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品外贸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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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4883.2004.02.011

中国军品外贸的发展起步较晚,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军品外贸工作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军品外贸简短而不寻常的发展道路,认真总结中国军品外贸工作的经验,认识中国军品外贸发展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对于把握军品外贸的规律和发展趋势,加强中国军工领域里的国际分工与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夕:长期奉行“不当军火商”政策,中国军品贸易远离国际军品市场

军品外贸是具有军事用途的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是军事工业参与国际分工协作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它对于调节国防经济现实规模有直接作用。然而,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前,由于忽视军品外贸对国家经济利益的贡献,用理想主义的观点来看待国际社会,结果不仅在经济上造成诸多损失,而且对国家安全也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

从1949年到1979年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中,在国家军事战略方针的指导下,中国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军事工业体系。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军工企业就按照苏联模式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军品生产计划以保证军队和国防需要为重点,军用产品由主管部门统一调拨分配,产品的价格及利润均由工厂申报,经主管部门核定,工厂本身不得自行其是。这样,军工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均由主管部门统一计划,企业具体实施。尽管这种体制在当时保证国家武器装备的需求得到可靠的满足,提高了军事工业在遭遇外敌入侵条件下的独立生产能力。但是,这种体制将军工企业建设成为相对独立的小而全的生产单位,与其它军工企业、地方企业之间缺乏联系,产品单一,军民分割,内外隔离,在产、供、销方面带有浓厚的供给制色彩。 

与这种高度集中的军事工业体系相适应,军品流通按照指令性计划进行。从国内看,生产任务由国家指令性计划下达,所需生产资料由国家计划调入,产品由国家计划调出,企业是单纯的生产单位,基本不涉及军品的流通和交换,军品不是商品,完全排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从对外看,中国坚持“不当军火商”的政策,军工企业除完成一定的援外任务外,主要服务于国内的需要,而不涉足国际军品市场,根本谈不上军品外贸问题。

“不当军火商”,不能把军品作为商品对外售卖,并不是说中国从没有向国外输入或输出过武器。事实上,根据当时国家政治、外交、军事等形势和国家战略的需要,中国既从别国输入过武器,也向世界许多国家输出武器。从军品的输入看,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战略上采取“一边倒”的政策,中国主要从苏联和东欧国家进口武器。

从军品的输出看,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中国把武器装备无偿援助给各受援国。第一,为支援邻国的正义战争,中国在朝鲜战争、越南战争以及柬埔寨战争中向其一方的武器输出。这种输出主要是出于政治上和战略上的考虑,目的是为了消除或减小帝国主义和地区霸权主义对中国周边的威胁。因此,它常以军事援助或赠送形式输出。第二,支持世界革命,主要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它更多的是以强烈的意识形态冲动来推动武器的输出。武器输出的对象是亚、非一些国家或革命组织,输出的目的是支援“世界革命”,输出的形式主要是无偿援助。正是在这种“不做军火商”的观念和政策的支配下,中国的武器装备可以无偿地援助各受援国,但不能作为商品对外售卖。这对军品的生产和流通以及效益的提高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在这一时期,中国军品出口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许多教训。军工企业集中了优秀的科技人才、精良的设备和先进的科学技术,生产出了大量先进的武器装备,培训了许多高素质的军事人员,对满足国家军事需求、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国际形势的缓和和中国军事战略方针的调整。随着中国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这种军品的流通体系陷入双重矛盾之中。一方面,由于军事需求相对减少,庞大的军工能力与相对较小的军品需求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另一方面,指令性计划的运行机制与市场取向的改革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

二、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有步骤地开展对外军品贸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防科技工业面临一个尖锐的矛盾:一方面国家和军队现代化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资源。而另一方面,刚刚建立起来的国防工业却存在生产能力和资源大量闲置,因此,有必要将这些闲置的生产能力运转起来,为国家创造财富,将其加入到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大循环中去。 

