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收231万元罚单,9名责任人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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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同日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公告,对监管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予以正式披露,相关违规事实与处罚结果同步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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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处罚所认定的幸福人寿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且集中,既包含监管公示列明的向监管报送信息不准确、保险资金运用不规范、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

在公司公告中进一步细化为:关联方信息存在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存在重大遗漏,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审慎并形成案件风险,向不动产项目提供无担保债权融资,未及时准确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偿付能力计量不准确,佣金核算不规范。上述违规行为均发生于2024年4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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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法作出双罚制处罚: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31万元;对范林、郭俊、孙博、陈肇晖、刘沫含、王伟、王松、谢明、张希颖9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上述人员罚款合计87万元,处罚决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直接作出。

幸福人寿在信息披露公告中表示,监管部门于2024年4月至6月已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指出问题,公司第一时间启动整改,已采取针对性措施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公司同时声明,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后续将持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提升内控水平,严格执行监管规定,确保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

来源:险企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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