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临安公安出动警用无人机
进行全域巡查
精准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点21处
铲除罂粟947株
4月13日
临安公安治安管理大队
联合低空警务作战中心
通过警用无人机
发现某小区4楼阳台植物异常
随后,民警立即上门核查
经查,系住户唐某某家中
非法种植罂粟共计20株
唐某某懊悔不已
“牙痛难忍
听信偏方说罂粟能止痛”
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罂粟被当场铲除
4月14日
临安板桥镇一偏僻菜地
警用无人机捕捉到
隐蔽生长的可疑植物
经核查
村民兰某某非法种植罂粟28株
兰某某的理由令人哭笑不得
“给自己治牙痛,给猪防瘟疫”
民警当场对其进行普法教育
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罂粟被当场铲除
4月15日
临安公安高虹派出所民警
操控警用无人机巡查活山村时
一户村民屋后的几株特殊植物
被高清镜头锁定
地面警力立即上门
确认村民朱某某非法种植罂粟12株
朱某某辩解称
“觉得这类植物的花开得好看
种着观赏……”
高虹派出所依法对朱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罂粟被当场铲除
罂粟是制取毒品的原植物
非法种植一株也违法
切勿听信“可治病”“可观赏”等谣言
更别心存侥幸
如发现他人种植
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警民携手
守护绿色无毒家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来源:杭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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