军工工厂也是企业,必须打破自成体系、自我封闭的状态,面向军品和民品两个领域,走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1975年,邓小平提出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扩大进出口”的思想。他说,“外国都很重视引进国外的新技术、新设备”,我们“要争取多出口一点东西,换点高、精、尖的技术和设备回来,加速工业技术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邓小平文选》,第2卷,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这就为开展军品对外贸易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向全世界宣布,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不是短期的政策,是个长期的政策”(《邓小平文选》,第3卷,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他在实事求是地考察和分析以往军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开展正常的军品出口贸易。1979年1月,邓小平在听取三机部汇报、谈及同国外合股经营生产军用飞机时说,民用飞机要搞合股经营,军用飞机搞合股经营也可以。我们搞出来以后,还可以向第三世界卖嘛!正是在邓小平这一重要思想指导下,中国军品外贸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一)扩大进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适度发展军品对外贸易,加强国际军事和技术合作、交流及竞争,通过国际市场促进国内军品生产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在中国军工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而且是中国对外开放工作的重大突破。事实证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在优先保证国防需要的前提下,发展军品对外贸易,有利于扩大进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中国军品生产和流通逐步实现与国际市场衔接;有利于开辟国外资金来源,积累发展资金,以出养进;有利于促进新产品性能、质量的改进与提高;有利于将国内外市场需求统筹规划,合理调整科研生产能力和布局,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有利于打破某些大国在国际上的垄断,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威望。不过,当时发展外向型产品,扩大军品及民品出口还是初步的,军品进出口贸易严格置于国家的统一领导之下,认真执行国家的对外政策,遵守国家对外贸易行政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批准的经营范围进行,绝不允许各个部门和单位各行其是。不经国家和中央军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与外商洽谈军品贸易业务。

(二)引进技术,努力提高自行研制的能力和水平。1977年12月,邓小平在同三、五、六机部负责同志的谈话中指出:我们要有自知之明,我们的技术水平不够,应该先引进,引进外国的新技术作为起点。他还针对军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强调指出:国防进口也有个引进问题,有没有条件吸收外国的先进技术?军事部门也要吸取外国的技术,自己不行嘛。中国军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之所以不高,除了一些其它因素外,根本的原因是技术水平不够。这就需要通过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提高中国的科研设备和生产技术水平。关于引进什么?1978年6月,邓小平在听取三机部、空军关于航空工业情况汇报时明确指出:引进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科研设备,这是全国公用性的……另一方面是飞机、武器,这是各行各业的。当然航空工业有特殊性。引进科研手段,不仅航空工业,全国也必须加速引进一大批。本来水平不行,也来不及做,而且质量又不好,引进是重要的手段。国防工业引进什么,引进多少,占多大比重,要分轻重缓急。有的买产品,有的引进技术,要平衡一下。这里强调主要是引进尖端技术。1979年5月,邓小平在听取接待美国宇航局代表团情况汇报时指出:尽可能多搞点技术,即使多花点钱也可以干。必须学会先进的技术,加上我们自己的创造,做到我们自己可以搞。

军工企业加强技术引进,是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条捷径。这一时期,军工部门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可能,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大胆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了技术起点和自行研制的能力,攻克了一些技术难关,在某些技术项目的研制水平上已走在世界前列。同时,国防工业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同时,虚心学习外国的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提高了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的效益。

(三)充分利用外资,开展对外合作。利用国外资源,开展对外合作,是中国国防经济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众所周知,国际合作研制生产大型武器装备在西方国家之间正在进一步扩大,合作方式也多种多样,其主要方式是直接吸收外国资金,进行合作。国外专家认为,这种合作是军事装备的研制生产向国际化转变的一个潮流。当时,中国国防工业虽有一定的基础和规模,但需要进行较大的技术改造。这种改造完全靠自己的资金是不够的,必须善于吸收外国资金。中国国防科研生产在吸收外资进行国际合作方面已经开始,潜力很大,前景广阔。关键在于要选准项目,不断开拓新的合作领域。

三、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根据国际军品市场需求的新变化,进一步改善军品结构,提高军工技术水平

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中国军品外贸开始走向正常化道路之后,困扰中国军品外贸的又一难题呈现出来:这就是中国的武器与国际市场的需求不对路,产品结构不合理。改善军品结构,不断提高军工技术水平,就成为这一时期军品外贸的重要任务之一。短时期内完全赶上发达国家的水平是不现实的,但完全可以利用现有的技术和环境,调整产品结构,适应国际军品市场的需要。对此,军品外贸工作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提高现有出口武器的档次。过去中国出口的武器旧型号居多,而国外许多国家出口的则是最新产品。相比之下在市场上形成的技术反差十分明显。通过提高出口武器的档次,对一些国家也应出口部分新型号武器。

(二)加强国内新产品开发。中国国防科技的某些成果与国外的差距并不大,可许多新成果现在却没有得到应用。其原因与国家财力不足和形不成生产批量有关。因此有必要在研制新型号武器时,兼顾国内需求和出口型的研究与开发,把自己的技术状况与过去在军贸工作中掌握的市场需求特点结合起来,有重点的开发出几个支柱出口产品,以站稳市场,扩大影响。

