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公交站劝阻男子吸烟起冲突”,多个热搜引爆讨论!公共场所控烟只能靠“劝”?

问AI · 控烟条例执行难在何处?

导 读

4月24日下午,深圳市光明区同仁路一公交站台发生一起因劝阻吸烟引发的纠纷。王某某(女,29岁)因劝阻陈某(男,33岁)吸烟行为,双方现场发生争执。经警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同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分局依法对陈某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
4月25日,多个和控烟有关的新闻同时登上热搜,“劝阻吸烟”引发大量关注和讨论。控烟条例写得清清楚楚,为什么执行起来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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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晚,深圳市光明区联合调查组发布了情况通报。对于此事件中备受关注的细节,4月25日《深圳特区报》记者进行了调查报道。


劝阻无效后用饮料泼灭烟头

据当事人王女士接受媒体采访介绍,4月24日下午5点20分许,王女士在光明区普联科技园公交站候车,事发时正在下雨,多名乘客均在遮阳篷下候车。候车期间,有一名男子在公交站内抽烟。王女士首先是言语劝阻,但遭对方拒绝。
随后,王某某用携带的果汁饮料泼向陈某持烟的右手,随后将一次性塑料果汁杯丢弃在路面。陈某见手部和裤子被泼湿,从地上捡起该饮料杯向王某某丢掷。
王女士随后报警,双方被带到玉塘派出所做笔录。

双方事发当晚达成和解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因双方均坚持追究对方责任,警方遂依法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并按照执法程序对二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在调查过程中,双方均表达了和解意愿。当晚10时许,在警方协调下,王某某与陈某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互不追究责任。
据警方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民警曾表示“公交站应不属于禁烟范围”,在当事人提出质疑、民警查询相关法规后发现错误,已当场纠正。

站台吸烟者该不该处罚?

此事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记者留意到,其中焦点问题之一,是该男子在站台吸烟该不该处罚?
4月25日上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分局执法支队根据派出所提供的线索,对陈某在公交站台吸烟的违法行为展开核查。
经调查,陈某承认其在禁止吸烟的公交站台吸烟的事实。执法人员认定其行为违反深圳市有关条例,执法部门已依据条例依法对陈某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执行。
针对公众关心的公交站台吸烟违规及处罚问题,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属于法定禁烟场所。经执法部门核实,陈某在上述区域吸烟的行为已违反《控烟条例》。

警方检查是否合规?

此事的焦点问题之二,是警方的执法是否存在瑕疵?记者了解到,事发后,光明区迅速成立由卫健、公安、交通、辖区街道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记者了解到,民警到场处置,因双方坚持追究对方责任,民警依法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区开展调查。根据规定,为防范可能发生的意外,涉事人员进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区,需接受人身安全检查。对王某某,警方安排了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内对其进行了检查。记者向法律界人士咨询,警方执法过程合法合规。


“劝阻吸烟”引发大量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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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女子在深圳公交站台阻止男子抽烟,却被泼了一身饮料。另一边是深圳高铁站台上,旅客旁若无人吸烟,工作人员只能劝阻。让人不得不问:控烟条例写得清清楚楚,为什么执行起来就这么难4月26日,《1039新闻早报》节目特邀法律专家杨保全、控烟专家张建枢解析控烟条例执行落地之难。


近日,广东深圳新规火车站站台全域禁烟,违规者面临50元至500元罚款,但新规实施后深圳北站站台上,依然有旅客吸烟且无人劝阻。

面对大量投诉,各地铁路局或高铁站给出了相似的说法:铁路站台为露天或半露天环境,目前暂无禁止吸烟的要求,铁路部门也不具备强制要求旅客在站台禁烟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条件,只能倡导旅客不抽烟,或不鼓励在站台车厢门口处吸烟;工作人员只能对站台吸烟人员进行劝阻和宣传,没有强制处罚权,因此,控烟工作只能量力而行。


控烟执行难

先说深圳高铁站台。有网友发帖反映:深圳北站站台上有大量乘客吸烟且无人劝阻。12306广铁客服回应说,火车站站台没有禁止吸烟的法律规定,铁路部门不具备强制禁止旅客吸烟的法律依据,只能劝导。

但事实是,《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写得明明白白:深圳所有高铁、火车站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均属禁烟区域。违反规定,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二百元,有阻碍执法情形的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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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控烟协会前会长张建枢表示,从公共卫生的角度,站台禁烟很有必要,此前的投诉量也比较大,但目前确实存在执法和监管的模糊地带。

在资深民商法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看来,法规在,但铁路部门天天在场却无权处罚,卫健部门有权处罚却难以及时到场。这个权责缝隙,让站台控烟成了“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

北京市控烟协会前会长张建枢也介绍了北京地区的一些做法: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经营管理者是控烟的第一责任人,应该首先对违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如果执行不力,卫生监督部门会对经营管理者进行处罚。反观高铁站台吸烟问题,铁路部门是第一责任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处罚权不能证明履行职责了,那就要对经营管理者进行处罚。

北京是重单位轻个人,北京最高是罚款200元,但是实际上是有一个上位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在未成年人活动的区域里吸烟罚500元。

此前有报道北京西客站南站吸烟投诉量曾一度居高不下,后来大家群策群力,还是有了一定的改观。具体措施有:用播报器反复的语音播报,保洁人员劝阻收拾卫生等等。可见有人管和没人管,效果是不一样的,后来投诉量慢慢就下来了。

再回到文首提到的“女子站台吸烟引争执”事件,路人有没有权利强行阻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杨保全律师认为,法律责任的划分非常清晰,就是“一码归一码”。普通人在劝阻别人吸烟的时候要注意把握合法的边界。


控烟如何落地?

可以说,两件事指向同一个困境:控烟不能光靠市民的“一腔孤勇”,更不能靠“只能劝阻”的无奈

要知道,深圳2014年就出台了控烟条例,2019年升级,2025年又出台全国首个《无烟场所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堪称“内地最严控烟城市”。但最严的条例,如果没有最严的执行,就只是一纸空文。

而对每一个普通人来讲,面对二手烟,除了忍着或者上前劝两句,似乎没有第三种选择。而那两句劝说,在现实里往往换来的不是熄灭的烟头,而是白眼、争吵,甚至是一身脏水和后续高昂的问题解决成本。

在北京市控烟协会前会长张建枢看来,香港地区的控烟做法堪称全球典范值得学习借鉴,他同时呼吁尽快启动全国立法对此,资深民商法律师杨保全也从立法和执法方面给出了相关建议,控烟这件事,说到底不是“能不能管”的问题,而是“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

深圳的经验证明,立法可以走在前面,但执行永远是最难啃的骨头。更深一层看,女子劝阻吸烟被泼饮料这件事,暴露的是公民行动与制度保障之间的落差。

不想吸二手烟,不该是一个需要鼓起勇气才能提出的要求;控烟的锋芒,也不该只指向吸烟者,更应该指向那些亟待弥合的制度缝隙。只有当每一个公共空间都有明确的责任人、每一次违规都有确定的后果、每一位市民都能安心呼吸,“最严控烟”才能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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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1039新闻早班车 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慧明

值班主编:谢思楠

监制: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