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单位、同职称、同工龄,一位2018年退休每月领7200元,另一位2023年退休却能拿到10200元。 每月3000元的差距,一年就是36000元,十年下来就是一套小城市房子的首付。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3000元差距里,真正因为“多缴了五年养老保险”而产生的部分只有几百块,其余大部分都源于一项名为“十年过渡期”的计发规则。 早退,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国家给你准备的一笔“隐形奖金”,而这笔奖金的发放规则,从一开始就设定了对早退者不利的递增模式。
这笔“隐形奖金”的计算,核心藏在“中人”这个特殊群体的定义里。 “中人”指的是在2014年9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却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才退休的人员。 他们横跨了新旧两种养老制度,国家为此专门设置了一个长达十年的过渡期,从2014年10月持续到2024年9月,目的是确保他们的退休待遇平稳衔接,不出现断崖式下跌。
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养老金需要同时用新、老两种办法计算。 如果新办法算出来的钱比老办法少,就按老办法发,保证待遇不降低。 如果新办法算出来的钱更多,多出来的这部分,并不能全额发放,而是要打一个折扣。 这个折扣的比例,根据退休年份逐年递增:2014年10月到2015年底退休的,只发超出部分的10%;2016年退休的发20%;每年增加10%,直到2024年退休的,才能100%全额拿到。
这个看似“循序渐进”的比例递增规则,在实际执行中产生了巨大的剪刀差效应。 第一个剪刀差来自“基数差乘以比例差”的双重劣势。 早退者退休时,用来计算养老金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被锁定在多年前的较低水平。 晚退者则使用退休当年更高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这意味着,新老办法计算出的“差额”本身,晚退者的基数就更大。 在这个更大的基数上,晚退者还能适用更高的发放比例,比如70%、80%甚至100%,而早退者可能只适用10%、20%。 基数大、比例高,两者相乘,差距被成倍放大。
第二个剪刀差是职业年金和个人账户的积累时间悬殊。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新增的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早退者可能只缴费了短短几年,账户余额有限。 而晚退者拥有长达十年的积累期,不仅本金缴得多,账户里的钱还能享受更长时间的投资收益复利增长。 有分析指出,2018年退休的中级职称人员,职业年金每月可能只领到约220元,而2024年退休的副高级教师,每月职业年金可能达到1100元左右,仅这一项差距就近900元。
第三个剪刀差涉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方式。 同样的一笔个人账户余额,退休年龄越早,计发的月数就越多,导致每月领取的金额反而越少。 例如,55岁退休的计发月数是170个月,6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则是139个月。 假设两人个人账户都有20万元,早退者每月只能领约1176元,晚退者却能领约1439元,每月又差出263元。
第四个剪刀差是工龄价值的“阶梯式升值”。 新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强调“长缴多得”,且对超长工龄有加速奖励。 工龄在15年以内的部分,每年价值折算可能较低;但一旦工龄超过35年,每多一年,价值可能直接跳到更高的区间。 晚退休的人因为工龄更长,更容易触及高价值区间,从而在每年的养老金普调中获得更多优势,使得初始差距在未来进一步拉大。
这些杠杆效应叠加在一起,共同作用在一个具体的案例上。 一位2017年退休的副厅级干部,按老办法计算每月养老金为6750元,按新办法计算高达10250元,差额为3500元。 但由于他2017年退休对应30%的发放比例,他实际到手的是6750 + (3500 × 30%) = 7800元。 这意味着,仅仅因为退休时间点,他每月有近1000元的差额没能拿到。 而他的同事如果晚退休到2024年,就能全额拿到这3500元的差额。
政策设计的初衷是“保低限高、平稳过渡”,防止改革初期因缴费年限短导致待遇骤降。 但从结果看,对于在改革前工作时间更长、奉献更久的早退“中人”群体,他们退休时身体机能更早衰退,医疗开销逐渐增大,本应更需要足额稳定的养老金保障。 然而现行的递增规则,却让他们在更低的工资基数上,适用最低的发放比例,拿到最少的差额补贴。 反倒是晚退休的同事,既能享受更高的社平工资基数,又能适用更高的甚至全额的发放比例,形成了“早退少拿、晚退多拿”的直观结果。
这种计发方式引发了对养老保障“公平普惠、优待长者”原则的质疑。 养老金的本质是退休人员安身立命的根本,每一分钱的调整都直接影响晚年的生活质量。 当两位奉献了一辈子、资历相近的退休人员,因为退休时间相差几年,而面临每月数千元、每年数万元的待遇鸿沟时,人们很难不去思考规则本身是否蕴含了某种不公。 这笔巨大的差额,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多缴多得”的缴费原则,又在多大程度上是特定时间点政策红利的分配结果?
十年过渡期已经在2024年9月正式结束。 此后退休的“中人”将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不再与老办法对比。 这意味着,2014年至2018年期间早退的“中人”,他们因计发比例而损失的待遇,已成为一个既成事实。 官方信息也澄清,不存在对已退休人员待遇进行重新核算或统一补发的所谓“待遇清零行动”。 那么,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摆在了面前:对于这部分在改革初期退休、为制度平稳过渡承担了更多不确定性、如今却面临显著待遇落差的早退“中人”群体,社会和政策应该如何看待他们曾经的付出与当下的境遇? 当我们在讨论养老金并轨与公平时,他们的故事应该被置于何处?