(三)积极引进技术与加强国际合作。技术引进与国际合作,是提高中国武器装备水平,缩短与国外差距的重要途径。在过去,中国从国外引进了不少技术、部件、装备和生产线等,这对提高中国的技术水平和促进军品外贸起了重要作用。但要看到,西方国家对高新军事技术这一软件的控制,往往比对硬件的控制还要严格,特别是在国际环境变幻莫测的情况下,它们对中国的限制很多。因此有必要重视与一些有技术优势的非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技术交流关系,引进它们的某些新技术来发展自己的装备。同时,加强与一些有技术优势或资金优势的国家合作研制与生产一些先进的武器装备,促进技术水平提高。

面向国际市场,开展和扩大军品对外贸易,使这一时期的军品外贸呈现出新的局面。一是给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使军工企业逐步增加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二是动态地储备了军工生产能力。这种储备方式与闲置封存的储备方式相比,既不花钱,而且可以在保存中提高。三是能促进军工企业不断改进工艺、更新产品,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四是能为国家换回外汇,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促进国防工业不断发展。五是可以提高军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国内军品订货锐减、市场萧条的情况下,通过开拓国际市场,能有效地促进军工企业科研和生产的发展,使军工企业尽快走出难以维持的困境。六是能有力地配合外交斗争。军品对外贸易与国家安全有密切关系,往往能引起国与国之间军事力量的某些变化,进而引起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变化。这一时期,通过军品包括军工技术的出口,大大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声望,扩大了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有力地配合了外交工作。

四、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加强对军品外贸的引导和管理 

进入新的世纪,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以后的新形势下,中国军品外贸又面临着新的挑战。虽然军品外贸更多地受政治因素左右,但加入WTO对军品外贸的影响不能低估。因此,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加强对军品外贸的管理,加快军品外贸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军品贸易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效益,形成和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军品贸易的管理的方法,促进中国军贸工作的顺利发展,保证军品外贸的规范、有序进行,就成为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军品外贸的重要课题。 

(一)进一步明确中国军品外贸的指导原则。军品贸易除了经济属性外,还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和军事性,军品的输出与购进都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安全利益和政治利益。中国军品外贸必须充分发挥军品贸易所具有的军事、政治、经济功能,积极、有效地参与国际军品贸易活动,为此,确立了“服从政治、确保安全、积极创汇、服务国防、协调一致、共同对外”的指导原则。

服从政治,就是要以国家总的战略和方针为依据,以中国的对外政策为出发点,军品贸易不应超出这个范围去活动。确保安全,是一个军事目标,即应运用军品贸易来增强自己的安全利益。武器不能出售给敌人,这是一个准则。要避免出售的武器反过来成为威胁自己的手段的情况发生。积极创汇就是应在服从国家战略和外交政策的前提下,军品外贸应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尽管追求经济利益是受政治、军事等因素制约的,但若离开了经济利益,也就无所谓贸易了。服务国防,就是进行军品外贸要以国防建设为目的,这一方面包括怎样使中国的军事工业能有效的得到保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包括外贸收入应主要用于国防。协调一致、共同对外,就是要保证国家在军品销售上对外的一致性和权威性,防止各自为政,消除内耗,以确保政治、军事和经济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军品外贸的制度建设。中国军品外贸的一个重要难题,就是体制问题。多头对外,互抢生意等现象时有发生。收益分配不合理,创汇资金集中使用不够等问题也存在。这些都妨碍了中国军品外贸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制,确保军品贸易健康、有序、高效的发展,就成为中国军品外贸的重要任务。为此,修改和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军品出口的统一管理,完善军品出口管理制度。一是成立国家军品贸易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军品出口工作,对全国的军品出口实施监督管理。二是成立各军品外贸公司,具体负责军品的出口、运输及相关业务,明确各公司的经营范围与职责,逐步做到一种武器一家对外。三是成立军品外贸的辅助机构,为军品外贸提供有效的服务。同时,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扩大军品出口规模,提高军工企业的竞争力。四是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加强军贸的宏观管理。实行许可证制度,既可调动国内各公司的积极性,减少审批层次、做到活而不乱,又可便于集中管理,使军品贸易与对外政策密切结合起来,从而使国家始终掌握军品贸易的正确方向。

(三)加强军品贸易的法规建设。军品外贸,需要有更为严格的审批和核查制度,以使武器交易符合国家利益。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军品外贸虽有较大发展,但法规建设仍显不足,缺乏有效的法规约束与规范,在一事一请示、谁抢到生意谁来做的情况下,难免出现管理混乱、效益降低、与对外政策配合不够的情况。于是,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国家有步骤地制定了一系列军贸的有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军贸活动。通过立法,规定军品出口对象,指导原则,各公司权限、职责和经营范围,审批程序,可售武器的品种范围,收付款方式与期限,利益分配原则等。以此促进管理走上法制的轨道,使各部门有章可循,职责分明,从而保障军贸工作健康高效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