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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技术深度重塑政治生态的今天,网络极端主义正在全球范围内大肆扩张,美国尤为突出。美国网络极端主义的肆虐已难以单纯从意识形态或个体激进化角度进行诠释,也绝非全球数字生态的一个必然而典型现象,而是其独特制度选择的产物,源于在科技资本深度介入下刻意维持的“监管赤字”。
理解美国的这一独特性,需要回到“算法权力、资本逻辑与国家权力结构的互动关系生成技术政治”这一理论命题。美国的特殊之处在于,这三重因素的互动呈现出其他发达国家罕有的失衡状态:资本逻辑压倒性地主导算法权力的行使,而国家权力在结构性依赖与监管缺位之间进退失据。
美国科技资本对极端主义的推动已从间接的商业模式偏好演进为直接的政治干预。平台资本主义以用户参与度为核心目标的运作逻辑,使情绪化、极端化的内容天然获得传播优势,最终形成所谓“愤怒剥削网络”:道德愤怒被转化为一种可工程化、可规模化、可货币化的资源,形成“愤怒—工业复合体”。
更具美国特色的是,科技巨头正以空前的政治投入主动塑造有利于极端话语传播的制度环境。从2024年选举周期至今,科技行业高管及投资者的政治献金超过7.6亿美元,其中74%流向共和党,马斯克一人即贡献了3.5亿美元。2025年前三季度,苹果、英伟达、OpenAI等企业游说支出总计达2.26亿美元,Meta、亚马逊、谷歌等企业的游说支出总计8800万美元。这些投资的回报清晰可见:特朗普政府正酝酿一项行政命令,意图废止各州已经出台的人工智能监管法规,将监管权力收归联邦层面,而联邦层面迄今从未制定出旨在保护公众免受算法伤害的实质性制度安排。当科技资本能够以巨额“影响力投资”左右联邦政策走向,平台治理的宽松化便不再是偶然疏忽,而是精心做出的制度选择。
根据著名的《通信规范法》第230条款,在线平台既享有传统出版商才有的内容管理自主权,又被豁免出版商对用户内容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被学者称为“两头获利”的制度安排使得平台能够在商业利益驱动下放任极端内容传播,同时以“中立平台”身份规避后果。正如批评者指出的,第230条款让“利润私有化、危害社会化”成为可能,是一种将私权与公责彻底切割的制度设计。当平台可以自由决定推广何种内容却不必承担法律责任时,其算法推荐必然向高参与度的极端内容倾斜,极端主义传播的制度成本则被转嫁给社会整体。
同为发达国家,欧洲的监管取向截然不同。英国《在线安全法》于2025年7月全面实施,明确规定平台负有保护儿童免受有害内容侵害的法定义务,必须采用“高度有效的年龄验证”阻止未成年人接触极端内容。监管机构Ofcom有权对违规平台处重罚甚至可申请法院禁令封锁服务。欧盟《数字服务法案》同样设定了严格的平台问责机制,要求超大型平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披露算法推荐逻辑并接受独立审计。这套“积极监管、严厉问责”的制度框架为数字公共空间的健康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与美国的放任模式形成鲜明对照。多项研究显示,欧盟主要平台上的仇恨言论识别和移除率在法案实施后显著提升,意味着严格治理不仅可能,而且有效,且不会扼杀创新和言论自由。
美国既然选择在科技资本的强力游说下维持“监管赤字”,就必然为此付出代价。据统计,极右翼分子在2011年至2020年间制造了美国75%的与极端主义相关杀戮事件。2025年查理·柯克遇刺事件发生后,相关暴力视频在各大平台迅速传播,平台方要么以“言论自由”为由拒绝干预,要么保持沉默,无所作为。
简言之,美国网络极端主义的泛滥在本质上是一场“监管赤字”危机。当公私边界被重构为平台私权力扩张的制度空间,极端主义也就获得了在其他发达国家所不具备的滋生土壤,其肆意传播也就有了稳定的制度庇护。
数字时代的极端主义并非无法治理,真正稀缺的是政治意愿,而政治意愿的缺失又根植于美国独特的制度结构与资本权力关系之中。欧洲的经验证明,这是一个选择而非宿命,美国何时以及能否走出科技资本与政治权力纠缠的怪圈将决定其数字公共空间的未来命运,对美国的政治形态和对外关系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作者为北京语言大学北美研究中心副主任,本文为“世知观美”栏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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