友,还有陌生网友不时给她留言。
“涵涵,我想你了,我不敢相信她们给我说的那些,为什么?我听到这个事情好难过”2025年7月9日,一名同学给涵涵发送了私信。还有同学在事发后数月不间断给她发去消息:“涵涵,在那边过得好不好哇,你的爸爸妈妈一定会为你讨公道的,你躺在冰冷的殡仪馆一定很难过吧,下辈子好好活着,看清楚身边的所有人。”
好友在涵涵的社交账号上私信说想念她
涵涵生前的另一位女性好友b也在想念涵涵,出事后,她第一时间给涵涵发信息,询问她的消息。“当天11点她还在给我发消息,怎么人突然就没了呢,我没法接受。”
b告诉记者,涵涵初中在舞蹈队,在学校,她性格不错、人缘很好,有不少的女性好朋友。她和涵涵从小学开始就一起读书,初中到镇上读书后被分到不同的班级,涵涵因为身体原因留级一年,进入初二,而她在初三年级就读。事发时,她已经中考完毕,成绩不是很理想,涵涵还安慰她。
事发当天
男生在被害女生自拍留言区评论“漂亮”
家属:他第一次供述时称女孩系头晕倒地
涵涵手机里的社交软件聊天界面显示,事发当晚,一名女生朋友a叫涵涵出门参加聚会,涵涵原本不想去,但a女生表示,是自己堂哥的聚会,叫了10多个同龄人,还有外村来的,很热闹,也有其他女生去,但a不敢一个人去,怕被奶奶发现。一个人呆在家里的涵涵表示,可以陪她去。
被害人涵涵生前喜欢拍照
当晚10时许,两人结伴去到聚会,11时许,a女生和涵涵从聚会离开,但因为时间比较晚,堂哥让蒋某某送她俩回家,在先送a女生回家后,蒋某某并未回到离得最近的自己家,而是继续送涵涵回家,两人单独走在回家路上时案发。
翻阅聊天记录发现,由于蒋某某的社交账号已经被封禁,涵涵和蒋某某的私聊记录已不存在。但事发当天的7月6日,在参加聚会的稍早些时候,涵涵发布了一则身穿黑色短袖的自拍。蒋某某在其自拍下评论了一句“漂亮”。
蒋某某当天评论“漂亮”
涵涵父亲告诉记者,他在事发后询问了涵涵的另一名女生好友b。b给他发来一张聊天截图,截图内容显示,7月7日,另一名当时参加聚会的未成年人c告诉她,涵涵已去世,并称涵涵疑似是头晕身体不适过世。涵涵母亲告诉记者,笔录内容显示,警察第一次提审蒋某某时,其也曾撒谎,称涵涵是“头晕”倒在路上。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唐佳燕 谢茂)
编辑:黄琳 刘思宇 肖苔
审核:谢礼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