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账号交由他人代打遭平台封禁,一游戏玩家与代打人各有过错被判五五担责

问AI · 虚拟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如何公平划分?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虚拟财产价值日益凸显,与之相关的法律纠纷也随之而来。将游戏账号交由他人代打导致账号因使用“外挂”程序被封禁十年,责任谁来承担?近日,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无畏契约》游戏无偿代打引发的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均存在过错,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500元。

  姚某系《无畏契约》游戏玩家,其游戏账号内有多款高价皮肤等道具,姚某自述该虚拟财产总价值6000元。姚某与邰某系游戏好友。某日,姚某提出让邰某使用其账号代打游戏,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供姚某实时观看游戏进程。代打期间,该游戏账号因被系统检测到使用“外挂”程序,遭到游戏运营商处以十年封禁的处罚。姚某认为,该账号被封禁系邰某在代打过程中使用“外挂”程序所致,要求邰某赔偿其账号内虚拟财产损失6000元。邰某则辩称,在游戏过程中,姚某一直通过共享屏幕观看,其并未使用“外挂”程序,账号封禁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姚某将邰某诉至法院,要求邰某赔偿其虚拟财产损失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姚某的游戏账号确因违反游戏运营协议被处以十年封禁,封禁通知明确提及“使用非法第三方软件”。被告邰某在代打期间系该账号的唯一实际使用人,账号出现违规行为与其代打行为存在直接关联。同时,原告姚某主张其账号内虚拟财产价值6000元,虽提供了充值记录等证据,但部分道具系通过游戏内随机抽取方式获得,且账号使用时间较长,实际价值难以精确量化。综合考虑该虚拟财产的市场价值、使用时长、贬值因素以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认定原告的损失数额为3000元。原告姚某作为账号权利人,应当对账号尽到审慎管理义务,其将账号交由他人代打,违反了游戏运营协议,增加了账号被封禁的风险,自身存在明显过错。被告邰某作为实际代打人,在操作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账号被封禁,对损失的发生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综合全案情况,法院酌定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判决被告邰某赔偿原告姚某财产损失15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网络游戏账号、虚拟道具等虚拟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其权利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主张相应赔偿。

  但虚拟财产维权需遵循法律规则与诚信原则。实践中,不少玩家误认为“账号是自己所有,如何处置与他人无关”,或认为“无偿委托即可免责”,忽视了将账号交由他人操作的潜在风险,亦未意识到自身行为可能构成对网络平台规则的违反。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玩家在享受网络游戏的同时,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自身的虚拟财产,避免将账号交由他人操作,尤其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账号交易、代打代练等行为。即便是朋友之间的无偿帮助,亦不能免除账号权利人的审慎管理义务。另外,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往往较为复杂,权利人应理性看待,避免因维权预期过高导致诉讼成本与最终获偿不成比例。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张硕 姜兆涵

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